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5日星期五

寧可撞死不扶傷 法律落後道德亡

中國法律落後,已經淪為殺人惡法。浙江慈溪一名十七歲少年,上周五下班步行回家途中,慘遭一輛高速駛至的私家車撞傷,肇事司機事發後不但無報警處理,反而脫下受傷少年的羽絨服,並將他拋落附近河裏,任其活活淹死。寧撞死、不撞傷早已是交通事故的潛規則,根源在於法律的寬縱,道德的淪亡。

按照內地法律,將人撞傷,經濟賠償是個無底洞,傷者及其親屬還會不斷找麻煩;將人撞死,民事賠償可能是個不小的數目,但能夠一次性了斷。法例不健全,約束力和震懾力不足,導致近年多次發生司機將人撞傷後殺人滅口的惡性事件。

比如,去年浙江餘姚市一對情侶開車撞倒一名老太後,謊稱將其送院就醫,實際上是將她拉到野外活埋。據情侶交代,事發前他們曾喝酒,因擔心醉駕出事故要承擔刑事責任,便產生殺人埋屍的念頭。遼寧瀋陽有司機撞倒一名老人後,不僅沒有積極營救,反而為了毀屍滅迹而向壓在車下的傷者連擲六個汽油瓶,致使他全身百分之九十五的皮膚遭燒傷。

用錢買刑 花錢買命

內地發生撞人事故,肇事司機的第一個反應不是報警,也不是救助傷者,而是想方設法將傷者反覆輾壓,直至輾斃。廣州白雲區一名三歲男童踩單車玩耍時,被校巴撞倒並捲入車底,司機察看後非但沒有施救,反而重新驅車,把奄奄一息的男童輾斃,以逃避醫療賠償責任。與此類似,一名三歲半男童在江蘇新沂市一小區內玩耍,一輛轎車突然倒車將他撞倒,並從他上半身輾過。令人驚愕的是,汽車接着反覆三次輾壓,期間司機還多次觀察其傷勢,直至確認將他輾死才肯罷休。

雖然同類型惡性事件不斷出現,當局卻對民眾安危和憂慮漠不關心,聽之任之,無論立法機構還是司法部門均無動於衷,任由殘缺不全的惡法繼續充當「殺人兇器」,對堵塞法律漏洞無所作為,一拖再拖。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如果被反覆輾壓的是高官子女,當局還會如此冷漠,如此心安理得嗎?

中國每年都會推出新的法律,但這些法律漏洞百出,而且當局近年打着與國際接軌的旗號,標榜「少殺、慎殺」,結果使很多奸惡之徒有恃無恐,「用錢買刑、花錢買命」的現象屢見不鮮,很多富二代更叫囂「殺個人與殺條狗沒有區別」。在這種司法大門朝錢開的土地上,試問有何公平正義可言?

法律是社會公平的基石,只要有一絲漏洞,就應該及時改進。荒謬的是,寧撞死、不撞傷一類事件不絕於耳,有關法律制度至今仍是毫無寸進,到底還要死多少人才能讓當局幡然醒悟呢?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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