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4日星期六

中国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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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图为江苏南京一家超市里的奶粉货架。


中国最高法院日前公布有关处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加重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以遏制有毒有害食品的泛滥。

中国最高法院日前公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5月3号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情况,公布五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其中包括:1,生产、销售“假白酒”案,2,非法经营“病死猪”肉案,3,“瘦肉精”案,4,伪劣食品添加剂案和销售“地沟油”案,5,鼠肉加明胶冒充羊肉案,逮捕了900名涉嫌犯有危害食品安全的人员。并说,在2010-2012年间,法院共审理了1533个食品安全案件,起诉了2088人。

在北京的公共卫生活动人士陆军说,中国最高法院首次采用全媒体方式直播了这次的新闻发布会,公安部还在5月2号高调公布900嫌犯被逮捕,但他对中国当局做法的实际效果还是半信半疑:

“这次行动很高调,但是过去的很多经验告诉我们,中国政府往往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如果抓的只是一些小商小贩,那么一些有权有势的不法商人得到的信息将是,他们是安全的。”

中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凡是在食品中添加禁用物质的行为均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山东大学退休教授孙文广就此表示,中国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一直无所作为,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老百姓不仅对国内销售的奶粉不放心:

“其它还有很多东西不敢吃,一是贵的东西,如海参鲍鱼之类的不敢吃,因为利润高,假货很多;二是便宜的街头小摊小贩食品也不敢吃,怕有地沟油;三是参杂的食品不敢吃,如香肠之类,不知道里面加进了什么东西。”

北京的公共卫生活动人士陆军认为,保障食品安全光有立法还不够,还要有效执法:

“要扭转目前食品安全的糟糕状况,有两个可以依靠的力量,那就:公益律师和公益机构,他们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再一个是依靠民众通过法律手段起诉违反食品安全的不法商人,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让他们得到惩处,这样才能杜绝伪劣产品。”

中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还对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下了定义,明确此类“反向添加”行为,将适用刑法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进行定罪。

陆军对此表示,光有这些条款还不够,各级法院必须允许受害者对不法商人提起诉讼,但是三鹿奶粉的受害者在维权方面却受到了各级政府官员的重重阻挠,法院拒绝立案:

“典型的例子就是三鹿奶粉事件,毒奶粉不仅对很多因而的健康带来巨大伤害,进行维权的人也遭到打压,比如赵连海,他因为维权遭到残酷打压,甚至监禁。”

中国最高法院还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基本罪名《解释》共有22条。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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