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0日星期二

台涉貪前高官林益世獲刑七年四個月

林益世(左)與妻子彭愛佳(右)到台北地方法院出庭應訊(台灣中央社圖片4/2/2013)
檢察官據報原本要求判處林益世(左)無期徒刑。


台灣行政院前秘書長,執政國民黨重要人物林益世被法院裁定受賄等貪污腐敗罪名成立。

台北地方法院星期二(4月30日)一審判處林益世有期徒刑七年四個月,褫奪公權五年,並罰款1580萬元新台幣(53.51萬美元;329.99萬元人民幣)。

此外,法院同時沒收林益世2300萬元新台幣及31.75萬美元犯罪所得。

不過,雖然法庭裁定林益世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和財產來源不明罪成立,但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和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兩項指控被認定無罪。

此外,同案被告——母親沉若蘭、曾任電視新聞主播的妻子彭愛佳、舅舅沉煥章和沉煥瑤——均獲判無罪。

據報道,林益世的代表律師和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均表明將提出上訴。

BBC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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