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

大陸社會組織管理應盡速鬆綁

旺報 【李凡】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中國大陸公民社會的發展已經是個不爭的事實,各種各樣的社會組織大量出現。其中,有各種不同類型,同時也出現龐大的義工群。除了公益和服務類型的組織之外,還有維權類型的組織、宗教組織以及某些範圍比較狹窄的,例如智庫類型組織等。社會組織的大量出現,是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但政府的管理面臨著新的問題。

 廣東推出新規定

 長期以來,大陸對社會組織的管理採取的是限制和嚴格控制的辦法,對於在社會中出現的社會組織,尤其是被稱為NGO的非政府組織,更是持高度警戒的態度,認為它們對政府不友善甚至是反政府的以及和國外有聯繫的,因此政府對這些社會組織或者不承認,或者用盡可能的辦法將這些組織控制起來。

 在這樣的思路之下,對社會組織的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中對社會組織的建立、活動等都做了嚴格的限制,尤其對登記制度的管理更為嚴格。規定任何社會組織要成立,必須先經主管單位同意掛靠後才可以到民政部門進行登記,這就是雙掛靠的登記制度。還規定同一個地區同樣的組織只能登記一個。

 這樣的管理模式,已經遠遠落後于中國現實的發展,不能適合動態化、多樣化的社會現實。對社會的嚴格控制,實際將大量對社會有益的組織排斥,勢必要阻礙中國經濟和文化的持續穩定的發展。其實,社會組織的大量出現,是一個現實,承認現實,和社會合作,而不是對社會的發展繼續嚴加控制,是中國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首要問題。

 廣東省在今年率先出臺了社會管理體制的新規定,社會組織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門登記,而不再到有關部門先行審批和掛靠,這樣就打消了中國幾十年裏社會組織雙重掛靠的規定;而且規定同一個地區同一個類型的社會組織,可以不止成立一個,這些組織可以分離,也可以合併。這一重大的變革適應了廣東經濟高度發展和社會空前活躍的局面,推動了廣東地區社會的活力,這樣的社會管理體制改革走在了全國的最前面。這個管理辦法出臺後,立刻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以改革化解對立

 在全國的其他地區,也有一些類似的改革,例如北京也放鬆了某些類型社會組織的登記辦法,允許社會公益、社會服務和基金類型組織直接到民政部門登記,而不必找掛靠單位。這些表明多年來以民政部為主推動的社會組織管理改革,已經可以看到一些成果。其實中國有關的社會組織管理條例、民非組織管理條例和基金管理條例都正在做重大修改,而且已經基本完成,對某些類型的社會組織取消了雙重掛靠登記制度,對社會組織管理和登記有所放鬆。

 當然,這樣的改革只是放鬆了部分社會組織的登記制度,仍然有大量實際存在的社會組織不在允許登記範圍之內,特別是那些利益訴求、維權和宗教組織。但社會改革要一步一步地走,不可能一步到位。

 在目前的情況下,可以看到在許多地區都出現群體性事件,地方政府與社會的矛盾非常尖銳,有人認為放鬆政府對社會組織的管理會引起更大的社會不穩定;也有人認為,對於社會和政府之間的衝突,用壓制的辦法不能解決衝突,而只會使衝突更加劇烈,因此只有用改革的辦法,用和社會對話的辦法來解決。而推動社會組織的發展,可以提高社會內部的組織化程度,便於社會的自我管理,也便於政府和社會展開對話。這樣的兩種思路,將會決定中國社會組織管理的改革能否盡早提出。我們期待有關部門在明年推出這一改革,因為這有助於社會的穩定和繁榮。

 (作者為大陸世界與中國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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