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司法權威實現正義(七)
(六)以“黑”制“黑”
重慶的“打黑”與“黑打”以及王立軍事件最典型的說明了中國式權威體制的失敗。重慶市在其市委領導下展開了一場所謂“打黑除惡”的專項運動,動用公檢法的力量打擊有組織的犯罪團夥。打黑運動一開始的兩個月,重慶當局就逮捕1544名涉黑嫌疑人,後來多名涉嫌腐敗的警方人員、中共及政府官員落網,包括重慶市原司法局局長文強。
重慶市在其市委領導下展開了一場所謂“打黑除惡”的專項運動。
重慶當局在打黑過程中的刑訊逼供等非法的做法已經陸續曝光。打黑的領導者薄熙來和王立軍自身也落網。這兩個人殺人越貨,無所不為。薄熙來的妻子毒殺了英國商人海伍德。薄熙來的罪狀將會在審判中有更多的曝光。王立軍本人因害怕薄熙來的迫害而逃到美國領館尋求庇護。最近資料披露,他專橫跋扈,任意踐踏下屬,無法無天。他還刻意導演一個所謂千人圍剿一個地下兵工廠的打黑戰鬥。這一切都說明,重慶的“打黑”就是通過國家的權力來任意打擊異己並實現自己政治企圖的“黑打”。
六 結論和出路
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有憲法不等有有憲政,有法律不等於有法治,有司法機構不等於有司法權威。中國現在的體制還是傳統以皇權為中心的行政和司法合一的權威體制,只不過當代的皇權從原來的一個皇帝改為“九個”或“七個”集體的皇帝而已。
這種權威體制實際上沒有權威,只不過是強權體制而已。被統治者是在槍口的強迫下而“服從”的。這種體制的出路只能是造反、起義、或政變。中國的歷史就是這麼一個造反、起義、或政變的歷史。中共當代的政變已經發生了許多起。“打到四人幫”是政變,胡耀邦和趙紫陽下台是政變,最近的薄熙來垮台也近似政變。“造反”的端倪已呈現,2008年有貴州的甕安人民造反,2009年湖北的石首人民造反,2011年有廣州的烏坎、2012年有四川的什邡,和江蘇的啟東人民造反。這些在中共當局那裡被稱作為群體性事件。
為了讓中國人走向一個和平理性的社會,我們只有建立獨立的司法權威體制。要在中國建立這個司法權威,我們必須將權力下放到基層,並且一旦下放不可任意收回。對此,有很多人甚至學者都懷疑,中國的基層法官、律師、檢察官們能勝任嗎?如此,我們必須破除“列寧式精英政治”觀。
傳統的精英政治是柏拉圖理想的貴族政治,即“優秀的”人以公利為目的的統治。這種精英政治在現實中不存在。本文提到的“列寧式精英政治”觀,指的是列寧的“群眾、黨、和領袖”的關係理論。這個理論將群眾分為階級,階級是由政黨來領導的,政黨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響、最有經驗、被選出擔任最重要職務而成為領袖的人們所組成的比較穩定的集團來主持的。這個理論在中國的實踐中,群眾成為明智未開的一群,需要改造自己的世界觀(無產階級在改造世界的時候,首先要改造自己),黨則是先進分子所組成,領袖則是在鬥爭中形成的。所以,黨和領袖在整個社會中處於支配地位。
在過去幾十年裡,學術圈子裡很少有人用這個列寧主義精英政治觀。但是,很多學者則用另外一個類似伊賽亞·伯林的“積極自由”的說法來為專制主義辯護,即中國人普遍文化水平低,文化素養不夠,需要領袖們告訴他們如何實現自由和幸福。於似乎,人民大眾的自由被他們剝奪了。這種剝奪類似家長對18歲下未成年的教育和控制。家長經常以可口可樂有太多的糖分而剝奪孩子喝可口可樂的自由。在家庭關係中,這種剝奪具有一定的道理,因為孩子確實是不成熟,父母具有監護權。可是這套理論不能適用在社會,因為社會上的領袖不能將人民群眾當成未成年人。我們必須相信人人生而自由並具有天賦人權和智慧,且是自主和自治的,能夠對自己、家庭和群體、乃至國家的事務做出合理而恰當的判斷和選擇而無需某一個政黨或先鋒隊來灌輸或教育。
列寧式精英政治觀不排除,我們就不可能有人民陪審團,也就不可能將社會的紛爭,不論大小都交給基層組織去解決。
我們要清楚看到,“列寧式精英論”是個假命題。在現實中,當權者知道社會上的大多數人有智慧有能力解決問題。所以,當權者害怕失控,最後不但失去自己的利益,也喪失自己的領袖地位。比如三鹿毒奶粉事件出來後,中央有關部門就下令,不准法院受理有關毒奶粉案件的訴訟。上級有關方面的考慮得很清楚,他們害怕這個事件通過訴訟抖露出更多的問題,老百姓會拿他們那些當官的試問。這是中國當代精英政治觀的實質。當然,有很多人被宣傳灌輸了,認為這種觀點有道理。
社會的統治當然是通過一群精英們來實現的。但是,我們所需要的精英,其概念和範圍和列寧式精英觀是不一樣的。在“列寧式精英論”中,中國的精英現在是按照下列結構而組成的:
精英=7(政治局常委委員)+18(其他政治局委員)+1(中央部門領導)+1(省級領導)+1(市級領導)+1(縣級領導)+1(鄉鎮)+1(辦事人員)
這個精英政治結構的特點是,第一,單線式權力結構,即從政府的基層辦事人員到中央領導;第二,範圍有限。從上到下不超過31人。我們講的一般精英政治,則是社會上橫向的不同行業裡精英,其數量幾乎是無限的。比如,三鹿奶粉事件交由基層法院來處理,並且媒體公開,律師可以不受限制的介入。那麼,有很多律師會出面,律師是精英,有媒體出面,記者是精英,專家會出面,專家是精英。除此之外,還有各行各業的許多聰明人都會出來發表意見和提出解決問題方法。通過正當的法律程序,這些精英們當然有能力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
說到底,建立司法權威就是實行民主。民主的簡單和直接的含義是人民用選票來選擇政府精英。這個民主的過程也包括人民通過投票權將解決社會紛爭的權力交給法官,同時其他社會精英(比如律師)包括民眾(比如陪審團)也參與定案的過程。當今,建立司法權威就是將社會紛爭的決定權交給各級法院和法官。分權放權是中國政治改革首要任務。(連載完,《大事件》第18期)
(《大事件》第18期)
1 条评论:
在中国走法律程序费时费钱,在广大农村争议都走法院尤其不现实,本地调解仲裁可以解决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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