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日星期日

涉嫌腐敗的周生賢打壓力主改革的潘岳


《明鏡月刊》特約記者 方鳴




對於中國的環境惡化,很多人指責周生賢不作為。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在2013年3月18日,發表英國讀者的來信說:“在最近五年間,環保部放鬆環評審批,令全國、特別是西部生態脆弱區的大型工程暢行無阻,放任電力巨頭破壞江河。環保部門拖延、失職、諉過、狡辯,甚至為環境破壞推波助瀾,讓人失望透頂。”

  實際上,周生賢不是不作為,而是涉及腐敗,保護權貴利益。3月19日,明鏡網引述來自北京的消息說:“周生賢會成為李克強內閣中第一個要被踢出局的人,而且,他涉嫌捲入集體性的腐敗案,將會被中紀委調查。”

  據博訊在3月26日報導,周生賢的腐敗問題在被調查中。據悉,周生賢是通過北京的一家諮詢公司收取賄賂,使得那些高汙染的企業、項目拿到環境保護的許可證。如果此調查取得實質結果,說明作為環保部長的周生賢真正是毀壞環境的敗類,以子孫後代的生存環境,換取金錢利益。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中國的環保部門似乎沒有什麼權力,但實際上其權力可以說是大無邊的。1989年中國通過的《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規定,“建設汙染環境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汙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並依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計劃部門方可批准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

  2012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中,將第十三條修改為:“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將“汙染環境的項目”一下擴大到“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無疑將擴大環保部門的權力。

  目前,中國的環境保護主要採取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和許可證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即對可能影響環境的工程建設、開發活動和各項規劃,預先進行調查、預測和評價,提出環境影響及防治方案的報告,經主管當局批准才能進行建設。三同時制度,即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損害的其他工程,其中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必須與主題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許可證制度,即凡是對環境有不良影響的各種規劃、開發、建設項目、排汙設施或經營活動,其建設者或經營者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頒發許可證後才可以從事該項活動。無論是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還是環境許可證,都是需要經過環保部門批准,在評價報告和許可證批准的過程中,當然就會存在腐敗行為,存在權錢交易。

  對於周生賢保護權貴集團的腐敗行為,一位觀察人士對《明鏡月刊》分析說,在中國目前這種逆淘汰、幾乎無官不貪的腐敗體制下,周生賢掌握環保這樣一個權大無邊的部門,肯定會存在腐敗行為。而且,由於周生賢在環保部門盤踞時間長達七年多,相信其腐敗數額肯定不少,涉及的官員也肯定會很多。

  對於有關周生賢腐敗的報導,中國著名獨立撰稿人、德國之聲特約評論員劉逸明,也對《明鏡月刊》表示相信周的腐敗事實,他認為現在的中國官場幾乎是無官不貪了,環保部門向來跟汙染企業以及政府官員沆瀣一氣,即使周生賢內心希望自己做一個清官,但在惡劣的官場風氣下,他也難以獨善其身。

  劉逸明還批評說:“我認為周生賢的腐敗跟其他官員的腐敗相比並無特別之處。只是,這樣一個肩負著維護環境安全重擔的部長,竟然也成為腐敗分子,令人更加憤怒。”

  周生賢打壓潘岳?

  除了涉及腐敗問題,周生賢還涉嫌打壓潘岳,阻礙潘岳的仕途。潘岳被中國輿論,甚至是海外媒體看作是著名的改革派官員,然而在2005年底松花江汙染事件之後,在任內森林面臨大幅減少、水土流失進一步嚴重的周生賢,卻代替了支持潘岳的解振華主理環保總局,等於是給潘頭上加了一把鎖,潘的空間更加有限,更加難有作為。

  今年53歲的潘岳曾在《中國環境報》擔任記者、《中國青年報》擔任副總編。1994年5月,時年34歲的潘岳,被任命為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副局長,成為當時中國最年輕的副部級官員之一。此後,他又歷任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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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部副部長潘岳。

  2001年1月11日,潘岳發表《對革命黨向執政黨轉變的思考》一文,要求中國“在‘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指引下,通過政治體制改革,在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等各個方面,實實在在地完成體制上的真正轉變。”

  這篇文章要求中共儘快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儘快從革命黨向執政黨進行轉變。潘岳警告:“我們面臨改革與革命賽跑的局面,不能迷信強制性的行政手段,要盡可能將改革提速,讓改革走在革命的前頭,才能防止革命從身後趕上並撲倒改革。革命必須防止,改良仍還不夠,要將兩者融合,變為快速改革,才能化解危機,長治久安。”

  不過這份政改計劃書卻強調“五條原則”:第一,只能堅持一黨執政下的黨內民主,絕不搞多黨制;第二,只能堅持共產黨領導下的依法治國,絕不能搞西方的“三權分立”;第三,只能加強新聞輿論監督,絕不能搞新聞自由(也不能搞“新聞嚴控”);第四,只能在黨的領導下進行軍隊現代化改革,而不能搞軍隊國家化;第五,只能堅持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絕不能搞全民公決與全民普選。

  這“五條原則”遭中國民間普遍反對。當時,中國著名異議人士、在20世紀80年代被譽為“青年導師”的包遵信表示:“這個所謂‘五條原則’,是地道的中國政治改革的禁令,把政治改革的任務與目標統統取消了、把政治民主化的大門嚴嚴實實地堵死了!”(《明鏡月刊》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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