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8日星期四

胡煒昇與前公安部高官十年股權戰


僑領胡炜升保衛黑幫(

 覃真言 厲無畏

長達十年馬拉松式訴訟

  就這樣,林某在分文未付的情況下,將價值1.8億元(時價,現值已超過10億元)的裡批發市場的港方股權騙至自己,一夜之間,由一個剛剛離職的政府公務員,搖一變成為坐擁數億的富豪。林某的詐騙行為,也引燃了胡煒昇長達十年的股權保衛戰。
 
  十年馬拉松訴訟當中的部分文件。
  胡煒昇立即向香港等法院提出呈請。自2002619日至同年627日,香港高等法院連續頒發了五個禁止令:禁止林某、單同慶非法轉讓富億公司、鴻港公司、裡水鮮果批發市場的股權;禁止變更鴻港公司和裡水鮮果批發市場的董事。禁止令至今有效,卻因林某等人在大陸一手遮天、視之如無物而成一紙空文。吳志強、鄭針如、林某聯手製造冤案,將舉報人胡煒昇打入監牢,為林某一夥接管市場掃除障礙。

  胡煒昇對於一夜之間突失市場深感絕望,無奈先後次求助於司法機關,舉報林某的詐騙行為。但佛山市政法委書記吳志強,公安局長是鄭針如,均是林某的結拜弟兄,胡煒昇的舉報無異肉包子打狗,無人過問,也無人敢管。不僅如此,報復更加慘烈。林某等人對胡煒昇保衛市場的行為開始羅織罪名,舉報胡煒昇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犯罪。舉報當日,佛山市公安局當即立案,並于胡煒昇2002813日再次到公安局舉報之時將胡煒昇留置,815日實施拘留,921日執行逮捕。20021011日,吳志強、鄭針如以“消除胡煒昇犯罪影響”為名,指揮100餘名員警,帶著警犬,開著輛警車,進入市場,拘禁了全部保安人員,遣散了市場職工,砸開辦公室門鎖和保險櫃,簇擁著林某閃亮登上了裡水鮮果市場的舞臺。

    2003117日,公安局長鄭針如親自起草了《起訴意見書》,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提請檢察機關起訴。佛山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證據不足,不能起訴,並將案件呈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覆核。200356日,廣東省檢察院下達粵公訴複字(200314號檔,明確認定胡煒昇無罪,責令佛山市司法機關立即放人。直至2003724日,在林某、吳志強、鄭針如等人多次遊說省檢察院無果後,才不得不將胡煒昇無罪釋放。

  順便通報,吳志強等人已被追究刑事責,涉及多個罪名。

  因裡水鮮果批發市場的股權已被登記為林某,在舉報林某無果、林某濫權誣陷未遂的情況下,股權之爭由刑事手段轉為民事訴訟。案件基本情況是,原告胡煒昇、葉麗芳,被告單同慶、邱偉平、萬利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人林某),案由,股權轉讓侵權糾紛,訴訟請求是要求認定單同慶偽造檔將富億公司股權轉讓與萬利公司的股權轉讓行為無效,恢復原告在裡水鮮果批發市場的股權。

  官司打了十年,始終是程序審理,至今未涉及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因是對於胡煒昇、葉麗芳的訴訟請求,林某等被告先後提出了多類管轄異議,如案件應在香港審理等,利用當事人的程序權利,拖延對案件實體問題的審理。案件經過一審、二審、發回重審、再次二審、申訴、再審等等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所有的程序,直至2012229日,最高人民法院才最終做出了程序上的結論,要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案件立案審理,胡煒昇十分慶幸。


十年後再次被捕

  然而,胡煒昇低估了對手的實力。十年前,正值十六大召開前夕,胡煒昇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名被捕;十年後,值十八大召開前夕,又以涉黑再次被捕,並且,汲取了上次誣陷未遂的教訓,將案件做得滴水不漏,上演了同樣的司法醜劇。

印證本案與林某且與十年前的仇恨有關的,是《市》的報導。在胡煒昇被捕的第二天,即2012623日的報導中,對“涉黑頭目”胡煒昇“劣跡”的描述和抓捕的重要理由主要是“果霸”行為。但隨著案件的炮製,公安機關對外發佈胡煒昇涉案罪行又均與此無關,也可以看出,本案的確是以佛山裡水之事為起因。而以此為起因定與十年之爭和最高院的程式最終裁定有關。(《內幕》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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