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3日星期一

薄熙來事件凸顯中共以黨紀冒充國法的尷尬

蘆笛

自由撰稿人


轟動國內外的薄熙來案件雖然仍然籠罩在重重迷霧中,但已經顯示了一系列異乎尋常的特點:

事件特點

第一,中共領導在準備集體交班的敏感時期動手,提示此案十分緊迫,不能留到18大去解決;

第二,它引起了黨中央極大恐慌,以致黨政軍警及各地反覆向中央宣誓效忠,《解放軍報》以及將領接連發表文章,反覆強調「確保部隊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堅決聽從黨中央、中央軍委和胡主席指揮」。與此同時,當局還鐵腕封殺言路,關閉大批網站甚至《烏有之鄉》;

第三,案件還在調查中,中共便已向海外傳媒放風薄熙來可能會被處死。《多維新聞》引用「接近中共內部直接處理薄案的消息人士」稱,該案「很有可能成為中國共產黨內歷史上最大的貪腐案件」,「這位前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不僅政治生涯已經結束,甚至其生命也將因此終結」;

第四,無論是王立軍叛逃案,還是谷開來涉嫌殺人案,官方說詞都語焉不詳,疑點重重。

比較過去有進步

這些線索足以提示,此案不是什麼單純的刑事案,而是中共高層內又一場你死我活的權力鬥爭,其兇險劇烈,恐怕不亞於林彪案、四人幫案以及趙紫陽案。然而薄案卻與它們有個顯著區別:它明明是權力鬥爭,但未按中共「黨紀」處理,卻被包裝成刑事案件。這一重大區別,顯示了後毛共相對於毛共的極大弱化,從而反映了中國在文明化過程中的極大進步。

眾所周知,改革開放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世界上屈指可數的沒有刑法的國家。中共用「政策」統治全國,以「黨紀」管束全黨。兩者都毫無確定性,都以黨領袖的私人意志為轉移。例如毛發動文革,徹底違反了黨章以及黨內一切潛規則,然而「反黨」的卻不是他,而是他的假想敵們。不僅如此,光是「反黨」就足以構成頂級罪行,就可以被批斗,被抄家,被軟禁,被逮捕,被「迫害致死」。「罪行」的構成與懲罰都具有無窮的隨意性,完全取決於黨魁的瞬時心情。

這種野蠻的治國治黨方式之所以能順利實行30年,全靠斯大林的發明。蘇式極權政體政體的「合法性」(=精神權威)全靠「個人崇拜+恐怖」。當黨領袖被造成上帝、全民被炮製成虔誠教徒後,惹得上帝不歡的一切言行,當然也就成了「全黨共誅之,全國共討之」的滔天大罪。

毛死後,中共仍然一度沿襲了這套野蠻作法。林彪集團與四人幫受審,是因為他們「篡黨奪權」,而趙紫陽則因「分裂黨」而被軟禁終身。在文明社會裏,這些指控即使是真,也根本就沒犯法。更何況在林彪、四人幫倒台之前,國家連個刑法都沒有,談何「犯法」?但那時中共仍有造神運動留下的遺產,這麼做還能苟安一時。

嘲弄法治精神

不幸的是,把黨魁捧為上帝的同時,也就賦予了他任意屠殺同僚的無限權力。因此,沒有哪家共產黨(北韓例外)可以把個人崇拜這優良傳統一代代傳下去,遲早要在大獨裁者死後放棄。而一旦放棄了它,黨領袖的權威就必然出現逐代遞減,以「政策」治國、以「黨紀」治黨的野蠻作法就再也無法維持下去了。這就是為何現代中共要改用「黨紀」來冒充「國法」。黨內權斗的失敗者陳希同、陳良宇等人,都是以違反刑法的名義制裁的,薄熙來如今也將步其後塵。

相對於無法無天的毛時代,這當然是個巨大進步,但如此濫用法律,完全是對法治精神的嘲弄,而且會為中共促壽。須知爭權奪利是一切政客的本能,在文明國家,權力鬥爭的失敗者丟掉的不過是權位,在中國卻要淪為性命難保的階下囚。由於黨領袖權威的極大弱化,這非但不能嚇阻野心家們,反而可能促使他們破釜沉舟,背水一戰,使得黨內權力鬥爭更加兇險,所有的人都喪失了安全感。只有在這個背景下,才能理解為何薄案會引起黨中央不成比例的恐慌。

解決這個制度性危機的辦法,還是只有老老實實向文明國家學習,先在黨內建立個公開的文明的權力鬥爭程序,使得野心家們可以平安地爭權奪利,再把黨紀與國法徹底分開,由黨組織對違規黨員實行組織處理,由獨立於黨的司法機構審判犯法黨員。不此之圖,則敬愛的黨中央將永遠是個連權位的安排與移交都沒個最起碼規矩的劣等土匪山寨,遲早要垮於內訌,給全民帶來歷史上見所未見的巨大災難。


BBC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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