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

唐慧案需改變的不只是錯誤決定

永州公安局通過微博解釋唐慧勞教決定。
永州公安局通過微博解釋唐慧勞教決定。


劉健

記者從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獲悉,唐慧的勞動教養決定經複議被依法撤銷。(8月10日中國廣播網)

原本撲朔迷離的湖南永州市11歲幼女被逼賣淫案,因為唐慧被判勞教議聲再起,幾乎發展成唐慧事件。權且不深究個中原委,就此番行政複議撤銷勞教而論,還算不糊塗。

筆者一貫支持依法辦案、依法行政,對於那些靠無理取鬧、胡攪蠻纏而迫使政府「花錢買平安」的行徑應該依法嚴處。但作為此案中的母親,所謂過激言行都事出有因。女兒遭厄運,母親便是更大的精神受害者。如果不是有關部門對該案延宕6年之久,受害者的母親怎會以死相逼啟動刑事程序?若不是秦某「立功情節」來得太匪夷所思,她又怎會對判決誓死抗議?

原先是「不作為」,繼而是偽造「立功」。難怪有網友說「這個做法擊穿了東方「政治倫理的底線」」,說這是「天黑了」……飽經波折幾近死,才換來一紙判決,公眾輿論齊上陣,才換來撤銷決定。不得不讓人替「法治」二字汗顏。

儘管勞教決定已被撤銷,但需要更正的絕不止於此。首當其衝的是「不作為」必須更正。無論刑事案件啟動程序多麼複雜,當事人6年苦苦泣訴足以引起警方重視。然而,當地警方的反映與晉寧連環失蹤謀殺案中的冷漠的派出所民警有何區別?上面常說,治安先治警。只有從作風上抓起,執政為民,立警為公,拒絕冷漠,拒絕不作為,才能鐵肩擔道義,除暴安良,維護社會安寧。

法治理念的思維空白必須「惡補」。周強說,「法治環境已成為一個地方的核心競爭力」。然而,法治理念嚴重匱乏、依法辦事程序粗放的前提下,法治環境何嘗不是一句空話?無論是執法者「等待上級批示」的托詞,還是上訪者寧肯求死也不上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都非明智之舉。

法律制度的滯後和漏洞亟待完善。首先,「勞教」合法性有待新結論。根據《立法法》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有法律規定。勞動教養條例屬於法規,不具備法律規定之權限。與此同時,在立法行為日益規範、民主法治意識不斷增強的當下,勞教已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孫志剛事件雖過去多年,但廢除收容制度的經驗值得借鑒。對於勞教制度,要麼依法規範,要麼速速廢止。否則,勞教依然是公權力被私用、濫用的「溫床」。其次,刑法中關於「立功」的概念有待重新審慎思考。如許多法學界人士所言,重大立功概念含糊不清,即便有司法解釋,也與法律倫理、道德倫理相悖,極易產生類似偽造立功等「尋租」行為,是對法律權威的極大傷害。故亟待進一步商榷和完善。

值得關注的是,湖南省委政法委組織的聯合調查組已經展開調查。但該案至此並未告一段落,儘管錯誤決定可以立即撤銷,但是錯誤思維和依據或許才是問題的最大根源。


BBC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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