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8日星期四

司法机关缺乏独立性和公信力导致中国司法不公

中国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日前在官方媒体发表一篇题为《让法律在实施中更具尊严》的文章。有评论认为,在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司法沦为共产党维稳的工具,缺乏独立性和公信力,而且公权力者还带头践踏法律,使得中国的法律丧失了尊严。

中共机关报《人民日报》星期三刊登了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的文章《让法律在实施中更具尊严》。文章说,法律实施的核心标准是六个字:准确、 全面、有效。要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全社会的同心协力。包括:需要立法的民主、良善以及可操作、可执行性;积极、规范、适度与平等的执法;公正、高效、权威 的司法;有效、理性与科学的法律监督;执政党正确的领导、高度的自律以及对依法执政的坚守。文章说,人们有一个共同的期待,就是让法律在实施中更加具有尊 严,让人民在法律实施中更加自由和幸福,让中国的法律实施过程更加精彩。

北京律师程海认为,尽管中国官方早就提出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口号,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法律得不到严格执行的情况比比皆是。

“中国执法方面的主要问题就是有法不依,主要是针对公权力者,这种情况比较普遍。比较集中的表现在,公检法办案中间,不能依法的办案。比如,对我们律师,限制律师执业权;不公开审理案件;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判决的不判决;任意离开法律进行判决,比如说一些信访的案件。”

文章说,法律的准确、全面、有效实施,还需要全体国民的诚信、自觉守法与积极理性的维权精神。程海律师认为,一些政府官员带头违法,使得法律得不到公众的尊重。

“公权力的滥用,这是核心的一个问题。再就是公众也没有很好的依法去监督他们,觉得监督了也没用。大家都放弃了这种监督权,才导致违法的情况屡见不鲜。”

江 必新的文章说,为准确、全面、有效实施法律,应建构和完善一些机制,包括法律权威和司法权威的维护机制,法律解释与法律漏洞的填补机制,法律实施的监督制 约机制、环境改善机制,法律人才的塑造和培养机制,法律实施效果的反馈评价与改良机制等。文章还指出,要克服一些不正确的执法倾向,如钓鱼执法、选择性执 法、运动式执法等。

现在美国纽约的项小吉律师对此评论说,

“这个副院长的这篇文章讲的面面俱到、滴水不漏、非常好听,但基本上是废话。这种话在过去重复了几十年,毫无新意。这里面的核心问题是,中国的司法,它实 际上是党的一个工具,是共产党维护政权的一个工具而已,按照共产党的法学理论来讲,它是统治集团意志的表现。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司法,它全部贯穿着党的 意志,它是维护党的核心利益,它是维护这个政权,维稳的这么一个工具。”

项小吉律师举例说,

“从立法来讲,中国的最高立法机构是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是怎么产生的?一个社会没有结社自由、选举自由、言论自由,没有公平的选举,这个立法机构的产生,本身它就有问题。它不是代表民意的的,而是代表党意的。”

项 小吉律师指出,在执法方面,中国的执法者不是民选的政府官员,而是共产党官员,所以执法者为了维护党和权贵集团的利益,选择性执法。例如,中国宪法第35 条规定的“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实际中根本得不到执行。在司法方面,中国的法院等司法机关,都在中共中央政法委的领导下, 根本谈不上独立。缺乏独立性导致了中国的司法不公,也无法让民众信服和尊重法律。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


没有评论:

明鏡關注點

明镜博客 » 时事

明鏡歷史網

明鏡網

明鏡十大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