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9日星期一

明鏡獨家:薛蠻子升級為刑拘,可能涉經濟


明鏡新聞網特約記者  金安子

    北京政法系統人員對明鏡新聞網說,號稱天使投資人籍華人薛蠻子嫌嫖娼已拘留15天,期間已由行政拘留轉為刑事拘留。

        人民網北京9月9日今天報導:

       8月25日,北京警方證實,知名天使投資人、微博紅人薛蠻子因涉嫌嫖娼已於8月23日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隨後,警方進一步查明,「薛蠻子」不僅嫖娼,還涉嫌聚眾淫亂。

  截至今日,薛蠻子被行政拘留已過15日。薛蠻子嫖娼、涉嫌聚眾淫亂等行為會如何進一步處理,警方目前尚未正式回應。其結局如何?人民網記者就此采訪了國政法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
  洪教授示,可就警方目前公布薛蠻子的兩種違法行為來分析其可能的處理結
  首先嫖娼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條規定「嚴厲禁止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違者處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據此,因嫖娼被警方控制的薛蠻子有可能被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以及相應罰款。
  根據199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規定:「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同時,1993年國務院頒布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規定:「對賣淫、嫖娼人員,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罰外,對尚不夠實行勞動教養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決定收容教育。」
  洪教授表示,15日行政拘留期限已過,薛蠻子一尚未有最新動態披露,也有被收容教育的可能。如果薛蠻子被相關部門收容教育,則會面臨半年至兩年的處罰。
  其次,根據警方披露,薛蠻子涉嫌聚眾淫亂。洪教授表示,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其行為是否達到犯罪程度。比如,參加聚眾淫亂活動三次以上或組織、策劃聚眾淫亂行為,這兩種情況都屬於刑事犯罪。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網友表示,薛蠻子是份。洪教授表示,該身份就在國內的違法行為來說,沒有實質意義。不論其涉及嫖娼或是聚眾淫亂,都有被驅逐出境的可能。
  
    從上述人民網報導看,中共層內部尚未通報對薜蠻子處理的升級,居然人民網都不知薜蠻子已轉為刑事拘留。

       北京政法系統人員對明鏡新聞網透露:北京警方已著調查薜蠻子可能涉嫌的經濟犯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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