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筆股權稀釋指的是在2002年,國企招商局把所持17.09%(3.75億股)的平安股份轉讓給了寶華投資、源信行投資和上海銀峰投資。這三家公司背後的控制人是鄭建源。《紐約時報》的《一筆隱藏在香港的平安股權》說,鄭裕彤與溫家寶家族的關係十分密切。作為鄭裕彤代理人的鄭建源,掌控的投資工具與溫家寶的家人之間形成了多種商業合作關係,還曾為總理之子溫雲松的兩家創業公司提供資金。
第二筆是指2002年12月,國企中遠集團將手中持有的11.1%(2.44億股)平安股份出讓給了三家公司:廣州市恆德貿易、中投創業投資和天津泰鴻,分別持股4.54%、3.02%和3.63%(其中,天津泰鴻的持股份額數,還包含從大連遠洋運輸公司手上購入221萬股)。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天津泰鴻是溫家寶家族的投資平台,法廣的報導指出,雖然天津泰鴻的當家段紅偉一致否認,但卻拿不出更好的解釋。為何如此巧合,是溫家寶家族的證件被泰鴻借用,而恰恰是在平安遇到危機、可能被分拆的時候,泰鴻獲得了入股的機會。而同時與溫家寶在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的戴相龍家族,也獲得了中遠的低價股票。
溫戴家族暴富可能涉證券市場犯罪
從上面綜述的溫家寶家族與戴相龍家族的驚人暴富模式來看,其中很可能涉及中國法律規定的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刑事犯罪。溫家寶、戴相龍、溫家寶家族成員、戴相龍家族成員以及中國平安保險的董事長馬明哲都有可能是證券犯罪嫌疑人。
溫戴家族的驚人暴富,可能涉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刑事犯罪。
在溫家寶和戴相龍家族買賣平安股票的交易過程中,溫家寶與戴相龍是標準法律意義上的“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即《證券法》第74條規定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平安公司負責對溫家寶和戴相龍進行公關的馬明哲,也是法律意義上的“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即《證券法》第74條規定的“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在溫家寶、戴相龍家族暴富事件中,溫戴家族購買平安股票的人可能成為“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具有下列行為的人員應當認定為“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員關係密切的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洩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正當信息來源的;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聯絡、接觸,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洩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正當信息來源的。“
這個司法解釋中還指出下列行為屬於“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資金變化與該內幕信息形成、變化、公開時間基本一致的;買入或者賣出與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合約時間與內幕信息的形成、變化和公開時間基本一致的;買入或者賣出與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合約時間與獲悉內幕信息的時間基本一致的。
溫、戴家人能夠獲得尚未舉行首次公開募股的資產,並因此獲得巨額利潤,這其中,有極大內幕交易嫌疑。在《紐約時報》《戴相龍親屬借平安獲利》文刊出後,美國倍可親的網友指出,從溫戴家族暴富事件看出,他們“盤根錯節,已成共貪集團!”另一位則指出,“買了快破產的公司股票後,然後利用手中權力向該公司注入雞血。股值迅速膨脹。簡單的很,誰是行長,誰都會發財。”
有網友建議避重就輕,先摸戴相龍這只老虎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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