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8日星期四

中共的司法連騙帶嚇,要被告“配合”認罪


《新史記》于鵬飛 杜鵑




王 大章的母親杜貴珍還不到14歲,就跟著哥哥入伍參加了革命,後來又到了延安,於同年9月入黨,並且進入中央黨校學習,是同齡人中資歷很老的抗日幹部。 1971年時黨齡已有33年的她被隔離審查至1979年釋放。杜在裏面得了嚴重的精神分裂症,出來時她已經不認得兒女,情緒十分不穩定,並伴有幻聽幻視。 出來時她隨身帶著幾十個紙卷,每卷大約三、四十公分寬,將近十米長,上面密密麻麻寫滿了所謂的“交代”,全都是前言不搭後語的“瘋話”。病情後經專家診治 和家人的精心照看才稍有緩解。她清醒的時候說:空4軍專案組有個姓冉的人一拍桌子,我就什麼都不知道了!也不知道自己說了什麼、寫了什麼。

空 4軍受“913”事件牽連的人被辦學習班,開始工作人員都是軍裏的人。毛澤東讓王洪文主管專案後,10月底以後都換成上海幫的人了,那個姓冉的幹部自然也 離開了,由此可知杜貴珍進學習班不到一個月就精神失常了。她的幻聽幻視很嚴重,無論她在幹什麼,只要一聽見聲響(手錶、鐘錶、汽車、飛機等)立即開始寫交 代,內容自然是一塌糊塗,那些紙卷就是這樣寫出來的。回家後一發病還會繼續寫,並且常常是一副驚魂不定的樣子,突然會指著某個角落喊“你看你看!林彪站在 那裏呢!”令家人心酸不已。

經過多年審查,在查不出任何問題的情況下,1980年3月10日空4軍黨委“清查辦公 室”給杜做的結論裏仍然認定其參加了林彪的“陰謀活動”,“敵我矛盾按人民內部矛盾處理”,開除黨籍,職務從17級降為20級,按副團職退休到寶山縣五角 場街道;受極左思潮支配下的安置實質上仍屬於“政治迫害”——根據1975年129號文件,杜退休後的生活費標準只是原工資的90%,一筆抹殺杜貴珍 “913”事件前33年的革命資歷,稱其“不屬於對建軍作戰有特殊貢獻”的人員,“亦不享受生活費標準適當提高的待遇”,極盡經濟手段之能事。1983年 2月24日上海市寶山縣委發文,稱杜貴珍“因犯錯誤,按副團職改辦離休”。杜的病始終沒有治愈,她和家人都痛苦不堪,還要照顧患病的小兒子,生活毫無質量 而言。杜於1998年8月9日終因糖尿病綜合症導致全身臟器衰竭而去世,終年74歲。

像杜貴珍這樣在被關押期間出現精神異常的情況並非絕無僅有。同樣出現過幻覺的還有原空軍作戰部部長魯珉、原空軍情報部部長賀德全和原空軍副參謀長王飛。

魯 說他在“裏面”吃飯時,有一次發現飯菜裏被撒上了白色的粉末,吃了以後就出現了幻覺,此後他很是防範。賀也說有時候吃了飯以後就會“迷糊”,有一陣子不太 記事,不知道自己幹了什麼。而王飛則說他聽見燈泡裏“有人”說話,讓他罵那些看守,說罵了就不用怕他們了……這三個人裏,只有王飛曾被診斷患有精神疾病。 這種下三濫的手段完全是對人權的嚴重侵犯!

王維國在《遺稿》裏多處質疑執法的不公:
“1980年4月 公安部和總政治部合審我的案子時,他們叫我看過一份證明材料,是我在1971年3、4月份指示空4軍幹部處副處長張兆璽,佈置向部隊下達關於選拔教導隊幹 部和幹部苗子的六個條件的文件照片,那是當時的原始記錄,而且是當時實際實施過的,很能說明我們辦教導隊的意圖和目的。……庭審時,我數次向法庭請求將該 文件作為證據,來證明我們辦教導隊的性質,法庭皆不應允,反而單獨拿出什麼這‘條件’那‘條件’歪曲我們辦教導隊的真實用意和目的,硬和林彪反革命政變聯 繫在一起,這種‘證據’能是公正的嗎?!”

“在‘文革’的動亂中,在我服從中央的命令開展三支兩軍的工作中,在軍管 過程和‘上海幫’愈演愈烈的鬥爭中,我曾經逐漸感到我們力量的單薄,想尋找一個能支持我們工作的依靠;恰好在九屆一中全會後,見到了林彪。當時他已經是黨 章規定的‘接班人’,是毛主席的‘親密戰友’,又是管軍隊工作的,同時林彪對空軍在‘文革’中的工作不斷加以指導,所以我逐漸地靠向了他,認準了他是‘無 產階級司令部’的人,緊跟他、依靠他方向就對,對上海的鬥爭有利、有力。我雖然沒有向林彪講過上海的鬥爭情況,但我依靠他的想法構成了我在‘文革’中,在 上海的特殊環境下,走上犯錯誤道路的關鍵,……無論如何,我是和林彪一夥的陰謀沒有任何內在的聯繫的!”

“我數次請求法庭同意讓證人蔣國璋到庭,我要和他當面對質,被法庭拒絕。法庭不顧我的辯解就把這個根本不是客觀事實的證言作為認定我‘反革命罪’的依據,怎能不把案子弄錯?”

《遺稿》所控訴的,正是那場審判肆無忌憚的“陽謀”與不公。

庭審時法庭向王出示了一個鄭長華的書證,鄭說他根本就不知道有這麼一個教導隊。所以王維國的罪名之一就是“秘密組建了反革命政變的武裝力量‘教導隊’”。

王 大章講:鄭長華要是推說不知道,其他人就更不知道了。我父親很氣憤,向法庭提出“你們把鄭長華叫來,我跟他當面對質!他到底知道不知道!?”結果法官講, 法庭一律只出示書證,證人一律不到庭。我父親說軍黨委討論組建教導隊有個會議紀要,他要求當場對證,法庭卻不予理睬。鄭長華落井下石,就是做偽證。曹老聽 說:1973年9月李德生帶著鄭長華和另一位某軍區的政委,參加空軍的黨委擴大會去了。李特意向大會聲明:他們“不是靶子,是樣子!”等於是宣佈他倆“解 放”了。如果是靠做偽證換回“解放”,只有恥辱。

王維國刑滿釋放後,跟兒子講了一番肺腑之言:“我為什麼要和他們抗 爭9天?這裏面有三個原因:第一,我革命了幾十年,你們說我是反革命我就是反革命了?!我明明沒有反革命嘛!第二,我們空4軍下邊還有很多人啊,如果我能 降格降下來不是反革命了,底下的人就都解脫了。第三,如果我是反革命,你們也就都完了。政治上的問題是會株連的啊!”他有一句擲地有聲的話,給兒子留下深 刻印象:“我可以不革命,但我絕不反革命!”

他還告訴兒子:“我和他們搞了9天,法官講:你也是搞政治工作的,你應該懂,我們法院是判不了你的,你有什麼問題可以判了以後再寫申訴,向上說,你在這裏辯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陳 倫和也揭露過法庭的欺騙手段——“審判長孫殿勛也跑來面授,一再強調讓我要有認罪態度,並警告了我幾個‘不准’——凡是組織上知道的情況不准在庭上說;不 准說當時的客觀情況,只能從主觀上檢查;不同意的地方法庭上不要說,可以在退庭後的庭審記錄上寫上……我相信了他們所說的‘只要你態度好,組織上會考慮從 寬處理’的話,因此我就按照他們事先的要求,在法庭上有了好態度,一切很配合,完全由他們擺佈;閉庭以後他們果然拿來了庭審記錄,讓我簽字時,允許我把法 庭上沒有申辯的話寫了上去,直到幾年前我才聽說無論是預審還是庭審,他們的這些做法是違法的,閉庭以後再寫的辯護詞根本不作數……這不是欺騙又是什 麼?!”(《自述》)

於是乎,證人不予出庭,法庭又否認有會議記錄,王維國的罪行就這樣定論了。(《新史記》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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