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7日星期六

中國的“人民法院”管不了人民的案件


通過司法權威實現正義(
   李進進

政府面對挑戰和困境
中國目前的政府體制無法解決日益嚴重的社會危機,無法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和實現法律的正義。

(一)   上訪“災”
“信訪”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的一個新詞彙,指的是人民“來信”和“來訪”,作為一種制度最早確立於1951年的政務院頒佈《關於處理人民來信和接見人民工作的決定》。以後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和“黨”的機構都設立了“信訪局”等“信訪”接待單位。這裡講的人民“來信”“來訪”絕是“人”或“體”向“黨”和政府關於他們利益受到不公正待抱怨或申冤。2005年國務院制訂的《信訪條例》規定,“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採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信訪人”。 
上訪成“災”
 從信訪量的大小可以看到民眾的不安和社會的不公平。據研究2003年中國的信訪成為“洪峰”時期,公民來信來訪共達1272.3萬人()次。根據中國2004年人口統計年鑒,2003年年末中國人口為122927萬人。以此計算,在2003年每一百零一個中就有一個”信訪“人員。這1001的人口上訪比例自說明中國社會的不和諧。而對於來自人民的抱怨,通過信訪解決問題的比例則只有千分之二。

儘管如此,信訪的群眾仍然“絡繹不”,北京還出現了“信訪村”。年各種上訪人員中包括有農民,城市居民,退休工人,退伍軍人,公安幹警,法官,現在還包括“信訪”辦公室主。國信訪局承認自2005開始,土地徵收徵用、城市建設拆遷、環境保護、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涉法涉訴等五大問題成為現階段信訪的重點。有許多上訪者常年累月奔波於地方和京城之間,其間苦難自不必多言。

 因為信訪的現象“妨礙“國家的”和諧“和穩定,於是出現了反制信訪的各種方法,比如“截訪”,即當地政府派警察將本地的上訪人員以各種強制性的方法遣送回本地,“賄訪”,即基層政府到上級信訪部門通過給錢進行銷號。另一方面,許多上訪者又送進勞動教養場所或精神病院。居然還有法律系的教授說百分之九十九的信訪人員是精神病患者。

 對人民群眾的上訪,一方面中共當局依然保留這種中國傳統的“皇權之下覓”青天的人治制度,另一方面又以勞動教養等法律段來制裁上訪者。中國的司法系統對於“信訪”各種申冤和因信訪產生的侵權行為愛莫能助。

 (二) 群體性事件層出不窮
所謂“群體性事件”就是“群眾鬧事”、“聚眾鬧事”,以前稱之為“群眾性治安事件”,“突發性治安事件”。有些官方學者說“群體性事件“是目前我國社會活動中出現的一些超出現行社會規範的行為。其實群體性事件是官方對民眾抗議、示威、騷亂等事件的委婉稱呼。因此,“群眾性事件”絕大多數是“維權”事件。


  據統計資料顯示,從1993年到2003年間,我國“群體性事件“數量由1萬起增加到6萬起,參與人數也由約73萬人增加到約307萬人。2007年已經超過8萬起,2008年和2009年都突破了9萬起。進入2008年下半年,在舉辦北京奧運前,中國不同地區接連發生嚴重的警民衝突與群體性事件,而且,涉及面越來越廣。最突出的例子是甕安、孟連、隴、和石首事件。2008年的貴州甕安縣人民不滿當地腐敗和公安的野蠻,群起將縣公安局大樓給燒了。20096月,湖北石首的民眾因不滿公安處理一個屍體而圍堵縣城,居然將幾千名武裝警察打的素手無策。2011年又有廣東的烏坎事件,2012年有四川的什邡和江蘇的啟動事件。

在這些“群體性事件”中,有些人們選擇了造反行為。大量的“群體性事件”是人民通過合法的手段進行“遊行、靜坐、示威”等行為。由於當局打壓這種正常的達行為,當事人則採取在敏感街道上“散步”或長途“旅遊”等方式進行。

群體性事件在世界各地都時有發生,但是這樣頻繁的發生的重大事件在中外歷史上罕見。唯一的解釋是人民不能通過一個講理的地方解決他們的爭訟。這個講理的地方本是“肅靜”的法院,可是在中國,“人民法院”管不了人民的案件。
事件》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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