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3日星期四

林立果開“三國四方會議”當晚出了意外插曲

《新史記》于鵬飛 杜鵑


《新史記》編者按:本刊第7期刊登了于鵬飛、杜鵑長文的第一、二、三節,以及“林彪反黨集團”成員王維國的申訴書。第8期繼續刊登該文第四節前半部分。本文所提到的《遺稿》與附件原文,均請參看上期。



(續前)2,王維國成立軍教導隊的前因後果

王維國《遺稿》稱:成立軍教導隊“早於”《“571工程”紀要》(下稱《紀要》),“是當時和‘上海幫’鬥爭的需要”。王維國此言大大悖於官方關於“兩謀”說法的時間順序:《紀要》——“三國四方會議”召開——成立教導隊——政變,顛覆了原本聽來順理成章的案情。

空 4軍在巨鹿路有一個不錯的招待所,裏面有十幾幢老洋房。首長們、包括林立果來上海一般都住在那裏。後來林立果為什麼不住了呢?據王大章所知:有一次林立果 從上海回到北京,吳法憲問他在上海住哪裏了?他說住巨鹿路招待所。吳問住招待所哪裏?林說招待所裏面靠巨鹿路邊上的一座小樓,是個新修的獨立院落,可以單 獨進出,不需經過招待所大門。不久後吳法憲到上海來,他指名道姓也要住那裏。張春橋知道吳來了上海,一定要登門拜訪,所以張春橋也去過那幢小樓。既然張去 過,林立果就認為那裏暴露了,再也不願意住了。

還能住哪裏呢?王維國感到比較為難。岳陽路少年科技站是上海警衛處招 待所,臨時住一住可以,但總不是長遠之計。於是他和軍裏領導商量,想啟用新華一邨招待所,但需修建一下,另外警衛問題還是自己來解決。所以修建新華一邨和 組建教導隊,先在軍裏基本上有了一個統一的意見。因為修建工程還沒有正式動工,1971年3月份林立果來上海便暫時還住在岳陽路。

王 大章講,“三國四方會議”當晚還出了一個意外插曲,大家都緊張壞了!——“林立果他們都在裏面的時候,警備區有一支部隊,搞不清是一個連還是一個排,突然 就把少年科技站包圍了!而擔任科技站警衛的只有我父親從警衛處調來的一個班,雖然有槍但都是手槍,短槍跟建制部隊的武器比,在射程和威力上是不能比的,而 且來人很多!當時也不知道怎麼回事,我父親和李偉信等人很緊張,不是為別的,林立果萬一有什麼閃失的話怎麼跟林家交代?!當時這可是不得了的事情啊!過了 一會兒這支部隊集合起來又撤了,這才分析他們是搞演習。通過這件事情,大家都覺得林立果今後不能再住這裏了,要住我們自己的招待所,要搞一個我們自己的警 衛部隊,決定加快把新華一邨的招待所修一下,然後搞一個負責警衛的教導隊,既培養幹部,還可以給來上海的首長擔任警衛工作。”本來與“兩謀”無關的教導隊 就由這件突發事情而正式啟動了。因此王維國在法庭上理直氣壯——“能夠證明此事屬實的,應該有空4軍黨委會上我的發言和大家的討論、會議決定等記錄為證。 參與此事的一些人都還在,而且也不會忘掉,都可以證明我的話屬實。”(《遺稿》)




林立果

王 維國稱:“1980年4月公安部和總政治部合審我的案子時,他們叫我看過一份證明材料,是我在1971年3、4月份指示空4軍幹部處副處長張兆璽,佈置向 部隊下達關於選拔教導隊幹部和幹部苗子的六個條件的文件照片,那是當時的原始記錄,而且是當時實際實施過的,很能說明我們辦教導隊的意圖和目的。這個材料 的內容是這樣的:關於選調‘教導隊’人員的條件:1,政治思想好;2,無複雜社會關係;3,身體好;4,打過仗;5,和首長有感情;6,不要選本地人。” 並且解釋說“不要本地人就是不要上海人。因為教導隊是在上海市新華一邨招待所擔任警衛工作,上海是張春橋、王洪文的地盤,本地人社會關係多,容易泄密,為 了接受教訓,所以提出了第6條。”(《遺稿》)

王維國在法庭上認可的證人證言極少,我們注意到這份證言證明教導隊 組建的時間,先於林立果等人制定《紀要》的3月24~26號,也先於3月31號至4月1號的“三國四方會議”。這一點證明了(1982)刑二字第3號“中 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下稱“裁定書”)認定教導隊是“按林立果等人根據武裝政變的需要”組建的指控是不實之詞。

《材 料匯編》(102頁)裏法庭駁斥了王維國的“組建‘教導隊‘是為了培養幹部’”的論點——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被告為什麼偏偏不讓選學習毛主席著作積極分 子,不要幹部子弟,而是一再強調要選對林彪、林立果感情深的?王維國的解釋是:“提出第5條是當時考慮到葉群、林立果等人是常客,不能再像給毛主席住的招 待所挑選警衛人員那樣,在我親自動員之後,出乎意料的有十幾個人不願意在那裏做警衛工作,不願意做就不可能把警衛工作做好,只得再去調換。為了防止同類情 況再次出現,所以提了這麼一條。”由此我們意外得知:當時居然有不願意為毛澤東服務的戰士,另外就是王維國和空4軍與上海幫勢不兩立,防範意識很強。

王 大章告訴我們,“不要幹部子弟,不要城市兵,特別是不能要上海人。怕的是萬一跟王洪文他們有點瓜葛就討厭啦!教導隊的人選問題就由此而引起的,空4軍黨委 開會討論,一致通過。因為需要從下面部隊調人,不是說調就能調的,軍務處、訓練處、組織處、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都要知道,幹部部門要審查。所以必 須開黨委會討論,通過了以後才能組建。初衷跟林立果搭界,但跟所謂‘政變’根本不搭界,都是空4軍根據需求做的考慮。再加上巨鹿路招待所暴露了,林立果到 上海絕對不願意讓張春橋知道,所以乾脆把新華一邨的房子弄一弄,在上海幫的地盤上有支自己的警衛部隊,安全就沒什麼問題了。”

雖然法庭也提到了當時的“歷史條件”,但仍然指控王維國,我們羅列在下:

一、為什麼要十分注意保密,不能讓外面發現,培養幹部為什麼要鬼鬼祟祟?

二、為什麼要給副師職的林立果組建這支警衛隊伍?

三、為什麼要教導隊學習捕俘格鬥、打巷戰?

四、對林立果策劃“兩謀”時明確提出要教導隊借搶救為名往毛主席列車上衝,策劃南逃廣州時又要把教導隊帶走,法庭認為是“暴露了苦心經營‘教導隊’的真實用心。(《材料匯編》)

眾所周知,文革時期全黨、全國都陷入狂熱的個人崇拜中, 教導隊的選拔條件用心良苦,的確是為了林家安全著想。法庭質問的前三條跟王維國有關,答案也不複雜,就是為了迴避上海幫。最後這條是林立果在北京的策劃,王維國連知道都不知道,怎麼問王呢?
法 庭對李偉信電話裏傳達周宇馳要調走教導隊一事,質問王維國:為什麼不向上級報告?為什麼不和同級通氣?為什麼在“9.13事件”後要解散它?其實正好證明 王維國沒有參與“兩謀”,情況不明時按兵不動。待東窗事發,王明白林彪父子可能出問題了,知道自己陷得很深,根據歷次政治運動的經驗,躲是躲不過去了,教 導隊目標很大,林立果直接插手過,留著不如解散,希望儘可能地能把這批幹部保護下來。總之大難來臨,大勢已去,也是樹倒猢猻散了。

王 維國辯解道,教導隊是“我們軍黨委經過討論研究,改建空4軍的招待所,是我們和‘上海幫’鬥爭發展的結果,成立教導隊,是為了在和‘上海幫’鬥爭條件下, 擔任高幹招待所的警衛,(毛主席的招待所我早已組建了警衛隊)。我們採取的改建招待所的一些保密措施,和對教導隊進行的一些保密性的警衛知識的訓練,完全 是在當時條件下,參照了上海市警衛處高幹招待所的保密規定提出的要求。上述這些有上海市警衛處的保密制度為證,也有因和‘上海幫’的鬥爭,上海市警衛處報 請張春橋的批件為證。”(《遺稿》)事實上教導隊是軍長鄭長華主持工作時,和“八人小組”的蔣國璋、襲著顯等人組建起來的,並不是王維國背著空4軍私下搞 的名堂。(《新史記》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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