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7日星期六

李克強簽國務院令 廢止部分行政法規

據中國政府網26日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其中包括不少涉外審批規定的廢除,例如:取消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合作辦學機構聘任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核准,取消「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對外合作合同審批」,下放「外國文藝表演團體、個人來華在非歌舞娛樂場所進行營業性演出審批」到省級行政部門。
 《決定》廢止了《煤炭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同時,相應修改鄉鎮煤礦管理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4部行政法規中有關煤炭生產許可證的規定。
免審兩岸三地合辦校長
 取消「出入境快件運營企業從事報檢業務註冊登記」、「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員從業註冊」、「出入境檢驗檢疫代理報檢企業註冊登記」後,修改了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因取消行政審批項目,修改了15部行政法規。其中,包括取消「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對外合作合同審批」、「社會力量設立的面向全國、跨國境和跨省區域的科學技術獎登記」、「對納稅人申報方式的核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以及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合作辦學機構聘任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核准」、「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商品期貨交易品種核准」、「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之間兼併、收購審核」、「國際船舶代理業務審批」等。
 因行政審批項目下放,修改了4部行政法規。根據下放「實驗動物工作單位從國外進口實驗動物原種登記單位指定」、「實驗動物出口審批」、「外國文藝表演團體、個人來華在非歌舞娛樂場所進行營業性演出審批」、「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的規定,《決定》將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中這些審批項目的審批機關改為省級行政主管部門。

劉坤領 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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