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9日星期四

正視中國改革的五個約束條件


《明鏡月刊》記者 高伐林整理


10月上旬在紐約舉辦的“胡趙精神與中國憲政轉型國際研討會”,60餘位來自中國、美國、歐洲的學者出席研討會,美、英、法多家媒體與會採訪,30多位學者在會上發了言。現根據錄音,整理摘錄部分學者的發言內容。


榮劍(中國大陸學者、企业家):


我曾经見證了當年胡趙改革對中國社會發展的推動和他們下台的悲劇結局。1989年後的20多年間,中國社會發生了很大變化,最近八九年,中國經濟獲得飛速發展,在經濟總量上出乎所有人意料地成為世界第二,給中國各界帶來驚喜。但在經濟取得這樣大成就的同時,沒有想到中國社會各階層的不滿累積到這樣的程度。

這次會議給我確定了一個演講主題:“中國還將跌倒在哪裏?”這也是我最近一篇文章的題目。從今年以來我寫了不少文章,前段時間的《中國十問》,提出了決定中國未來命運的十個問題。

十個問題中的第一個就是合法性危機問題。我和研究關鍵詞的金觀濤講:2012年的一個關鍵詞肯定是“合法性”。因為所有人都從不同方式和不同方面談到中國執政黨的合法性危機問題。從九月以來,我大概接觸參加了十幾場非正式討論,我的感覺是:對中國目前面臨的問題,實際上大家是有共識的,區別無非是把這些問題看得重一些還是輕一些。中國執政黨內部對這些問題看得也並不輕,甚至也說:這些問題如果不解決,執政黨面臨生死存亡的關頭。中國的朝野都是有這個估計的。

雖然對這些問題有高度共識,但在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上存在著分歧。其中就有我最近《中國還將跌倒在哪裏?》中提到的执政者“我們不改,你們怎麼辦”。這篇文章在搜狐上掛了兩天,點擊率達到十幾萬,有上千的評論。

為什麼他不改?無非第一是他不想改,第二是他無法改——改,馬上就是一場革命。如果坐在這個位子上的人想改的話,馬上就會被他身邊的人轟下去。改,就是用刀子自己砍自己,要把自己的利益集團和所有支持你的人拿掉。

共產黨的改革是有約束條件和邊界的。翁永曦曾經援引杜潤生的話說:我們共產黨只能想我們能想的事情,做我們能做的事情。超過這個約束條件,他是不會改的。中國改革的如下五個約束條件,不管是執政的還是在野的,都不能迴避。

1、改,有可能動搖國本,動搖現有的執政格局,至少是對現有權力格局的重大調整。說穿了,就是他的執政地位喪失了,權力沒了,在這種條件下,他能改嗎?

2、改,有可能對現有的既得利益集團形成巨大衝擊,至少是對現有利益格局的重大調整。現在中國的巨型国企都是有“身份”的人——用他們的話說是“我們的人”掌握的。

3、改,必將意味著對重大歷史遺留問題的清算,這些歷史遺留問題直接關係著原有統治體系的合法性問題,不是簡單的平反“六四”,將上溯到1966年的“文革”,對“文革”的歷史進行清算;由此再上溯到1949年,反思中共建國來的歷史功過;甚至上溯到1921年,重新認識共產黨的歷史——這是多大的一筆歷史帳!要不要算?


榮劍

4、改,必將意味著傳統治理模式的重大調整,暴力維穩已經搞不下去了,沒有憲政的協商機制和法律的保障,就會出現混亂。如何避免社會分裂、動蕩、報復和失序,是對新的憲政體制的嚴峻挑戰。

5、改,必將意味著傳統處理民族關係和民族矛盾的方式迅速終結。如何避免民族分裂、繼續維護中國統一,是對中國制度和文化的根本考驗。我們能不能承受這麼大的成本?

在改革面臨這麼多約束條件的情況下,我們能夠推動配合執政黨做些什麼事情?

第一是法制——司法獨立的問題。從2011年重慶“黑打”走向崩潰等事件,大家有一個共識:十年來中國的司法是全面倒退。一個國家所能提供的基本服務就是對人權和財產的保護。20年來,國家在提供公共產品服務方面,包括教育衛生和環境保護,是全面失敗的,但最大的失敗是在法制方面。民主可以緩行,但法治必須提上來。10年前上台的領導人在十六大時就承諾要在2010年建立社會主義法制體系,這個目標實際上沒有達到。我們可以參照十六大的法制體系的標準,如果能夠達到這個標準,就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在執政黨的話語體系裏,“司法公正”“司法獨立”都是能夠接受的,對執政黨的官員和集團利益也是一個保護。

第二點是開放言論。決定中國未來發展的有三大力量,第一是暴力,這是我們所不掌握的,第二是資本,第三是話語;話語之所以能夠起到抵禦暴力和資本的力量,就是因為我們處在互聯網時代,互聯網把話語的力量極大地放大。如果說中國在這兩年出現這麼多的變化,是取決於我們言論的環境,有了執政黨在傳統環境下無法控制的空間,正是由於這些空間,使得不同的民意表達出來,對執政黨形成巨大壓力。“話語的霸權”這個問題在前幾年,大家還不以為然,或者沒有切實感受,現在大家看到互聯網時代,話語力量的整合和組織,以及系統的動員,動員的方式,將能夠對傳統政治集團掌握的暴力和資本進行有效的抗衡。我們應該通過不同的方式堅決地要求開放言論。

第三個可以做的就是公佈財產。公佈財產包括政府財產和官員財產,我們在國內討論時覺得公佈官員財產非常難做,一做的話,所有的合法性都崩潰了,市一級省一級的幹部財產如果一公佈,合法性就沒了。因此我們可以先做政府財產的公佈,這方面已經有很好的方案。 (《明鏡月刊》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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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条评论:

匿名 说...

这个民企老板的见解,让所有相信温家宝政改承诺的人变成了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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