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7日星期一

中國只存在唯一政治力量,三權分立有何意義?


 《明鏡月刊》王煉利




   “一人一票”被簡化

  現在中國有些自由民主人士將民主簡化為“一人一票”,如果不是他們自己不懂民主是怎麼回事、選舉是怎麼回事,就是對“一人一票”太想當然。其實在拿美國、英國選舉制度說事的時候,同時應該要讓大家明白,“一人一票”是與選舉制度配套的,什麼樣的選舉制度就有什麼樣的選舉結果。為中國能實現“一人一票”而努力沒有錯,但考慮過拿出什麼樣的選舉制度與“一人一票”相配套嗎?是采用美國的選舉制度?還是采用英國的選舉制度 ?或是試驗一套中國自己的?這些都應未雨綢繆作準備的。否則,“一人一票”就意味著整個國家的亂套,而如果柳傳志是從這個角度反對“一人一票”,他反對得未必不正確!建設民主政治是中國百年來志士仁人的理想,但建設民主政治需要踏實的作風,光追求登高一呼眾人響應的效果,在“實踐民主”時就會實踐不下去!

  類似的問題還有“三權分立”。一個政府不能不受監督、權力必須受到制衡、不受監督的政府必然是腐敗的政府、沒有制衡力量,權力必然無法無天。這些道理已經基本形成共識。但是,怎樣監督?怎樣制衡?“三權分立”到底是怎麼回事?很多法學精英都沒有給出答案。其實,“權力分立制衡”的真正意義,是因為像英國這樣一向就有自治傳統的國家,國王不能統攬一切國家權力,國家的各種權力背後總是站著一個政治勢力,“權力制衡”是對權力後面站著的各種政治勢力的制衡而言!洛克在《政府論》中寫了“論國家的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一章,後人就將這當成“三權分立”起源,其實,從《政府論》中讀不出權力的分立和制衡,但在理論上,英國的立法權後面的確是站著議會(議會製定法律),行政執行權和對外權後面的確是站著國王(國王是行政首腦),而英國的法庭一向是作為獨立於國王的勢力存在著(法國也一樣)——英國的郡法庭是由早期日耳曼的民眾大會演變而來,帶有“民眾自治”的印跡!

  因此,在理論上,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之間的權力制衡就是議會、國王、法庭等政治力量之間的制衡。中國很多精英包括法學精英都在鼓吹當前中國要實行“三權分立”,那麼請問:中國目前除了中國共產黨這個“領導黨”外,還有其他政治力量嗎?民主黨派在普通中國人心中能算個政治力量嗎?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法院不都是事實上在中國共產黨這唯一的政治力量領導之下嗎?當中國只存在唯一的政治力量時,“三權分立”有意義嗎?

  其實,嚴格意義上的三權分立在西方國家都不存在的。

  孟德斯鳩最初將“三權分立”解釋為行政、立法、司法分立,但是,對於當時英國政制是否符合孟德斯鳩“三權分立”的描述,後世多有質疑。事實上,英國從1688年光榮革命到十八世紀前五十年代(孟德斯鳩的生存年代是1689~1755年, 1729~1731年期間旅居英國),行政權和立法權一直模糊,一直到今天,英國國會議員仍然可以同時是內閣官員,這“行政權”和“立法權”還怎麼分?其實,被稱為“最偉大的維多利亞時代人”、《英國憲法》的作者白芝浩早就認定“英國憲法的有效,秘密可以說是在於行政權和立法權之間的緊密聯合,一種幾乎完全的融合”,那人們怎麼會眾口一詞認為英國是“三權分立”呢?作為一個考察憲政實際運行的學者,白芝浩發現:“一個直面活生生的現實的觀察者會對現實與書面描述之間的反差感到驚愕……許多書本理論中雅致的東西在粗陋的實踐中根本找不到。”白芝浩(Bagehot),英國著名經濟學者和憲政學者,雷賓南譯的《英憲精義》中譯為貝吉,戴雪在《英憲精義》導言中這樣評價他:“……一個天亶聰明的人,他本人已經死去,然而言猶在耳,殆如有生之年。”


美國“三權分立”之一:最高法院

  連“三權分立”的“樣板”美國,對於權力分立怎樣分得恰到好處、權力間的界限怎麼定等現實問題都說不清。好在聯邦憲法的製訂者都是務實者,他們不拘泥於理論。當年聯邦憲法剛製訂完畢,就有人指責其中有些條款將立法權和司法權混雜於同一機構,違背了權力部門應予分離的重要既定準則。知道漢密爾頓怎麼回答的嗎?“衹要各個權力部門在主要方面保持分離,就並不排除為了特定目的予以局部的混合。”並且,在漢密爾頓看來,純粹的權力分離 “是一個天才的理論家關起門來的幻想”和這個理論家“對問題的抽象見解”,要製訂在現實中能實施的憲法,“制憲會議被迫”要“作些改變”。(見《聯邦黨人文集》第六十六篇)。

  那麼,聯邦憲法的製定者為什麼又一定要請出孟德斯鳩這尊神呢?起因在於要保衛財產權必須要有一個強大的政府,這點一旦達成共識,擔心隨之而來。美國制憲者是英國《大憲章》製訂者的後代,“政府權力過大將侵犯自己利益”的防範意識深入骨髓,又要政府保護自己利益,又不讓政府侵犯自己利益,怎麼辦?於是必然想到孟德斯鳩,必然要請出孟德斯鳩——衹有他的三權分立學說才能將擔心減輕,既然要請出孟德斯鳩並要請出得卓有成效,當然要連他的一整套理論一併請出,那就必須包忍他的“關起門來的幻想”、 宣揚他對於“三權分立”的“雅致”描繪。而怎樣將“關起門來的幻想”處理得實用,讓雅致的“三權分立”直面粗陋的現實,那就是麥迪遜、漢密爾頓們等聯邦憲法製訂人的事情了——弄明白“三權分立”的來歷,我們就不會跟在別人後面空喊三權分立,就會明白當面對權力無限的政府,國民要全力促成的事情是:將政府置於有效的監督機製監督之下!衹要我們能像當年的聯邦政府一樣在“務實”上下功夫,這個機製一定會發明出來,一定會促使政府采納,並逐步得到完善!(《明鏡月刊》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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