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9日星期一

王雪梅直指要害:爲何不追究法醫“瀆職罪”?



《名星》王雪梅



《名星》編者按:在對谷開來投毒殺人案的所有質疑中,無疑,最有份量的來自有“中國首席法醫”之稱的王雪梅——因爲她法醫的專業身分,更因為她最高人民檢察院主任法醫師的官方身分。

王雪梅是一位軍人的女兒,原籍陝西省西安市人,1956年出生在朝鮮,法醫學碩士學歷,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法醫師,中國法醫學會副會長。


作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首席女法醫,王雪梅受理三類案件:中央領導人親自批辦的重大案件、省級檢察機關技術問題上難以解決的重大疑難案件和檢察機關自偵案件。8月17日,因質疑北京地鐵學生死亡案鑒定,王雪梅公開聲明退出中國法醫學會。

2013年5月25日,王雪梅做了一次專題報告《對合肥審判說No》,報告的視頻在中文互聯網上廣泛流傳。本刊根據錄音整理如下。


沒有臨床症狀和屍體徵象

尼爾·伍德死亡之後,據說重慶官方法醫做了屍表檢驗。有的法醫說了是“24小時之前死亡”,而且說是“醉酒死亡”。不管真的假的,法醫必然會出現在這個死亡現場。

我 們前面說過,氰化物死亡的屍體症狀是非常明確的,因為氰化物進入人體後,與那種轉化酶中的三價鐵結合之後,身體會有強烈的反應,哪怕是一分鐘一秒鐘,都有 一個垂死掙扎的過程,身體會產生自我調控反應,會產生大量的正鐵血紅蛋白。它在血液裡起什麼作用?它會搶奪和細胞結合的氰離子,它想讓身體再活下來。但一 般來講,它的作用已經來不及發揮了。

這樣的氰化物中毒,讓我們法醫看來,會出現一個氰化正鐵血紅蛋白的顏色——就是鮮紅色。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們知道,氰化物的作用是阻礙了細胞利用氧,所以靜脈血也是氧合的血紅蛋白,而正常人的靜脈血是還原的血紅蛋白。

一 個法醫,對屍斑的顏色、血液的顏色應該是非常熟悉的,氰化物中毒死亡的屍體,動脈和靜脈都是這樣的血紅蛋白,都有鮮紅顏色。這個特徵是逃不過法醫的眼睛的 ——他就是這個職業,天天在做這個事情,尤其是基層的法醫,像重慶的法醫、北京市的法醫,基本上是每天都如此。對於一般人,可能覺得這很困難,但是對於法 醫,這是最最基本的。可以認定,合肥審判的第二個缺陷是:在尼爾·伍德身上,根本就沒有出現氰化物中毒的屍體證據。

最 重要的是第三點:所有中國公安,包括直到縣級、基層的公安,在幾十年以前都是常規了:氰化物中毒的檢測,普魯士藍染色反應,非常簡單,法醫抽了血,他必須 做,這是常規:做一個氰化物的普魯士藍試紙染色反應。我也做過,如果案件發生幾十個小時,可能做不出來,因為它揮發了。但是這個案子被害人屍體被發現時沒 有那麼長時間,不應該揮發。而最重要的是:過了幾個月,你說這個試管裡有氰化物,那麽怎麼解釋:當時是沒有氰化物的,過了幾個月說有氰化物?這實在是太離 譜了!

說尼爾·伍德是氰化物中毒而死,第一,沒有臨床症狀;第二,沒有屍體徵象;第三,當時的毒化檢驗,根本就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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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審判疑點叢生。
爲何不追究法醫“瀆職罪”

還 有一點非常重要,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沒有:在這個案件中,不僅王立軍,而且四個重慶警界高官都給判刑了,判刑的罪名都是他們包庇王立軍——如果谷開來像新華 社通稿和合肥審判所說的那樣,那麼王立軍和這四個高官當然都有責任:公安部告訴我們說是“氰化物中毒”,“鐵證如山”,當時重慶那麼好的檢測條件,為什麼 沒有查出來呢,這幾個人卻說是“醉酒猝死”,這是瀆職啦。警界高官都以“瀆職罪”判刑受到懲罰,但是最應該受到“瀆職”的追究的,是那個定“醉酒猝死”結 論的人,是法醫!

如果真是瀆職案,首當其衝的就是法醫。最讓人懷疑的就是,法醫根本沒有受到追究,沒有出現在人們的視野。這說明什麼?

這說明,當時法醫是沒有問題的!法醫必定去了現場,沒有發現屍體有氰化物中毒的徵象,像鮮紅色屍斑。所以法醫沒有被追究“瀆職罪”。

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對下面幾個問題,我不敢把話說滿,但是這個問題,如果尼爾·伍德真是“氰化物中毒”,我可以以死謝罪!(《名星》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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