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8日星期二

“革命暴發戶”張振武被殺暴露《臨時約法》缺陷


《新史記》蘆笛/張振武不過是當時大批涌現的素質很差的“革命暴發戶”,就司法程序而言,被殺當然是錯案。《臨時約法》太粗陋,“灰色空間”太多,不但使得人民失去保護自己的工具,也使得議會無法有效監督政府,這正是張案暴露出來的政治制度的大弊病


張 振武革命前是個小學教員,參加了共進會,與武昌新軍內部的地下組織“文學社”勾結,密謀暴動。爲人桀驁不馴,飛揚跋扈。武昌兵變發生後,他不贊成推舉黎元 洪作都督,與黎關係一直不好。此後黎派他去上海採購軍火,他携帶巨款到上海大肆揮霍,却買質量低劣、無法使用的軍火去應付老黎。黎怕他貪污,派員到上海親 自驗收,他竟然聲稱買來的軍火已經分給了譚人鳳一半,“作爲救煙(台)掃北(方)之用。”這有往來文電爲證,可見此人手脚不乾淨。

“首義元勛”一口氣討了六位小老婆

革命成功後,張與孫武、蔣翊武合稱“三武”,是所謂“首義元勛”。他一口氣討了六位小老婆,還自覺功大未賞,鬱鬱不平。袁世凱委他任蒙古調查員,他到北京後索巨款不得,又跑回湖北去了,這就更加引起黎元洪的疑忌。

須 知辛亥革命的一大遺産,就是各地在暴亂期間招收了大量“義軍”。革命後政府養不了那麽多兵,又因財政破産,無錢遣散,於是各地兵變風起雲涌。如駐寧的贛 軍、蘇州的先鋒營、灤州的淮軍馬隊、洛陽的清軍、蕪湖的盧軍,通縣、滁州、浦口、景德鎮各地的駐軍,以及奉天、山東、安徽各省會的防兵,均陸續嘩變,幸立 即剿撫,才告平定。湖北爲“首義之地”,辛亥革命有功官兵,部分恃功而驕,甚難節制。如襄陽府司令張國基不服編遣,擅殺調查專員。祝制六、江光國、滕亞綱 以改革政治爲號召,密謀暴動,進行“三次革命”,推翻湖北軍政府。武昌起義著名的楚望台軍械所守兵亦發生兵變,在這次兵變中,據說黎元洪查到主謀人是張振 武和湖北將校團團長方維。

因爲張在湖北軍隊下層中頗有人脉,黎元洪不敢在湖北殺他。適逢老袁委張爲總統府顧問,黎便 慫恿他赴任。於是張便帶著方維進京,還帶上了最心疼的小老婆和大批隨員。不料黎元洪在他走後便密電請老袁殺了他。老袁回電證實確爲黎元洪所發。這才令段祺 瑞派兵把張、方二人抓起來槍决了 。

此後輿論大嘩,參議院汹汹追問,袁只好公佈了黎的密電。黎元洪隨即被迫通電全 國,公佈了張振武的“十大罪行”。但參議院仍然窮追不放,質問政府爲何不捕送審判廳,公開審判 。段祺瑞到參議院逐條回答了質問,說張是軍人,只能受軍法審判。“此事在武昌已經開過軍法會議,證據齊集,並不是未開軍法會議。因爲在武昌執行刑罰恐於湖 北治安有礙,所以不得已請中央正法。至於判决手續,已經在武昌經過,不過由中央執行而已。”他還說中央也召集過各級軍官及參謀次長,再三討論才决定處决 的。

次日,以第一鎮統黎本唐領銜的湖北軍人聯合通電,說:“張、方之誅,係吾鄂軍界同人再三開軍法會議,依鄂軍暫 行刑令第五十七條全體議决,宣告死刑,電請大總統正法。大總統復開軍法會議,始予執行。證據昭彰,手續完備。”並公然威脅主張彈劾的兩位湖北議員:“貴議 員如必欲彈劾,請將梗電所駁各款,限於電到二十四點鐘內,逐一答覆。同人如有一字之誤,刀鋸斧鉞,悉加同人;貴議員如有一字之誣,刀鋸斧鉞亦必當有受之 者!不然,貴議員無理取鬧,藉端尋仇,是欲因個人密切關係,陷我全國於危地。同人具有天良,斷不能容振武餘黨靦然爲吾鄂省代表,無怪同人嚴重對待也。相見 不遠,尚其勖哉!”(《新史記》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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