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8日星期三

東海和平倡議 如何落實?

宋燕輝

 正當東海與南海情勢緊張日漸升高,有跡象顯示,中國大陸與日本民間和地方政府有可能採取更多激化衝突動作之際,馬總統日前於台北賓館舉行之「《中日和約》生效六十周年紀念特展暨座談會」中提出「東海和平倡議」。他也宣示,我國處理南海問題四大原則同樣適用於東海,即:「主權屬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

 「東海和平倡議」之提出有其特殊歷史意涵。倡議提出當日正是《中日和約》生效六十周年,而地點選在簽定和平條約的台北賓館,更顯現我國有誠意與日本共同努力維持東亞和平的歷史承諾與規畫未來政策走向的意圖。「東海和平倡議」之提出,不但回應了國際社會對此爭端威脅亞太地區未來和平與穩定此不利發展的擔憂,同時展現台灣以務實的態度、和平的方式處理不斷升溫的釣魚台列嶼爭議的政策思維。

 日前,美國參院迅速通過有關處理南海爭端的決議案;而國務院也發表聲明,呼籲各相關方通過合作及外交努力解決分歧,不應採取強迫、恫嚇、威脅和使用武力的手段。東海爭端爆發嚴重衝突的機率大於南海,蓋東海並無處理潛在衝突的一軌或二軌安全對話。東海周邊各國也未簽署規範各方行為的政治文件或通過行為準則。

 「東海和平倡議」提出後,有支持者,也有持質疑態度者。一位大陸知名學者認為,此倡議具「建設性、合理性、切合時機」。比利時學者表示此倡議應受肯定與歡迎。為落實此倡議,台灣有必要密切觀察有關各方民間與政府及國際社會對此倡議所持態度之發展。日本與中國大陸民間與政府的態度尤其重要。

 日本願承認爭議之存在?日本願擱置爭議?願與我國進行有關釣魚台列嶼的政治對話?願考慮簽署東海行為宣言或通過東海行為準則?又日本是否願與台灣和中國大陸簽署保育與管理東海漁業資源,以及共同調查釣魚台列嶼四周海域內油氣資源的合作機制?昨日,日本外相雖表示釣魚台列嶼「不存在主權」問題,但他也強調會努力避免釣魚台問題影響日台友好關係,指出東海合作是有可能。

 台灣在過去十五年來,一再表示不與中國大陸合作解決釣魚台列嶼主權爭議、不共同處理東海問題。但「東海和平倡議」提出,是否意涵須包括中國大陸在內之相關方應進行政治對話、尋求共識研擬「東海行為準則」、以及進行合作共同開發東海資源?北京之反應值得密切觀察。

 東海島嶼主權與海洋權益爭端處理是我國高階政治、核心利益問題,不但涉及兩岸、台日及台美雙邊關係,也與東亞和亞太地區多邊政治、經濟、外交、軍事、戰略、安全息息相關。面臨東海變局,台灣採取任何可能進一步激化緊張局勢的強硬作為,顯然不符合我國的國家利益,也有違馬政府宣示要作國際和平推動者的政策立場。

 「東海和平倡議」之提出,符合政府「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和平解決」的政策立場和國際法規範。由我政府主動提出的確呈現由被動轉為主動作法,有助提升台灣在處理東海問題,及釣魚台議題上國際能見度與國內民意的支持。台灣也向國際社會明確表示在未來推動形成多邊的國際建制,協商簽署《東海各方行為宣言》或起草《東海行為準則》過程能扮演一個重要角色,並做出重要貢獻。

 未來,馬政府必須採取積極作為,尋求相關方支持此倡議。具體作法上,可先從民間及學術開始做起,舉行二軌對話或國際學術研討會,邀請台、日、美、大陸等專家學者研討,尋求共識。接下來,呼籲相關方仿效南海周邊國家簽署《東海各方行為宣言》,甚至協商通過《東海行為準則》。最後,推動東海民間石油公司進行油氣資源調查合作,並在東海成立漁業資源保育與管理組織。

 東海要變成一個「和平、合作、友誼」之海,有賴區域內國家集思廣益,共同努力。「東海和平倡議」之提出,是重要一步。若要落實,馬政府應積極推動。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


台灣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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