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6日星期三

深圳再土改 兩個城市化歸一

作者劉守英

 2012年5月25日,《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正式公布,拉開深圳又一次「土改」的序幕。

 2010年深圳市土地變更調查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市總面積1991.71平方公里,其中建設用地為917.77平方公里。而深圳30多萬原住民,掌控著約390平方公里建設土地(占全市建設用地的42%),但僅有1/4(95平方公里)為合法用地。

 此次深圳土改,原農村土地和房屋的權屬問題,被納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整體框架下重點推進。改革的總體思路是將確權與二次開發相結合,以應對利益訴求多元、開發收益預期巨大的實際局面。設計上突出3點:一是明晰土地產權;二是實現土地要素的自由流轉;三是創新土地利益的共享機制。

 深圳這次「土改」的難點和破題,主要是城市化「兩張皮」怎麼合成「一張皮」,也是這次試點最重要的價值。

 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深圳城市化的進程在兩個軌道同時進行,一個是政府統徵、出讓土地主導的城市化;另一個是農民自發利用土地參與城市化進程,這就形成近400平方公里土地同樣真實的城市化。

 現行法律只承認政府主導城市化土地管理模式,對農村集體自發的城市化不予承認,形成了大片灰色地帶。但這個灰色地帶卻解決了上一輪城市化過程中人口集聚化的問題,也提供了契合當時發展階段的產業落地平台。

 深圳下一輪城市化,用地已從新增轉向存量模式,即已經不合法進入城市化進程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怎樣進入城市管理體系,以及集體所有土地變成國有以後的權利構建問題。

 整個方案核心是要突出產權管理,破解產權難題。在土地被國有化以後,這一套權利體系怎樣更好保障原住民的土地權利和利益,在方案裡還需要有更切實的辦法出來,否則將幾百平方公里灰色地帶納入體系中也很難。將法外的土地納進來,不僅僅是為了拓展城市的發展空間,還要在保障原住民權利的前提下,拓展城市的未來發展空間。

 (摘自《新世紀》周刊2012-5-28)


台灣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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