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5日星期日

中国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呼吁宪政

RFI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中国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官方理论杂志《人民论坛》最近组织的学习十八大系列文章中,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论题上撰文。江必新呼吁把“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正”、“诚信”、“和谐”等理念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把“宪政”作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基本路径,引起外界关注。

江必新文章说,“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正”、“诚信”、“和谐”等理念,不仅是人类和平共处的基本准则,也是人类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这些理念从来就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而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既是法治所承载的道德人文价值,也是法治得以被信仰的基本条件。

此前,官方意识形态机器中的强硬派曾组织文章批判普世价值,一度,从中国社会科学院、《求是》杂志、《环球时报》、《人民日报》,多个官方意识形态机构掀起了批判普世价值的潮流,并安排各新闻网站转载。

据《亚洲周刊》报道,时任中央宣传部长,现新任政治局常委的刘云山当时曾在一次内部会上讲:“什么普世价值,还不就是美国价值。”江必新文章却认为,“将这些理念视为资产阶级的专利并将其与资本主义捆绑在一起,不仅人为地剥夺了社会主义的话语权,而且为渊驱鱼地造就了资本主义人文道德优势。”

他提出,将“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等这些理念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将使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与其它价值体系具有一定的共性和兼容性,从而形成交流沟通与和平共处的条件和桥梁。

江必新提出,为了避免前苏联社会主义的悲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当更加凸显法治在总体建设布局中的地位。应把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作为执政为民的起码职责,把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

江必新说,“破坏法治的最大危险在一般情况下都来自公共权力;只有约束好公共权力,国民的权利和自由才可能安全实现”。这一说法在现代自由民主国家中已是共识,但在中国当前,官方话语中仍然罕见。

江必新建议,“把宪政作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基本路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改革、发展、解纷、维稳中的棘手问题。”

他说,走宪政之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应当通过宪政路径吸纳、整合、表达民意,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江必新建议,着力提高立法过程的实质民主化水平,要畅通民意表达机制以及民意与立法的对接机制,设定立法机关组成人员联系选民的义务,规范立法机关成员与“院外”利益集团的关系,完善立法听取意见(包括听证等多种形式)、整合吸纳意见以及重大立法全民公决制度,建立权力机关内部的制约协调机制,建立立法成员和立法机关接受选民和公众监督的制度,等等。

这些做法如基层人大、乡镇直选等多年来在各地都曾有所试点,但胡温时代,尤其是近五年来,则被视为敏感禁止报道,试点也纷纷停滞。

江必新坦承,在中国,对司法的干扰,不仅来自“金钱”和“权力”,而且来自“人情”和“关系”,这种国情和现实,使中国的司法所面临的干扰风险非常之大。

他建议,应研究如何克服法律实施的阻碍和阻力,有针对性地进行程序设计、制度预防和机制阻隔,针对中国现阶段的国情,有必要把排除“人情”、“关系”、“金钱”、“权力”对法律实施的干扰作为重点整治内容。

江必新对敏感的“司法独立”问题也提出了建议,他说,应建立坚固的体制障碍和制度隔离,使任何干扰都无法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实质性的消极影响。然而,独立性并不是公正的充分条件,而只是必要条件。

要实现公正,除了司法人员的优良素质和高度自律之外,还必须通过设立具有高度正当性的程序,赋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充分的程序权利,通过科学、有效且符合司法规律的管理,通过有效而理性的层级监督和外部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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