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2日星期五

中國:不輸出革命,改輸出軍火



《明鏡月刊》編譯  卓珊




  瑞典智庫“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Stockholm International Peace Research Institute,SIPRI)3月18日發布《2012年國際軍火流向趨勢》(Trends in international arms transfers, 2012),其中數據顯示,中國已取代英國成為全球第五大常規武器出口國,這是冷戰結束後,中國軍火工業的重要里程碑。

  全球五大軍火供應國

  總體而言,2008年到2012年的全球主要常規武器轉移(含交易)總量,較2003年到2007年期間成長17%,亞洲國家則是全球主要軍火採購國家,若以交易數據來看,亞洲、大洋洲的軍火採購占全球的47%,前者尤其堪稱全球火藥庫。

  SIPRI資料顯示,2008年到2012年五年期間,全球五大常規武器國分別是美國(佔全球軍火出口的30%)、俄羅斯(26%)、德國(7%)、法國(6%)、以及中國(5%)。英國則是1950年SIPRI開始蒐集全球軍火流向資料以來,首次掉出前五大排行榜。中國的加入,也是過去20年來全球五大軍火出口國名單的首次變動。

  SIPRI軍火流向統計的軍火涵蓋範圍與流動類型

  SIPRI國際軍火流向統計涵蓋主要的常規武器,包括:飛機、空中防禦系統、反潛戰武器、裝甲車輛、火炮、引擎、導彈、傳感器、衛星、船艦等其他類型武器,雖包括單兵便攜式防空系統(MANPADS)與便攜式反坦克導彈,但不包括其他小型武器與輕型武器(SALW)。

  其中,飛機包括直升機、無人偵查機、各類滑翔機與靶機、以及空中加油系統中船舶使用的空中加油機。空中防禦系統包括所有地對空導彈系統(SAM)、超過40毫米口徑或多砲管合併口徑超過的70毫米的高射炮,包括自走式(self-propelled)裝甲與非裝甲系統。反潛戰武器含100毫米口徑以上的迫擊砲與火箭發射器。

  引擎包括軍用飛機的發動機、作戰艦艇、大多數裝甲車輛(超過200瑪莉的發動機)。導彈包括有或無動力的常規彈頭、火箭彈、自由落體航空彈藥。傳感器包括:傳感距離超過25公里以上的所有土地,飛機、艦載主動(雷達)與被動(光電)監控系統(排除導航與氣象使用者)、火控雷達、以及反潛艦與直升機的聲納系統。衛星包括所有通訊與偵察衛星。船艦則不包括探勘、拖運目的的船隻。

  軍火流向(交易)種類

  軍火流向統計包括上述武器的所有國際交易與贈與,包括武器製造許可證、租借期超過三個月的武器租賃與借用,且軍火流入、流出國家滿足下列條件:

  1、    軍火流向必須由單一國家、反抗武裝團體、或國際組織,交付另一個國家、反抗武裝團體、或國際組織,且有個別簽收方或供應方。

  2、    相關軍火設備有其軍事用途,不包括登記在軍方、或由軍方操作專門接送國家要員的飛機,也不包括評估目的使用的武器,

  3、    相關軍火設備必須由供應商交付,包括但不限未獲正式授權的非法交易,但不包括敵叛逃者截獲的武器、設備。

  4、    若供應或簽收其中一方無法確認,但軍火設備確實已經交付,將以“未知”供應商、或為“未知”收件人做紀錄。若交易經多手,應以最終組裝(final assembly)地為供應方。

  2003-2007年間和2008-2012年間,中國主要常規武器的出口量增長了162%,其國際軍火出口量的全球占比由2%,增加到5%,國有軍事工業海外銷售活動也越發積極。不過,截至目前購買中國製軍火的國家,以巴基斯坦、緬甸、孟加拉等第三世界為主,本文下半會扼要說明原因。

  
  中國戰機、潛艇大量銷往巴基斯坦。


  相較於快速擴張的軍火出口貿易,中國軍火進口量大為降低,由全球總進口量的12%腰斬到6%,在全球各國普遍軍費緊縮的情況下,實際進口軍火數目應該更低,顯示解放軍軍備自主性大為提升。

  SIPRI軍火流向統計計畫負責人霍頓(Paul Holtom)接受彭博社電話訪問時表示,“中國軍火銷售超前,主要是巴基斯坦的大量採購,種種變化可算是中國崛起的一頁傳奇,中國著眼北非的阿爾及利亞、摩洛哥等開發中國家,積極銷售自製武器。”近期交易顯示,中國正努力發展成一個能跟上大國軍火需求的強大供應商。

  中國武器以低廉價格、可靠武器技術、交易方式靈活、不附加任何額外政治條件等“優點”獲得青睞,雖然官方不願提供資料,但德國防務專家曾估計,2007年到2010年間,中國軍火供應商營業額應達87億美元(541億元人民幣)之譜。

  新華社引述俄羅斯軍工新聞網報導稱,2003年到2010年八年間,中國共向39個國家輸出各種武器裝備,其中13國的軍火交易額逾1億美元(6.21億元人民幣),依銷售金額排名分別是:巴基斯坦(28.24億美元)、埃及(4.59億美元)、委內瑞拉(3.45億美元)、摩洛哥(3.45億美元)、孟加拉國(2.89億美元)約旦(2.85億美元)、尼日尼亞(2.51億美元)、辛巴威(2.03億美元)、阿拉伯聯合大公國(2億美元)、緬甸(2.53億美元)、泰國(1.17億美元)和、科威特、馬來西亞(1億美元)。


  概觀來看,中國自製軍火74%銷往亞洲與大洋洲,其次是非洲(13%)。巴基斯坦過去5年向中國購買大量軍火,包括JF-17梟龍戰機、F-22P型護衛艦、紅旗-9防空導彈等防禦主力武器,並後續擴大訂製中國製戰鬥機、潛艇以及護衛艦,採購金額應會持續增加。

  而剛脫離軍政府獨裁統治階段的緬甸,政治改革尚未站穩腳步,美國原先期待緬甸新政府能逐步降低中國的影響力,事實證明,中國依然向緬甸出口可觀的軍火。有趣的是,中國駐仰光大使館2月初才公開否認提供軍火給緬甸少數民族的武裝部隊,保證不會干涉緬甸內政,但《IHS詹氏國防與安全情報暨分析資料庫》(IHS Jane's :Defense & Security Intelligence & Analysis)1月31日發表的專文“中國悄然供應佤邦聯合軍(United Wa State Army)軍火”(With Burma in Mind, China Quietly Supports United Wa State Rebels)引用情資指陳:中國暗中轉交大批先進武器給佤邦聯合軍,包括地對空導彈和12輛有“坦克終結者”(tank destroyers)之稱的裝甲車,指控中國同時與新政府、及親共反政府組織聯絡,已坐收漁翁之利。
(《明鏡月刊》 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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