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日星期日

藏人自焚是中共西藏政策的失敗


胡錦濤藏人自焚事件禍首?(15)
 國密報》特約記者方鸣

檢討和糾正現行民族政策

 達賴喇嘛駐北處發言人貢嘎紮西在接受自由亞洲電台表示,中國當局的高壓治藏政策,直接導致了近期連續性的悲劇發生:“連續發生自焚事件表明了一個現象,這就是中共在西藏實施的政策是失敗的。這些年輕的僧侶們因為請願又不行、集會又不行、示威遊行又不行,所以他們現在沒有何其他途徑來表達自己的看法,只好用生命來讓國際社會知道籠罩在西藏黑暗的一面。”

  哈佛學博士楊建利認為,中國政府年實施的西藏政策,已從深層演變為明顯的民族壓迫問題:“任何一個宗教它不可能使得這麼大批的人不斷地進行自殺。也不是靠別人的鼓動,只可能是來自於自己對環境的一種絕望。而這種絕望直接是和中國政府在西藏對宗教的鉗制有直接的關係。”


 
  《甘日報》:煽動自焚者必將受到法律嚴懲(圖片:唯色博客)


   卡提亞-畢特裡耶(Katia Buffetrille)接受法廣採訪時也認為藏人自焚是中共西藏政策的失敗。卡提亞說:“它標誌著藏人對中國西藏政策的拒絕,標誌著這項政策的徹底失敗,是在譴責中國政府的作為。”

   李江琳表示,歷朝歷代都沒有發生過今天的藏區如此可悲的狀況。這種狀況顯然和中共的“治藏”理念有關。

    為了讓中共當局改變對西藏實行的高壓政策,力雄在2012年3月8日起草了《呼籲全國人大檢討和糾正現行民族政策》,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應對民族地區的真實狀況進行調查,對現行民族政策進行檢討和糾正。”

  這份呼籲書將藏人自焚歸結為中共的高壓政策,“最近,西藏自焚事件不斷增加,有加速擴展之勢;新疆暴力事件屢屢發生,事態嚴重;藏人居住區和維吾爾人居住區,軍警密佈、工事林立,場面如同戰爭;以往相對平靜的內蒙古,去年也發生民族抗議事件。這足以說明當前的民族政策存在嚴重問題。”

  這份呼籲書要求全國人大制止西藏當局掩蓋錯誤將民族問題的原因歸結到外部官僚行為。2008年“拉薩事件”後,西藏當局稱“有足夠證據證明這是達賴集團有組織、有預謀、精心策劃的”,但至今未將“足夠證據”公諸於眾;把民族問題的外部原因,當做掩蓋官方錯誤的藉口和對執政責任的開脫,只會使問題不斷加重。目前與民族有關的事件頻率增加,規模擴大,週期縮短,充分證明這一點。全國人大代表大會必須從國長遠安全出發,制止把官僚利益置於國家前途之上的行為。

  這份呼籲書還特別提到民族地區官員中的強硬者獲重用。如當時發生18起藏人自焚(佔迄今藏人自焚總數的69%)的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州委書記侍俊不但未追究責任,而剛剛(今年2月)被任命為四川省省長助理和公安廳廳長。這對民族地區的官員具有不良導向,加劇民族地區的形勢惡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應對此種不當的官員任用政策予以糾正。

  這份呼籲書獲得超過一百名海內外人士簽名支持。2012年3月12日,王力雄將呼籲書和簽署者名單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然而,前89民運學生領袖周峰鎖認為,中共已經為一個集體作惡的集團,此時讓他們檢討和糾正自己,幾乎沒有可能。他說:“89年胡錦濤在西藏用武力鎮壓,染紅了他登上最高權力的路。上行下傚,這樣一個系統性的作惡,他們是以作惡多少來取得他們的權利的,西藏問題上反映的正是這個。”

  確實,面對有識之士要求調整高壓政策的呼籲,中共當局不僅毫不所動,反而變本加厲地實行更加嚴酷的高壓政策。2012年10月19日,中共政治局常委賈慶林主持召開了一個對西藏問題定調和佈置執行的高層會議,參加者有統戰部長令計劃,公安部長孟建柱以及“中央有關部門和西藏、四川、雲南、甘肅、青海五省區黨委負責同志”。這次高層涉藏會議,流露出的指導思想,一是“民生”,即“以發展促穩定、以穩定保發展”,二是“鬥爭”,即“堅持對達賴集團鬥爭的方針政策不動搖”,加起來只有一個目的,就叫“維穩”。

  隨後,中共當局對藏區開始更加嚴厲的高壓“維穩”。10月21日,甘肅省甘南州公安局發佈通告,指責該州連續發生的自焚事件是由境內外分裂勢力和“達賴集團”操縱煽動,並聲稱“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舉報有關策劃、煽動、操縱和蠱惑人心製造自焚事件可靠線索的人員”,獎勵人民幣5萬元。“對近期發生的四起自焚事件,能準確提供幕後操縱黑的人員”,獎勵人民幣20萬元。

  2012年12月3日,中共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黨報《甘南日報》發表《煽動自焚者必將受到法律嚴懲》評論文章,其中披露最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依法辦理藏區自焚案件的意見》”。並說“《意見》指出,近期在藏區發生的自焚案件是境內外敵對勢力相互勾結,有預謀有組織策劃,煽動分離國家,破壞民族團結,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重大惡性案件……自焚案件中的自焚者不同於一般的厭世自殺者,普遍具有分裂國家的動機,並且對公共安全、社會之粗造成危害,起自焚行為屬於違法犯罪活動。組織、策劃、煽動、脅迫、引誘、幫助他人實施自焚,本質上是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嚴重犯罪行為。”

  這篇文章還說,“《意見》明確指出,對幕後組織指揮策劃的首要分子以及積極參加煽動、脅迫、引誘、教唆、幫助他人實施自焚的犯罪分子……以故意殺人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要作為打擊重點依法予以嚴懲。對於自焚者本人,在明確其違法屬性的前提下,根據其主觀惡性大小、行為危害程度等具體情形區別對待,對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危害的,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該《意見》甚至表示,採取抬屍遊行,糾集多人聚集、圍觀等方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的,依照《刑法》規定,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或者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阻礙公安民警、醫護人員以及其他人施救的,依照《刑法》規定,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隨後的2012年12月9日,中共通過新華網宣佈稱,四川警方成功偵破由達賴集團組織策劃的系列煽動教唆脅迫自焚殺人案,抓獲羅讓貢求、羅讓才讓等兩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報導稱:“據羅讓貢求交待及查證,自2009年以來,其接受達賴集團指令,先後煽動教唆脅迫8名無辜人員自焚,造成3人死亡。”(《中國密報》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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