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日星期四

李進進:海伍德案的發言權在調查人員身上




《大事件》記者胡立/“經復查,現有證據證明尼爾‧伍德死於他殺,薄谷開來和張曉軍(薄家勤務人員)有重大作案嫌疑”,此為新華社至今對海伍德案唯一發出的文稿,但究竟證據是什麼、重大作案嫌疑又為何,官方一直未做出說明。紐約律師李進進在接受《大事件》採訪時表示,這類案件的消息,必須由刑事部門或檢查部門發佈,案件的發言權在調查人員身上,應該由掌握第一手資料的人做決定,而不是根據上級命令來行事,政治干預調查人員的判定,是目前中國法治發展最落後的環節。

2011年5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主席卡恩(Dominique Strauss-Kahn)在紐約肯尼迪機場被被紐約和新澤西港務局官員帶走,並移交給警方,之後紐約警方宣布,以三項罪名正式起訴卡恩,理由是他涉嫌對一名酒店女佣“性侵犯與強奸未遂”。幾個月來,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調查了包括卡恩與指控者迪亞洛(Nafissatou Diallo)等人,最後檢方考慮到迪亞洛的可信度存在嚴重問題,做出撤訴請求。

李進進對《大事件》表示,若比較海伍德案和卡恩案,可看出中國的作法和西方法治國家的作法有明顯差別。一個在美國如此大組織的主席涉案,是由最基層的分局,等同中國的派出所來處理,而不是由FBI或其他大組織出面,雖然FBI或許會派員協助或需要掌控消息,但案子的主要調查、起訴、逮捕等,仍是由分局在辦、讓基層法院受理。

反觀海伍德案,李進進認為,顯然不是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由基層警察來辦案。“根據法治國家的程序,不管什麼身份,即使是中央政治局常委涉及刑事案件,也應該將由基層警察處理,換句話說,海伍德案應該交由王立軍手下的區級警察辦理,並由區級法院審理,但現在中共不是按照法治原則,而是政治原則處理薄熙來、谷開來案。”

李進進對《大事件》表示,諸如此類涉及殺人,最後可能判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案件,應交由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理。“中國的大問題是,沒有一個獨立的調查機構,公安機關沒有獨立的執法部門,政治力量干涉太多。”

王立軍先前身為重慶市公安局局長,根據外傳消息,海伍德死亡之後,王立軍曾試圖指示部屬隱瞞真實案情,如今王立軍已被免去公安局局長頭銜,此時將海伍德案交由重慶基層警察處理,是否恰當?李進進認為,王立軍出了問題、無法處理案件,這不成問題,因為王立軍的手下仍應該依照法律辦事,而不是聽局長的吩咐。



全文將刊於《大事件》





李進進(李進進律師事務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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