2012年1月29日星期日

陈彧:浅谈中国的选举权和选区问题

前几天与木然兄抬杠,说“人大代表可以雷人”,当时没有明说的是,木然兄列举的那些雷人代表,多数无权雷人。有一个隐含的前提没有展开,那就是,如果人大代表确实是选民的代表,才有权利、有资格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在人大会议上发表任何言论,提出任何提案。

  判断人大代表的代表权和代表能力,一要看他们是不是选举产生的,以及由谁选举产生的;二要看选举的规则和程序是否符合民主原则。前一个问题是选举权是否普及的问题,后面讨论。民主原则问题,用直白的话说,首先要符合两条:第一,选民有权利选择或更换代表;第二,选民有能力选举或更换代表。当然这不是民主的全部,也不够理论,但这是人民主权的起点。要实现民主原则,有一些不能省略的程序和规则,例如,代表必须有自己的选区;必须差额选举,差额大一些更好;必须最大限度地让选民知晓代表候选人的详细情况,越详细越好;代表必须宣示自己的政治立场与社会主张,以及对选民当时关心的重要问题的见解与主张,需要明确、具体;代表会议必须公开透明,尤其是辩论的细节和表决情况;当选代表必须向选民报告自己在会议上的活动及表决中抉择;等等。当然这张清单还没有囊括全部问题。判断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能力,进而回答现在谁有资格雷人,以及如伏翁所说我们应该“誓死捍卫”哪些人的“说话权利”,需要考察这些程序与规则实现的程度。

  1978年,上海举行文革结束后的第一次区县人大换届选举,当时笔者正在一家著名的国有中型企业中带职学习,也是第一次参加选举。中午时分,学校领导前来宣布,两小时后举行人大代表选举,代表候选人一名,等额选举;以后告知了候选人的姓名和身份。当下有人诘问,这个候选人是怎样产生的?领导解释说,接上级(未说明是哪个上级)通知,上届代表如果没有重大问题,继续当选本届代表。当时正值思想活跃之际,该领导当然受到我们这批成年学生的驳斥与讪笑,“上级”也被批得一无是处。但选举还是如期举行,候选人还是顺利当选,只有我们这些书呆子中的一部分,可能投了弃权票以安慰自己的良心。这次选举中,虽然理论上选民有选择代表的权利,但实际上没有选择的能力;这样的代表与选民没有什么关系;在代表大会上说些什么,提什么提案,只是他一个人、以及他的“上级”的事。笔者说过,人大代表可以雷人,官员不行;那位代表以及他的“上级”属哪一类,读者自行判断。

  2011年又举行了区县人大代表选举,距那时已经过去了三分之一个世纪;这是“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历史时期。可以对比一下,从程序层面上有些什么改善,人大代表的代表力(权力和能力)是否已经提高到可以取得“雷人权”的程度。

  第一,候选人产生阶段,已经有一个选民提名过程(而不是由“上级”提名)。第二,已经实现了差额选举,虽然差额不算大。第三,候选人确定后,一般有途径得知候选人的党派身份、职位与简历。第四,可能有一个让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机会,至少笔者所在选区在选举前曾让候选人上台亮相。第五,有些代表(不知道有多少)在人大全体会议后会在或大或小的场合向选民介绍会议情况。

  进步了?进步了!

  但是,还有许多空缺。第一,虽然选民可以联名推举候选人,但从选民推举到候选人确定正式之间的过程,选民还无从得知;这个过程是不是还得由“上级”操作?第二,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多了一些,但多的也只是“简”历,在安排见面会的地方,候选人亮出的也只是相貌。第三,除了大众媒体的报道,选民一般无从了解自己选出的代表的会议上的主张与表现;而区县人代会,大众媒体一般很少报道;更高级别的人代会,对代表及代表提案的报道也是零散、断片的(顺便说说,现在所以能看到不少“雷人”提案或言论,可能只是大众媒体的新闻眼使然;人大及各种会议上,应该还是“普通话”居多)。第五,人大代表仍然不会向选民述职。虽然有些代表会向选民做介绍,但介绍的只是会议的一般情况,特别是会议期间领会到的“领导精神”,这些本应由会议秘书机构及时、全面地向选民公开的。

  更重要的还是第一个问题,也就是选举权和选区的问题。据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就实现了普选权,但时至今日,也就是三分之二个世纪以后,公民的选举权还局限于区县、乡镇两级;中国五级行政框架上面的三级,实行的是间接选举;那些代表实际上没有选区,例如“上海市代表团”之类的大选区,与普通选民已经不知道悬开多少只脚了。中国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虽然几十年来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不断在调整,但上面的三层始终最大限度地集中了公共权力和社会资源。恰恰是在这三个层面上,普选权实际上没有实现。那三级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他们又怎样工作,对谁负责,普通公民一般一无所知。雷不雷人只是表面现象,问题是在于雷了谁,尤其在于谁在雷。按本文的第一句话,下两个层级的代表大会可以依据对已经取得的进步与尚存差距的分析,代表是否可以雷人还需商榷;至少那三个较高层级上的人大代表不仅不能雷人,而且不得乱说乱动。至于他们该做些什么,说些什么,能做些什么,说些什么,笔者确实不是太懂。

  很多研究认为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等等是高度民主的,特别体现在选举制度与选举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也是按照民主原则设计的。但在建国27年后,政治制度中的民主元素丧失殆尽(对此判断,以及本文中的所有论点都欢迎商榷);以后的30多年通过“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发扬到今天的程度(好像距传说中的陕甘宁边区还很远),我们应该感到满意吗?在一次国际会议上,听到一位领导同时也是知名的学者发表了一个重要观点。他认为政治进程是极为缓慢的,如果一定要为此设计一个时钟,那么基本刻度应该是100年。按照这样的尺度,我们今天似乎应该满意。即使按照这样的尺度,再过30年,也该走过一个刻度了吧?但按照前面30年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步态,我们能有这样的乐观吗?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100年时间里,要走过三、四代人。领导、专家对缓慢的政治进程能有耐心,某些群体可能被磨掉了性子,但每一代人、每一群人都会如此吗?还有,社会进程也一定会配合领导和专家吗?


作者:陈彧,原载: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没有评论:

明鏡關注點

明镜博客 » 时事

明鏡歷史網

明鏡網

明鏡十大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