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

王薄事件 中國沒有國家決定



更新時間 2012年4月17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0:41
薄熙來
薄熙來被排除出中央委員會和政治局
【摘要】:新華社北京4月10日電 鑒於薄熙來同志涉嫌嚴重違紀,中央決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調查。
很顯然,在全球所有「法制國家」序列裏,這不過是中國共產黨、獨家執政黨的中央委員會的決定,一)是與中國國家沒有絲毫關係;二)是與這個國家的12億多公民根源無關,因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是8000萬中共黨員自己選出的,囿於12億多中國公民沒有權力對這個黨「舉手」,這個國家的所有領導人根本沒有中國公民來「舉手」通過的程序。
這一決定,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決定,而中國國家、中央政府對王立軍、薄熙來事件爆發2個月來依然沒有做出任何決定。
換言之,共產黨可以這樣,國民黨、共和黨、民主黨等等是否也可以這樣?一個黨,能否凌駕於這個國家至上?這是全世界都需要用「法治國家」來建樹的,否則王立軍、林彪、十數次「路線鬥爭」將不停的反覆、輪番在中國繼續上演。
(1)這個「決定」一目了然、一針見血的指出:是「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停止」薄熙來「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調查」。因之,中國國家對重慶「第1號」薄熙來自2月6日王立軍進入美國駐成都領事館以來,至今60多天過去還沒有對薄熙來做出任何國家的處理決定。
但《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與中國國家、國家對王立軍、薄熙來做出出處理沒有任何關係;對12億多中國公民也沒有任何幹系,只對中國8000多萬共產黨黨員有所謂的警示作用。
4月10日新華社隨同《中共中央決定對薄熙來同志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電文的《公安機關對尼爾·伍德死亡案依法進行複查》稱:「對王立軍反映的2011年11月15日英國公民尼爾·伍德在重慶被發現死亡一案,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專門成立了複查組,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依法進行了複查。據調查,薄熙來、穀開來(薄熙來妻子)及其子同尼爾·伍德過去關係良好,後因經濟利益問題產生矛盾並不斷激化。經複查,現有證據證明尼爾·伍德死於他殺,薄穀開來和張曉軍(薄熙來家勤務人員)有重大作案嫌疑。薄熙來、穀開來、張曉軍涉嫌故意殺人犯罪,已經移送司法機關。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不論涉及到誰,只要觸犯法律,都將依法處理,決不姑息」。
這則電文一針見血又證實指出:「經複查,現有證據證明尼爾·伍德死於他殺,薄穀開來和張曉軍(薄熙來家勤務人員)有重大作案嫌疑。薄熙來、穀開來、張曉軍涉嫌故意殺人犯罪,已經移送司法機關」。按中國《刑法》法理,違犯中國《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就是說,薄熙來已經由原來中共中央紀律委員會調查升格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來當然處置了。
(2)《中共中央決定對薄熙來同志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的決定,因薄熙來等人犯涉嫌「故意殺人罪」顯然已經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的管轄、處置範圍程序。
而按照中共中央紀律委員會的最高處罰權限,對王立軍、薄熙來等大不了就是開除黨籍。但這不是任何國家的「遊戲規則」,與中國國家法律也沒有任何幹系。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性質最惡劣的少數犯罪之一。中國《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一種極其嚴重侵害受害人生命權利的犯罪,認定故意殺人罪從主觀上講,行為人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觀上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結果。這是故意殺人罪與其他犯罪的根本區別。這也是其他犯罪,如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暴力抗稅罪等轉化為故意殺人罪的前提條件。到4月上旬,王立軍案揭露的尼爾·伍德死亡,從現在來看正是扳倒薄熙來的第一塊敲門磚。
新華社授權電文《公安機關對尼爾·伍德死亡案依法進行複查》通報中,將薄熙來的妻子稱為「薄穀開來」,與大陸通常習慣不同,引起不少議論,薄穀開來的名字,有網民認為,似乎說明穀開來已經移民海外或已獲得英國的正式居留權等的稱為。此外,此前的華爾街日報的調查顯示,穀開來在英國長期生活,並在國內和英國均註冊以其英文名HORAS註冊了公司並經營獲利。而在受到調查後,穀開來試圖將資金轉到境外,被殺的英國人尼爾海伍德(Heywood)則是受托者之一,但與之產生重大財產矛盾,隨之將其滅口。
(3)62年來特別具有不同意義的是,與上兩授權文章同發《中共中央決定對薄熙來同志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中國三大傳媒集團之一(另外兩個是新華社集團、央視集團)《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評論稱《堅決擁護黨中央的正確決定》,這是開中國62年之先河、該文號召選擇性「堅決擁護」黨中央「正確決定」,言外之音是「不正確」的就「不要」擁護。按62年以來的中國常規,全國媒體都是一邊倒的會高喊「堅決擁護決定」,但這次絕妙在《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喊出了要擁護「正確決定」,背後有兩層意思:一)是「不正確」就可以不擁護;二)是正確與否是要囿歷史來驗證判斷的。而這是留下了歷史的「餘地」,一改中國62年的前車之鑒。
62年以來,囿於中國至今是一個絕對「人治」而非「法制國家」,出現過中共中央歷史上的「防右、反右」「三反五反」「大躍進」「文化大革命」十數次反黨集團的「路線鬥爭」以及對「六四」等等不都是中共中央的「決定」?但這些決定都被歷史印證是「不正確」的,成為歷史上真正的「馬後炮」,要重蹈中國歷史上的覆轍怎麼辦?於是乎就只能是《堅決擁護黨中央的正確決定》了。
很顯然,中國是一個黨治、而非法制的國家。黨憑什麼在國家至上,就憑當年「佔山為王」?
《人民日報》此篇評論員文章還指出「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其根源原本不是這樣,中共中央凌駕於國家至上、國家至今沒有對王立軍、薄熙來做出任何決定,王立軍上與下本就不是「法治國家」的遊戲規則,請問全球哪一個「法治國家」是中國這樣運行?倘若再說準確些,中國是一個「黨治」「人治」的國家,不要全國12億多任何公民的「舉手」執政黨就「佔山為王」的開始執政,這是什麼樣的「法制國家」,全球有哪一個這樣的「法治國家」?
「法治國家」,軍隊是國家的這是所有國家根源第一步。而國家沒有軍隊,任憑一黨來黨治、人治,這是什麼「法治國家」?世界上有哪一個「法治國家」是如此存在?
最根源要害的是:這個國家的母本法律根源嚴重匱乏,62年來中國《憲法》從1954年誕生至今、長期一貫是零《憲法》,沒有過任何一次《憲法》的違憲審查、零裁判、零實踐、零案件、零執行、零法律——這正是中國長期以來「人治」猖獗、國家秩序紊亂的體制本源所在。
對王立軍事件及薄熙來調查,自2月8日爆發直到到4月10日才有了第一份中共中央、唯一的所謂「決定」,歷時超過兩個多月,重慶市及全中國、13以人都迷霧重重、謠言鋪天蓋地、沒有真相,沒有任何人敢講、能講清真相,但「人治」的王立軍任上不管是上、還是下,都是當局的正確「決定」,沒有任何公民、任何人民政權加以以程序、規則來管理到位,也沒有任何真相披露,一如當年的林彪、文化大革命等重大「決定」,值得發出歷史之問、中國之問、公民之問的是,中共中央「決定」到底有多少正確?
注:《大家談中國》的文章不代表BBC的立場和觀點

1 条评论:

匿名 说...

法制国家的理,在专制国家怎么讲得通?胡温要想搞法制,这个国家还能乱到这份儿上?专制省时又省力,只要顺着梯子爬上去,中间别翻车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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