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日星期四

“特赦貪官促政改”能行得通嗎?


 《明鏡月刊》冼岩





面對政治改革在當下中國的踟躕難行,一些人士憂心忡忡。最近,吳思先生提出“以特赦促政改”的新思維,在學界和輿論界一石激起千層浪,然而讚揚者稀,指責者眾。

  吳先生方案之大意為:政改之難,難在阻力巨大;中國是一個由官方主導的社會,由於改革對主導中國的這群人失大於得(開放政治參與後,可能導致貪腐被揭露、遭清算,而得到的不會比原來多,只會少),所以他們不願改革,致使政改被擱在沙灘上;衹有以赦免貪官為懸賞,免除後顧之憂,讓其獲得所希望的“安全感”這一額外收益,他們才會支持改革,從改革的阻力變成動力。

  應該說,吳先生的方案體現了對人心、人性的精準把握,循此而進,確有可能解決一直困擾中國改革的動力不足問題,使政改得以啟動。那麼,他又為什麼會遭到那麼多的反對與指責?難道指責者都是有著道德潔癖的理想主義者?

  根本原因在於,政治改革不同於其他改革,它要解決的首先是政治合法性問題,因此,它同時又是一個重建合法性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如果以“赦免貪官”這樣一種違背大多數人道德觀的交易作為起點,這個政權還可能被視為是正當的嗎?如果不能得到民眾的普遍認同,僅僅是自說自話地對民眾“給個交代”,這樣的政權能夠在民選制度下擁有合法性嗎?


腐敗成了不治絕症

  在此過程中,吳先生以為可以避免的“引蛇出洞”、過河拆橋等問題,也必然會出現:政改的根本目標是實現主權在民,在政改以前,“民眾如何權衡交易”不重要,因為不須說服,只須交代;但在政改之後,民意就很重要。如果政治開放後民意普遍反對赦免、要求清算(反正當初作出赦免承諾的不是他們,他們甚至沒有被問及過),而此前作出“特赦”承諾的政權之合法性又已過時,那麼,它要如何來保證承諾的繼續生效,並且還具有可以高於現在主權所有者意志的合法性和權威性呢?

  唯一辦法是,其實並不真正地開放政治,而是在改革方案的設計上,就保證少數人(原官方特權人士)的支配權力,使多數人的聲音無濟於事。這或許就是吳先生強調,中國政改將由官方主導的原因。這樣一種“政改”,人們並不陌生。在東南亞、中南美以及非洲等所謂“第三波民主化”國家,不乏這種由少數人掌控的“民主”例子——這些人既然有能力保障“特赦”不被推翻,當然也就有能力繼續掌控政治、經濟等利益資源的分配。於是,相對於改革前,其實一切都沒有改變——統治國家的,還是那些人,他們依然是權力足以壓倒社會的龐然大物;唯一有所改變的,只不過是內部的遊戲規則,以及讓一些“支持改革”的精英能夠有機會躋身於統治者的行列而已。

  從第三波民主化國家的實踐看,即使沒有特赦貪官的承諾,大多數轉型也都被扭曲,淮橘成枳;如果再加上一個保護既得利益的承諾,為了保障這種承諾的有效性,扭曲更成為必然——不知道這種改革,是否就是今天倡言改革者所衷心想要的東西?至少,它與改革者此前向人們描述、許諾的,有著天壤之別。(《明鏡月刊》34期)(《明鏡月刊》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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