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

胡煒昇案禍起於前公安部高官爭利


僑領胡炜升保衛股權黑幫(


 覃真言 厲無畏

與九龍風也有關
  與本案有關聯九龍峰。

  九龍峰,與本案也有關聯。九龍峰位於惠東縣城平山鎮東14公里處,相傳有九條龍飛到惠東境內的山脊盤踞,以後,人們稱這九條龍型形狀的山脊為“九龍峰”。山古木參天,樹蔭蔽日,幽谷溪流,泉清碧,具秀、清、逸、媚、幽之長,主要名勝古蹟有:祖廟、文昌宮、志蔭亭、下棋亭、龍通寺等。在九龍匯聚的山腰之間建有一座名揚海外的譚公祖廟,以譚公祖廟為中心,九龍峰有近十座大小廟亭,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譚公祖廟建於明宣德九年(1434年),距今已有571年的歷史。1983年惠東縣政府將九龍峰開闢為旅遊區,1993年又將“譚公祖廟”列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通過旅遊管理部門年的建設和管理,這裡逐步形成集宗教、觀光、休閒於一體的旅遊勝地,遊客信眾紛至遝來,或燒香朝拜,或尋幽探勝。1983年以來,每年接待遊客超過20萬人次,終年香火不斷。

  文化無極,商機無限,有商機就會有競爭,無論是多大個事。其實,競爭的是整個九龍峰的經營管理權。

  譚公祖廟,是當地人為紀念祖先、祈求福蔭而建造,已有數十年歷史。為了日常管理,方便祭祀,經族裡會議選舉,通常要選出一位德望重的族人作為一堂之主。族裡諸多富足人多有慷慨解囊,胡煒昇就為此捐款數百萬計,同時,也十分關注祠堂的管理。

   2011年年底,現堂主胡炳和時年81歲,料理祠堂力所難及,經族裡會議決,決定胡炳和榮歸家庭養老,祠堂交與族裡選出的他人管理。但不知何故,胡炳和拒絕移交權力,且從此消極管理,獲捐資帳目不清,族人議論紛紛。為動員胡炳和讓位,維持祠堂正常管理,胡煒昇曾相約數人前去做胡炳和的思想工作,結是胡炳和不願交接,族人會議決議至今不能執行。節期間,胡炳和內失火,雖未查清原因,但胡炳和卻堅持認為是胡煒昇放火企圖殺人。為澄清真相,胡煒昇再次約請當地宗教事務局、民政局、公安局等單位數名領導前往理論,仍無效果,胡煒昇案發後,此事成為胡煒昇橫行鄉里、為非作歹、殺人放火、無惡不作的一起犯罪行為。

  方都市報》在2012711日的報導中指出: 20111028日,胡煒昇帶人到惠東九龍峰道觀威脅住持胡某讓位,胡某堅決不從。1128日,胡煒昇在九龍峰譚公祖廟醮會上宣佈九龍峰道觀住持替代人為胡某彬(胡煒昇公司的保安隊長)。2012224日,胡煒昇帶領人再次到九龍峰威脅住持胡某下山讓位。327日至414日,在胡煒昇的指使下,胡某標帶領多人多次對住持胡某進行恐嚇。
 
南海裡水鮮果食品批發市場。

禍起於前公安部高官爭利

   1998年胡煒昇、葉麗芳夫婦從國來到廣東,與香港居民單同慶結合南海市兩家地方國有企業,共同註冊成立了南海裡水鮮果食品批發市場有限公司,胡煒昇夫婦占36%股份,擔任公司總經理,年交易額達到50億元以上,年純利近5000萬元。

  這時,因被捲入遠華走私案的廣東籍公安部某局副局長林某,懼怕被處理而尋機辭去公職,回歸故里。得知裡水鮮果批發市場之事,他便將眼睛盯上了該市場的股權,於是夥同原任廣東省公安廳處長、時任佛山市政法委書記的吳志強,開始了巧取豪奪市場股權的奪門之變,挑起了長達十年之久的裡水市場股權之爭。

  胡煒昇、葉麗芳無奈之下,向中央電視臺寫了一份材料以說明當時的情況。後來的事實充分驗證了所映的問題絕非不實之詞。

 胡葉所提的材料

  下面將這份材料節錄於下:
  林某實施詐騙、搶奪、侵吞裡水鮮果市場的犯罪行為:
  (一)指使同夥,充當買賣“仲介”。首先,林某將港方股東單同慶拉入其詐騙團夥。200246日,單同慶將一份由深圳市新力量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權轉讓仲介合同,交與舉報人胡煒昇簽署。事實上,新力量公司根本不具備從事仲介經營業務的資格,該公司是林某、單同慶的老友鄧惠強的兒鄧俏紅和女婿曾漢輝開辦的。在洽談裡水鮮果市場轉讓時,鄧惠強一直是作為買家的分出現的。這真是,老子買市場,女兒做仲介。後來,鄧俏紅也成了買家,她既是萬利公司的董事,又是鴻港公司的主席,其父鄧惠強則是裡水鮮果市場的副董事長。鄧俏紅隱瞞了我們,成為買賣雙方的代言人,是典型的法律上的欺詐。

  (二)收購萬利,作為詐騙平臺。200253日,林某夥同單同慶、鄧惠強在英屬處女島購買了一家空殼公司,註冊資料無中文名字,被他們稱為“萬利公司”。林某稱該公司註冊於香港,具備在香港從業的民事資格,但實際上,該公司在香港屬於三無企業,即無經營場所、無銀行帳號、無固定工作人員,他們卻以中文刻製了“萬利公司”的印鑑,雖一文不名,卻要以此收購裡水鮮果市場。

  (三)惡意串通,簽訂虛假交易合同。2002530日,林某夥同富億公司股東單同慶(富億公司股東為葉麗芳、單同慶,各占50%股份)串通,背著葉麗芳,以富億公司與萬利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書,將富億公司股權轉讓與富億公司,不僅轉讓價格遠低於市場價,實際上還根本無意支付轉讓金,事後先是出具空頭支票,被揭穿後又由單同慶出具了虛假的股權轉讓金收據。

(四)為了進一步掩人耳目,林某單同慶有偽造虛假的融資協議,未付款先借款,他們將約定應付的股權以融資的方式又借回來,為騙占股權製造推卸責任的條件。由此也證明股權轉讓事實上的虛假與欺詐。

(五)盜走公章,又竊取市場鉅款。2002627日,林某指使裡水鮮果批發市場副經理劉鳳儀盜走市場公章,又騙取公司在銀行的存款1200萬元,以此為資本,大肆收買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和新聞媒體,製造了林某是裡水鮮果批發市場主人的假像以欺騙公眾。(《內幕》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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