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4日星期日

自焚事件是藏民族最極限的非暴力抗爭


胡錦濤藏人自焚事件禍首?(10)

國密報》特約記者方鸣

“自殺”還是“捨身取義”?

  佛教是非常重視生命的宗教,不殺生是佛教徒共守的戒律,尤其在小乘佛教中更為嚴格。而藏傳佛教,無論在教義還是在傳承方面,以及在對藏地民俗文化的影響方面,對生命的尊重更遠超過漢地。敬畏自然和尊重生命是藏民族的信仰和傳統,之所以青藏高原被稱為雪域佛國、人間淨土,正是與上述的宗教信仰和民族習俗有關。
  面對這些悲壯、慘烈,連續發生而且不知道何時才能結束的自焚事件,一些人卻指責藏人自焚是違反佛教“不殺生”教義的極端行為,是危害社會安定的不道德的行為。那麼藏人自焚究竟是“自殺”還是“捨身取義”?

   新華社引述四川省佛教協會副會長甲登活佛的話說自殺是“非常重的殺戒”,並嚴厲訓誡:“任由少數人繼續搞宗教政治,逆社會發展潮流而行,必使藏傳佛教在現代社會喪失自我。”但藏青會的昆秋表示,藏人自焚並不違反佛教教義。他說:“自焚並不違反佛教原則。傷害其他人才違反佛教原則。因此犧牲自己並不違反佛教教義。”
自焚是為了護衛自己的宗教
    藏人行政中央駐台灣代表達瓦才仁強調,佛教一般情況嚴格禁止信徒自殺,但“自焚”不是“自殺”,自焚事件是藏民族最極限的非暴力抗爭。自殺一般是為了自已無法處理的情緒難題,但自焚是為了護衛自己的宗教,用最痛苦、最慘烈的方式表達抗議,這是高尚勇敢的行為。這就如同五零年代西藏抵抗中共進軍的歷史中,也同樣有許多藏人拿起槍,加入了作戰。

  達賴喇嘛尊者上師轉世林仁波切認為,自焚是利他捨身之菩薩行。他說:“近來,西藏境內的局勢非常惡化,尤其在西藏出現很多行菩薩行、為全體藏人的利益捨身自焚的人物,他們非常偉大,這也是在世界歷史上的首次”
  西藏人民議會議員崗拉姆女士表示,自焚事件是藏民族最極限的非暴力抗爭。她說,藏民一直在遵循聖尊達賴喇嘛提倡的非暴力,反抗暴政的行動一直在繼續。一般(中國)外部看來經濟發達,也進入強國行列,但是內部有很多複雜的事情,使得中共體制下的人民沒有最基本的人權。所以說,自焚事件是藏民族最突出的、最極限的非暴力抗爭行為。

  流亡僧人、台灣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首任佛法教師強巴加措格西表示,西藏僧俗自焚,完全沒有違反佛教殺生的教義,也沒有與佛法見解相違,更沒有犯戒。因為西藏僧俗自焚的動機與目的,毫無沾染一點個人私利的味道。當他們在自焚就義時,所吶喊出的希望與心聲是:“我們西藏人需要宗教自由!西藏人需要人權!允許尊者達賴喇嘛回西藏!”依這樣情況而言,自焚者的想法是為了佛陀教法,為了護持佛法的正士夫,為了爭取西藏民族的民主自由的權益,燃燒自己的身體,自願獻出生命。

  對於中共當局聲稱“自焚行為不符合人類的文化和道德,已不符合佛教的教義”的說法,早在2011年10月12日,胡平就發表《外交部發言喪盡天良》的文章,批評中共當局顛倒黑白、“倒打一耙”的荒唐說法。

  胡平認為,藏人自焚事件無疑是抗議性自殺, 就是以自殺方式表達對一種不堪忍受的環境或壓迫性政權的全面抗議或徹底的不合作。這種自殺須是有意識地當眾公開進行,清楚明確地表達抗議,把自殺當作直接行動。有人質疑這種方式是否屬於非暴力行為。然而,自殺是對自己施加暴力,而不是針對別人。在這裡,一個人自殺是為了喚起人們的關切,從而改變公眾輿論,或者是改變對手的感情。由於人們對死者表示哀悼和景仰,這種死亡常常能激發起一種抵抗運動。自殺抗議最著名的做法是自焚,也就是在公共場所把自己置於烈火之上。

    胡平認為,藏人自焚正像《非暴力行動百科全書》所說,本來,抗議性自殺的目的是“改變公眾輿論或改變對手的情感”——那當然是說把公眾輿論或對手的情感轉變到對抗議者一方的同情和支持。可是,中共當局居然膽大包天,它居然妄想利用別人的抗議性自殺這件事,把“公眾輿論”轉變到支持迫害和反對受迫害者這一方向,並且強迫其政權內部原來同情受迫害者的那些人轉變到支持迫害的立場上來。“天下還有比這更大膽、更無恥、更荒謬的嗎?外交部的發言實在是喪盡天良。”(《中國密報》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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