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8日星期五

胡喬木:經研究由我來看你最恰當:勸你退黨

啼笑皆非進出黨——胡喬木勸吳祖光退黨記(上)


《新史記》潘狄


胡與吳曾有一日之雅

1986年八月一日上午,耄耋之年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胡喬木,雖有大量重要工作等待他處理,卻仍然首先去到劇作家吳祖光的家中,進行不平常的拜訪。
吳 祖光與胡喬木曾有過一日之雅,1985年,胡喬木親筆修書給吳祖光,表達“建交”之意,愛才之心;不久,又親自來到這座普通樓宇,吃力地爬上四層,拜訪吳 祖光和新鳳霞夫婦,以顯示其廣交朋友、廣結善縁之誠。他與兩位文藝家親切交談,頻頻叮囑今後有事多聯繫。他稱讚新鳳霞的回憶錄寫得好,並說:“如果你讓我 當編輯,我會把你的文字修飾得更漂亮”。這位中共中央理論權威、知識分子問題專家的來訪,曾經使兩位文藝家受寵若驚,而老人的熱情、坦率和平易近人,更給 他們留下了深刻印象。

一年後胡去吳家不是交友而是絕緣

1987年“八一”這 天,時鐘指向八點,門鈴就響了。吳祖光親自開門熱誠迎進胡喬木。卻只見這位老人態度嚴肅,完全不似前次來訪時的滿面春風,還迫不及待地請新鳳霞來客廳一起 座談。氣氛雖然有點異常,但他二人誰也沒有想到:這位中共理論權威是為宣告吳的所謂三條“反黨言論罪行”而來的。胡喬木坐下後,首先對吳祖光說:“我來是 奉命執行一項任務,這是經過慎重研究,由我來看你最為恰當。時間很短,不和你辯論”。接著他打開皮包,取出一份文件,開始嚴肅地宣讀起來。文件指出吳祖光 從五十年代就“反對黨的領導”,並列舉了吳祖光的三條“反黨言論”:

○11980年吳祖光入黨後接見新聞記者時說:“入黨使我啼笑皆非”;
○21982年,反對精神污染期間,吳祖光說:“反對精神污染是一場居心把國家搞亂的瞎胡鬧”;
○31986年吳祖光在《羊城晚報》上發表題為《理應取消戲劇審查制度》的文章中說:“誰有權,誰就可以決定一個作品的生死命運,這種現象是可笑多餘的。”“這種制度是完全繼承了過去腐爛沒落、瀕臨死亡的國民黨的腐朽傳統”。
胡喬木接著對吳祖光說:“根據這些問題,你不適合做一個共產黨員。因此中紀委決定勸你退黨”。

“這種話你是絕對說得出來”

前一天,有人轉告:“喬木說他明天要去看你,廣結善縁”,吳祖光以為還是像上次一樣來交友談心的,因此對此一點思想準備都沒有。當胡喬木宣讀他的“反黨言論”時,他幾次插話想說明文件列舉的這幾條,或者烏有,或斷章取義,但都被胡喬木申明“今天我們不辯論”而阻止住了。

最後他仍堅持澄清自己從未說過“入黨使我啼笑皆非”的話,並希望知道此話的出處。胡喬木回答:“是香港雜誌上說的”。吳祖光說:“半個月前就有人問過我這句 話,我當時不知道是從什麼地方傳出來的。今天聽你說,才知道來自香港……”胡喬木說:“這要查一查,我也不大清楚香港的雜誌可能沒有什麼根據”。

但他立即又說:“這句話儘管你可能沒說過,但這種話你絕對說得出來。你這個人呀,一向說話隨便,什麼話你都說得出來的,你就是說得太多,言多必失。”
接 著問:“是什麼人介紹你入黨的?是否有的去世了?”吳祖光回答:“都活著,一是周巍峙同志,一是夏衍同志”。胡喬木說:“這樣的同志要受批評。因為你不夠 共產黨員的條件,卻讓你入黨。當然,你也可以有不同的意見。不過,這個決定是對內的。你退黨後,一切照舊,你還是作家,你還是享有一切已有的社會職務和待 遇。方勵之我們還同意他出國嘛!當然,不宣佈,遲早人們也會知道。如果你不接受勸退,那就開除出黨”。

吳為免再起風波而退黨

吳祖光開始意識到:面對這位老人已不是去年來訪的可以談心的朋友,現在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在和他談話。他不能不認真思考;如果我堅持不退,公開開除可能又 會引起一場政治風波,那又要影響黨的信譽。因為中共中央四號文件明確說過:只開除方勵之、劉賓雁、王若望三個,不再處理他人。而且半個月前(7月16 日),也就是這位政治局委員,在中宣部長王忍之、副部長王維澄、文化部長王蒙、廣播電影電視部長艾知生、中國音樂家協會主席李煥之、中國文聯黨組書記、中 央音樂學院院長吳祖強等負責幹部座談音樂問題的會上,還一再強調:“有人議論我們還將處理一些人,哪有這回事哩!就開除三個人嘛!誰還聽說有第四個?那一 頁已經翻過去了。至於有人說過錯話,那有什麼關係呢?說錯了以後不說了就是了”。這一席話已在文藝界傳開,知識界的緊張空氣開始逐漸緩解。

可是,時隔半月,胡喬木竟親自來宣佈勸他退黨,在而且還說:“這次勸退,不止你一人,還有別人”。如果自己堅持不退,公開開除,肯定會引起黨內思想混亂,不 如悄悄退了,可以維護黨的信譽。於是,吳祖光略加考慮,便作出如下回答:“因為是你喬木同志親自來勸我退黨,我很感動,所以我決定接受。”而這裏他內心所 想的是:他不願做新聞人物,不願捲入一場政治風波中去,不願再製造混亂,只希望國家安定團結,希望改革順利進行,特別希望他的接受退黨,有助於黨不再失言 於民。(未完待續。《新史記》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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