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日星期五

應對溫家訴訟,紐約時報爲何有底氣


   根據溫家提起訴訟之處,溫家會有一到兩年的時間可以控告《紐約時報》。但是他們要有在真正審判前歷經多年調查和程序的心理準備,他們更要有在美國與新聞工作者的特權對抗的準備

  
  明鏡網編譯 蕭伃君


  溫家寶家人雇請律師發表聲明稿後,如果真的再想在美國打官司,《紐約時報》可能會援引美國法院的判決先例爲自己辯護。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教授喬納森·特爾利(Jonathan Turley)在其博客上發表文章做出如上分析。

  溫家反擊的諷刺性

  特爾利首先指出,中國的貪腐現狀是頗具傳奇性的,共產黨的官員在幫助企業奪取土地和創造產業後,自己也坐擁豪宅和財富。中國政府經常將這些貪腐的官員處以死刑,但對貪官處以極刑只是一種做給大眾看的公關手法。

  據《紐約時報》的報導,溫的親屬在世界各地的帳戶裡可能有總額約2.7億美元的巨額資產。溫家寶家人隨即雇用了律師準備回擊。但特爾利認為,同中國官方持續拒絕讓老百姓依法向政府抗議其“奪地”行為相比,溫家的做法非常具有諷刺意味。###NextPage###

  事實主張和意見主張的對立

  特爾利表示,《紐約時報》的溫家相關報導幾乎都是事實性的主張,報導也非常小心地將其主張範圍限於資金的來源、而非資金的存在本身。因此紐時的辯護將不會把這則報導視為“意見”。但是相對於紐時的報導,大量的其他網站文章都使用了這篇報導並作出更直接的貪腐指控;許多這種二手的刊物則是屬於意見主張這一類。特爾利說,這就會引起對歐爾曼訴埃文斯(Ollman v. Evans)一案中所牽涉到的一些議題的討論。

  據特爾利的博客文章,在此案中,被告的羅蘭·埃文斯(Rowland Evans)和羅伯特·諾瓦克(Robert Novak)在一篇犀利苛刻的專欄文章裡寫道: 

  “推舉紐約大學教授伯特爾·歐爾曼(Bertell Ollman)為系主任的提議激起了一個走向錯誤方向的辯論。有許多政治人物因為歐爾曼教授馬克思主義哲學,就一起跳進來反對歐爾曼;這些政治人物活該受到擁護傳媒和校園內學術自由支持者的抨擊。這些學術騎士聯合起來反對麥卡錫主義者和無知者……但是兩方都沒有觸及到一個核心的問題:問題不在於歐爾曼的信念,而是在於他的意圖。歐爾曼坦白直接的寫作證實他希望利用教育孕育‘革命’的企圖。到底歐爾曼的做法會不會是一種可能改變大學的功能並超越學術自由界線的思想灌輸,這個問題是既非麥卡錫主義者也非無知者的學術工作者所關心的。”

  埃文斯和諾瓦克的專欄也引用了歐爾曼以前的寫作,但歐爾曼認為有些是錯誤引用。法院表示他們兩人的專欄裡最有問題的陳述是引用一個匿名的政治科學教授的說法:“歐爾曼並沒有專業上的地位,他純粹只是一個簡單的社會運動者。”###NextPage###

  雖然歐爾曼控告兩人,但肯尼斯·史塔(Kenneth Starr)法官表示沒有找到誹謗成立的根據。特爾利說,史塔法官對意見與事實之不同說明的一段話會是那些批評溫家而引用紐時報導的二手轉發人和運動者所需要關注的。

  據特爾利的引述,史塔法官表示閱讀埃文斯和諾瓦克社論專欄的一般讀者,非常清楚在此專欄裡的陳述並不像在新聞首版或其它報導版面的那些“硬”新聞。讀者期待專欄作出有力的陳述、有時甚至使用衝突式的語句,而這些在一般新聞裡會被視為違反平衡報導或公正原則。

  史塔法官認為,在社論專欄的空間限制下,專欄作家或評論者會試圖以簡潔的、省略描述事件完整脈絡的方式寫作。專欄作家寫的畢竟是專欄,而非學術性的文章或是書;以這種對專欄傳統功用的理解,一般讀者在閱讀埃文斯和諾瓦克的專欄時,就會視此專欄的文章為純粹意見。

  史塔法官繼續表示,一個閱讀埃文斯和諾瓦克專欄的讀者會了解專欄的明確目的──兩位專欄作家清楚地告知讀者他們的意圖是去結束在政治人物間爭論不休的、有關歐爾曼是否應該因他的政治信念而被禁止成為馬里蘭大學政府與政治學系系主任的辯論。他們認為此辯論失去重點,並暗示希望在學界激起另一個更切中題心的辯論,即歐爾曼是否有教化學生、灌輸學生馬克思主義思想的企圖。在專欄文末,埃文斯和諾瓦克更質疑歐爾曼做學問的標準和方法。他們明確表示他們並不是要下決定性的結論,而是要指出他們所認為的歐爾曼受指派為系主任一事中最核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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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職人員和公眾人物遭誹謗難勝訴

  特爾利表示,假使訴訟成真,《紐約時報》將可以援引它自己成就的一個判決先例來爲自己辯護:《紐約時報》公司訴蘇利文案(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這個1964年的判例在日後得到許多援引和發展,為傳媒界提供了(美國)憲法上的保護。 

  在此案中,法官認為公職人員在誹謗案中要受到比較高的標準限制,他們必須證明傳媒的報導是實質惡意或刻意忽略事實,才能確保自己的勝訴。這個以憲法為基礎的標準是設計來保護言論自由的,特別是用來對付有權有勢的政治人物。雖然溫家的人不是美國的公眾人物,而且有些並沒有擔任公職,但是特爾利表示,公眾人物都得受到同樣的標準限制。

  特爾利指出,公眾人物的標準是建立於科蒂斯出版社訴巴茨案(Curtis Publishing v. Butts (1967))。這件案子的來由是1963年3月23日的《星期六晚郵報》(The Saturday Evening Post)報導指控前喬治亞大學美式足球教練瓦萊斯·巴茨(Wallace Butts)與阿拉巴馬大學教練保羅·布萊恩(Paul “Bear” Bryant) 於1962年共謀劃一場讓阿拉巴馬獲勝的假球賽。

  在5對4的表決決定下,首席大法官沃倫在共同意見中將《紐約時報》公司訴蘇利文案中對公職人員的判決擴及到公眾人物;他認為公職人員之所以受到較高標準限制的原因,同樣可以運用在牽涉公眾人物的案子之中。

  首席大法官沃倫表示,雖然公眾人物並沒有受到政治程序的約束,他們卻與公職人員一樣經常在社會中扮演有影響力的角色;身處一種階級,這些公眾人物也與公職人員一樣擁有既有的傳媒通路,以影響政策形成和對抗批評他們的觀點和活動的聲音。美國公民對於這些人物的行為有合法且實質的興趣,新聞自由在公眾人物的案子中也與在公職人員的案子中同等重要,新聞自由使公民可以無限制地討論這些公眾人物或公職人員在公眾事務上的表現。

  沃倫並表示,在公眾人物並不受到政治程序束縛的情況下,公民對他們的合法且實質的興趣更顯重要,因為這表示公共輿論也許就是社會可以影響他們的作為的唯一途徑。###NextPage###

  特爾利指出,這次報導的爭議中,溫家寶母親的財產是其中一個核心爭議點——《紐約時報》宣稱她有1.2億美元的資產。該報對這個數字的報導有沒有合理的根據會是一大重點。

  特爾利還認爲,溫家寶母親楊志雲非常有可能會被視為是公眾人物。

  溫家將因訴訟被迫公開金融紀錄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溫家確定聘請律師反擊後,發言表示:“世界上總有些聲音不希望看到中國發展強大 ,他們別具用心抹黑中國和中國領導人,借此散佈不穩定的訊息。你們的陰謀注定會失敗。”

  特爾利認為洪磊是將紐時報導視為是對共產主義之夢的抨擊,而這個夢顯然包括累積上億美元的財產。

  特爾利說,他在中國旅遊時,總是會對那些官員的豪宅和奢華的生活風格感到驚奇,但同樣讓他驚奇的是許多中國人對這些貪腐行為的麻痺。

  溫家可能有好的律師,但是不會受到一個特別好的法律訴訟待遇,特爾利說,針對誹謗,最重要的辯護還是真相。溫家因此會遇到一個困境,身為一個在高度秘密的國家中高度隱密的家族,他們不會適應美國的調查規則。訴訟中,他們很可能會被迫公開許多金融紀錄,許多人會發現“共產”的領導人和他家人的積蓄,就算不是幾億也會是幾百萬美元。

  根據溫家提起訴訟之處,溫家會有一到兩年的時間可以控告《紐約時報》。但是他們要有在真正審判前歷經多年調查和程序的心理準備,他們更要有在美國與新聞工作者的特權對抗的準備。

  特爾利最後表示,他認爲溫家寶和他的家人(基于上述考量)也許想避免這場在美國的官司。

  編譯參考文章:
  http://jonathanturley.org/2012/10/30/the-chinese-premiers-family-hires-lawyers-over-wealth-story-will-the-new-york-times-rely-on-new-york-times-v-sulli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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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教授特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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