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日星期一

蘋果與唯冠纏訟2年官司落幕 市場分析:結果雙贏

記者吳父鄉/綜合報導

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纏訟2年的iPad商標官司,終以「和解」落幕了;蘋果最終支付了6,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7.9億元)給深圳唯冠,並獲得iPad商標權。外界評論這是「雙贏」的最佳解決方案。

路透報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網站刊登消息稱,該院近日已向雙方送達了民事調解書,該調解書正式生效。蘋果公司亦已按調解書的要求向指定帳戶匯入6,000萬美元。據悉,該和解協定已於6月25日生效。

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際紅指出,「這個價格對唯冠來說,還是挺高的。」因為,唯冠雖擁有iPad商標,但iPad商標的價值是蘋果創造的。

但陳際紅認為,本次和解對雙方都有利。唯冠可以將和解金用於償還其它債務;蘋果則避免了官司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

不過,唯冠集團主席兼董事總經理楊榮山表示,僅僅深圳唯冠的債權就高達2億多美元(約新台幣60億元),雖然還有一些固定資產,但是顯然6,000萬美元還遠遠不夠,只是解燃眉之急。

據IDC調查,蘋果去年在大陸iPad平板電腦發貨量約410萬部,市占率約七成。由於深圳中院一審已判決蘋果敗訴,蘋果已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若二審判決與一審一致,蘋果在大陸獲得商標的希望就沒有了,失去大陸這麼大的市場,對蘋果影響極大。

該商標糾紛案起因是「iPad」這個名稱,並非蘋果原始發想,係由台灣唯冠科技想出;並已於2000年與2001年分別在台灣與大陸申請商標。

2006年,蘋果以5.5萬美元(約新台幣164萬元)向台灣唯冠買下,但礙於「兩岸」的微妙關係,台灣唯冠的子公司-深圳唯冠,一直主張「iPad」大陸的商標權仍在深圳唯冠公司手中,並揚言向蘋果求償20億美元(約新台幣597億元)。

今年初,深圳唯冠加大對蘋果的施壓,並以商標侵權為由,向大陸各地海關部門申請停止iPad的進出口。此外,也主張蘋果不得在大陸銷售iPad;禁售城市從石家莊、徐州等地擴大到鄭州和青島。

此外,最新一代New iPad已上市2個月了,但遲遲未能在大陸正式銷售,也被影射與唯冠官司未解決有關。

業內人士評判這場小蝦米對上大鯨魚的專利戰,早就認為「和解」是最佳解決方案,關鍵只是「如何談個好價錢」。雙方也在5月初一改劍拔弩張的態勢,正式接受調解;畢竟深圳唯冠需要錢,蘋果則希望iPad能在名正言順的在大陸開賣。






台灣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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