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6日星期五

被精神病現象 可望終止 中國通過精神法 不准再濫扣帽強送醫

    陳柏廷

     大陸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昨表決通過《精神衛生法》。該法一九八五年由司法精神病學專家劉協和起草,前後共歷經廿七年。論者稱,誰有權力將人送至精神病院在大陸始終是個值得爭論的議題,隨著《精神衛生法》的制定,大陸特有的「被精神病」現象可望成為歷史名詞。

     該法案指出,精神障礙的鑒定應當由精神科執業醫師嚴格按照條件和程序作出判定,並明文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違背本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醫學檢查。」此外,患者或其監護人若對診斷報告有異議,依法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儘管從國際標準的角度來看仍有落差,但《精神衛生法》制定顯然有其意義。將人安上「精神病」的帽子強制送醫治療,意即所謂「被精神病」,過去以來常遭到濫用,更是大陸官方長期用來整肅異議者、告密者或請願者的不法手段。

     國際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調查員林偉(Nicholas Bequelin)針對法案提出看法。他說,我們樂見法案的制定,儘管不夠完善,但有總比沒有好;更重要的是這有助於大陸公民社會的進展、精神衛生管理的改善以及有效抑制警察浮濫的權力。

     長期關注《精神衛生法》的公益律師黃雪濤則表示,癥結仍在執行層面,是否有足夠的資源配套來執行是至關重要的。


台灣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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