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1日星期六

陈奎德:当代中国的两个法统


论及当代中国的法统,离不开宪法问题。不久前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网络“孙文学校”开学典礼以及关于孙中山学说的论坛上,“孙文学校”的发起者之一陈奎德,做了《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与当代中国法统》的演讲。陈奎德说:“我们从政治现实来看,中共似乎显得非常强大,不过中华民国还存在。所以说,现在中国存在着两个法统:一个是中华民国的法统,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统。”


陈奎德首先从宪政的定义和制宪的意识形态两方面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他说:“它的基本前提架构是完全经不起宪政概念审查的。这部宪法规定了有绝对的集中的最高权力,它的文本说的是全国人大,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权力没有分割、分立,而是采用监督和执行合一,立法、执法、司法合一,由中国共产党实行一元化的绝对领导。相互没有制约,这和宪政的定义相矛盾。”

陈奎德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写明制宪的理论基础是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因此它当然不可能成为全社会公平的游戏规则。它强调国家的基础是某一阶级的专政,从而使该阶级的政党赋有特权,这个政党特权和公民的权利相互矛盾。”

陈奎德为哲学博士,当代中国民主和宪政理论家。他曾于1980年代在上海主编对中国知识界具有影响力的《思想家》杂志。89“六四”后流亡海外,目前担任美国普林斯顿中国学社执行主席,主编网络杂志《纵览中国》。近年来致力于研究中华民国法统,多有建树。

陈奎德接着论及《中华民国宪法》,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比较。《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12月25日通过,1947年12月25日正式行宪。1646年在中华民国首都南京召开的制宪会议,制宪过程中有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所有党派的代表参加,制宪基础具有广泛性。陈奎德说:“<中华民国宪法>对于中国将来的法统,地位非常重要。从法统的源头来比较,这两个法统,也就是中华民国的法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统,1911年的辛亥革命和1949年的共产革命,是两个法统的不同源头。哪一个具有合法性的根源?大家知道,辛亥革命和它创建的中华民国,思想基础是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依据的价值是合乎主流价值系统的民族、民权、民生,以及“民有、民享、民治”,基本上是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价值的翻版,同时也加上了当年流行的社会民主主义的色彩。而1949年共产革命的价值公有制、集体主义、阶级专政、计划经济,则是正在消亡的价值系统,已经被20世纪的历史演进所否决。”

陈奎德接着指出:中华民国,历经百年风雨、百年沧桑,一个基本事实是,它仍然存活。陈奎德说:“它现在还在台湾。它焕发了成熟而且富有魅力的光彩。地处一隅,但是法统犹存。经过了宁静革命,成功的完成了民主转型和四次总统直选,实现了第二次政党轮替。民国法统已经巩固,民主政治已经稳定,政党政治已经成熟,民生状态也远远超过大陆。”

陈奎德指出:中共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从韩战、闭关锁国、暴力土改、镇反、肃反、三反五反开始,经合作化、工商业国有化、反右、大跃进、公社化、大饥荒、四清、文化大革命,到民主墙、改革开放、六四屠杀,在同盟同质的国家苏联、东欧解体后,经济上抛弃了毛泽东主义,通过权贵资产化、重商主义的出口导向经济,导致经济起飞,但是贪污腐化横行,贫富差距扩大,坚守一党垄断政权,走向如同德国第三帝国的政制。中共统治的历史悲剧,导致八千万中国人非正常死亡。陈奎德说:“孙中山先生当年革命类似的基本背景、基本局面又开始在中国出现。在中国即将到来的政治进程中,拿出和坚守中山先生所确立的中华民国的法统,是非常重要的。我相信在将来中国的政治进程中,它一定能起到轴心的作用,会得到广泛的认同。”

作者:王山(法广驻旧金山特约记者),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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