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日星期日

台灣修法將民代等貪污除罪引爭議

台灣立法院修改《會計法》將民代等貪污除罪且可溯及既往而引起了爭議,此一修法的受惠者之一是前立法委員顏清標。
此一修法被台媒稱為「顏清標條款」,目前在監獄服刑的顏清標可望被除罪開釋,台法務部說,若被告符合除罪條件絕對不會讓他們多關一天。

多屆連任立委的顏清標是因此前在台中市議會議長任內,用公款1800萬新台幣(60萬美元;368萬元人民幣)喝花酒,而在去年底立委任內被判刑三年半確定併入獄服刑。
顏清標立委職缺在今年初的補選由其子顏寬恆代表國民黨取得,顏寬恆則否認法條是專為顏清標而修改,他說此一修法影響遍及民代、學者等至少上千人,並非僅顏清標一人。
「歷史共業」

這項修法是把此前對政府高級官員特別費的全面除罪,進一步擴大到民意代表以及學術界等。
這種將公款用各種名目核銷或不符會計法規定的報賬由於甚為普遍,在修法為政府高級官員除罪時,這類普遍的行為被稱為「歷史共業」。
因為報賬問題而被司法調查的除了官員與民代外,還包括了數百名申請政府公費研究的學者。
台灣司法一段時間以來將許多台灣學者以貪污嫌犯調查而引起爭議,一種陰謀論觀點認為這是當局故意把學者拉下水,以為顏清標等人解套。
在政府首長中,前總統陳水扁是唯一因此「歷史共業」而被判刑,其國務機要費是他卸任後第一起被審判案件,並在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雖然除罪溯及既往但陳水扁不被包括在內。
此一修法在網絡上遭到了炮火四射的批判,台灣網民普遍的質疑是:用公款來喝花酒不算貪污,且人們交的納稅錢被拿去喝花酒原來是合法的?
網民對用歷史共業的名義來除罪也顯得憤憤不平,有網民諷刺說,殺人犯火是人類的歷史共業,那麼法律是不是也該一起除罪?
也有網民說,不如「乾脆一點」,把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與國民黨辦公室主任賴素如的貪污也一起除罪。

林楠森 BBC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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