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4日星期五

何怡蓓:台灣選舉的他山之石

香港百多萬張票點了十幾小時;台灣一千多萬張票僅兩小時就開出。

香港立法會選舉在九月九日順利舉行,但相較台灣等選舉技術和選舉經驗都比 較成熟的地區,此次選舉還是曝露出點票形式繁瑣、出票結果要等到次日下午、票站調查預測不準和選舉缺少「冷靜期」等缺點。如視此次立法會選舉為二零一七年 「普選」的「預熱」,這些細節之處仍值得港府及公眾思考和改進。

這次立法會選舉投票從九月九日早上七時半開始,到當天晚上十時半截止,投 票時間長達十五個小時。根據選委會安排,地方選區在投票結束後,投票站立刻轉換成點票站,現場點算並向公眾開放。但由於工作人員數量和場地方面的限制,功 能界別的選票則需「移師」設於亞洲國際博覽館的「中央點票站」統一點算。待特首梁振英凌晨十二時半抵達「中央點票站」舉行「開箱儀式」後,超級區議會的點 票工作才開始。到十日中午一時五十分,點票工作才宣告結束。粗略估算地方選區點票耗時約九小時,功能界別點票則耗時十三小時。

反觀今年一 月的台灣大選,有一千多萬張選票,投票時間為早上八時到下午四時,僅需時八小時。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票,約兩個小時就出結果。當晚 九點五十四分選舉結果就正式公布,過程乾脆俐落。比照兩地,香港今次的選舉像是在打「持久戰」,投票和點票都廢時廢力。而台灣像是在打「閃電戰」,輕鬆俐 落,雖然選民多於香港,但投票和點票均耗時更少,更有效率。

投票前無冷靜期之弊

其二,香港選舉缺乏「冷靜期」,投票日亦 是宣傳活動最激烈的競選日,選民的投票行為有可能受到宣傳活動的干擾和影響。香港投票日身兼競選日的原意是為鼓勵投票意願不高的選民出街投票,但是沒有冷 靜期的過渡,就無法保障選民的獨立判斷空間。對比台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就規定競選活動為期二十八日;每日競選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至下午十時止; 在投票日前一天晚上十點後,所有候選人的宣傳活動即告停止,宣傳廣告也不得出現在電視上,以免干擾選民的判斷。澳門《立法會選舉法》亦規定「競選活動期由 選舉日前第十五日開始至選舉日前第二日午夜十二時結束」。以澳門二零零九年舉行的立法會選舉為例,九月二十日為澳門立法會選舉投票日,九月十九日凌晨起為 「冷靜期」,不得宣傳。

票站民調不準確

香港這次的票站調查結果卻與實際當選名單相差甚遠,票站調查準確率縮水,因為許多 選民不願顯露自己的投票意向。例如在港大民調中心九日晚間十一點半發布的報告中,九龍東人民力量的候選人黃洋達當選「機會較高」,而民主黨的胡志偉、獨立 的謝偉俊則「機會均等」,但結果卻是「機會均等」的胡志偉及謝偉俊力壓「機會較高」的黃洋達成功進入立法會。台灣法律則規定選前十天不能發表民調,對票站 調查(台灣稱出口民調)也有限制。


亞洲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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