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7日星期二

一位本土律師眼中的台灣司法變遷

《明鏡月刊》記者柯宇倩


  民意代表能協助社會中的弱勢者,醫生則能減輕病人的痛苦,台灣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簡稱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並未像父親或哥哥一樣成為民意代表與醫生,但同樣走上了一條幫助弱勢者的道路——律師。如今,司改會已成為台灣推動司法改革的重要力量,在其中領頭的林峰正除了持續引領人民參與司法外,還希望打造社會的司法倫理,讓台灣的司法體制陋習盡除、受人讚揚。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

  耳濡目染決定成為律師

  1960年代中,台灣尚未解嚴,街頭運動被禁止、報章電視未開放,林峰正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來到世上。在當時,律師只是維持司法運作的工具,但受到律師父親的影響,林峰正依然對司法領域充滿興趣。
  “我生長在律師家庭,從小就開始接觸法律行業的生活型態,也經常接觸當事人。”依著這股對司法的熟悉與熱情,加上自身的努力,林峰正考上頂尖的台灣大學法律系,往司法的專業領域跨出第一步。

  唸大學期間,林峰正逐步確立自己的志向,“如果有機會從事法律工作,除了解決基本經濟問題、維持生活外,還可以幫助一些弱勢者。”雖然家裡有3個孩子,只有林峰正繼承父親的衣缽,但林峰正的哥哥選擇懸壺濟世,父親之後更成為民意代表,林峰正微笑道:“家人所從事的工作雖然主要領域不同,但最終目標都是幫助他人!”

  林峰正大學畢業後,台灣宣佈解嚴,社會有了極大的變化。在軍中服完1年10個月兵役的林峰正,退伍時正是夏天,社會也剛經歷過轟動的野百合學生運動。林峰正雖然對於公法體系較感興趣,但又認為當時的社會環境不適合讓公法學者正常發揮,因此退伍後準備了半年的律師考試,在同年的聖誕節赴考場,並在隔年3月放榜後正式獲得律師頭銜。
  放榜後1個月,也就是1991年4月,林峰正成為環球商務法律事務所的律師。事務所的主要客戶是大型外商銀行,接著幾乎都是民事案件。剛開始,林峰正較少有機會處理到訴訟案件,多是辦理一些非訟事件,當年秋天,林峰正就開始服務個案。

  事務所老闆邱晃泉,本身是律師,也是比林峰正高10屆的學長,“當時我跟著他,他接案,然後把一些事交給我做。”在律師人數相當少的年代裡,律師的個案忙不完,也因此,在邱晃泉的介紹下,林峰正接到畢生第一個刑事案。
  當時,一群大學生到台灣電視台抗議報導不公、壟斷,因而被媒體告上法院,林峰正第一個刑事案的委託人就是這些大學生,身為剛踏入律師界半年的新手,立刻接辦刑事案,“一個都還沒有上過刑事法庭的律師就被叫去做刑事案件,就能知道願意做這件事的律師少到不能再少。”林峰正說,現在的時代,即使把政府“照三餐罵”也不會被抓,但當時剛解嚴,大家心中還有顧慮,而且可能影響到前途,因此不敢亂說話,也不想隨便做出任何舉動。

  不過這個案件也讓林峰正關注的領域慢慢轉向人權。在環球商務法律事務所工作時,林峰正逐漸覺得工作中缺少了什麼。“事務所服務大公司,做這樣的案件也沒有不好,未來的發展可能不錯,但客戶畢竟都是有產階級,說不定富可敵國,做了一、二年後,覺得服務這些龐大的法人,大銀行、大建設公司,可能報酬很多,但與當事人沒有互動。”林峰正發覺,接觸大公司所缺少的,就是那麼一點“人味”。

  大公司外,林峰正偶爾會服務到一些屬於自然人的當事人,這些人經濟不那麼寬裕,但林峰正認為與這些人討論案情、瞭解他們的狀況並給予建議,非常有“感覺”。
  因此,林峰正成為律師後沒多久,就確認自己不適合服務大財團法人,而開始關心較為窮苦、可能不會賺錢,甚至沒有報酬的案件,進而促成林峰正進入台灣人權促進會(簡稱台權會)服務。“因為剛解嚴,過去戒嚴時代遺留下來的司法冤屈或人權受害的人還不少,相關的NGO願意協助這些事,但他們需要龐大的法律專業人才。”

  台權會成立於1984年,為爭取台灣人民的政治權利與公民權做努力。當陳水扁當選台北市長後,邀請台權會會長陳菊主持社會局,林峰正的老闆兼學長邱晃泉因而接任陳菊留下的職位,成為該會會長。由於邱晃泉的影響,林峰正與台權會的接觸越來越多。剛開始,林峰正協助台權會辦理個案,不論是相當久遠的案子,或是因為解嚴後衝撞體制的案件、毀謗案、集會遊行案,全是林峰正提供訴訟服務的對象,林峰正處理案件的經驗也飛快累積,三、四年後,林峰正正式變成組織的一員。
  在台權會裡,林峰正擔任執行委員超過十年,其中還包括五年的財務長與三年的會長,為台灣的人權做了許多耕耘。在林峰正式正進入台權會的同一年,也就是1995年,司法改革基金會成立。由於成績受到認可,司改會曾邀請林峰正協助該會,但當時林峰正認為,司改會有律師、學者、法官、檢察官,基本上由一群擁有專業能力以及改革熱情的人在推動。相較之下,其他NGO的資源較為有限,因此最後選擇到台權會幫助個案。

  在台權會服務了相當長的時間後,林峰正做了一個看似跟司法不相關的選擇:到中央廣播電台擔任董事長。中央廣播電台與公共電視、中央社都屬於新聞局底下的財團法人,當時的中央廣播電台負責對外宣傳工作,尤其是對中國大陸的廣播。
  林峰正解釋,雖然公司領域屬媒體,但實際上工作內容與人權相關。“這個電台早期的主要任務是對中國大陸做八股式的廣播,但我去時帶進很多內容部分的改變,比如介紹台灣的人權,讓它慢慢轉成宣揚台灣現代的發展,這些發展除了人權外,還有民主、自由。”
  由於中央廣播電台的董事長採三年任期制,因此2006年,林峰正卸下董事長職務。司改會也再度找上林峰正。“我本來要回去做律師,當時40歲,如果健康不出問題,律師還可以做20年,想一想,也不急著回去做律師了。”加上林峰正發覺自己過去對司法本身沒有做過太多努力,抱著“補課一下,不要都是別人在努力”的心態,林峰正於2007年1月1日正式進入司改會。

  個案與制度的相輔相成

  根據司改會的介紹,該會由一群承襲1989年律師文聯團以來的改革派律師,在官方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後,因為深切體認到司法改革的力量正如同其他任何一種改革一樣,必須是由下而上,因此集結在一起,成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前身。1995年司改會籌備處成立,1997年正式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凝聚了一批律師、學界、民意代表等對司法改革有熱誠的各界人員。

  成立至今,司改會擬定、推動多項法案,也幫助過許多個案。林峰正介紹,司改會每天都會透過不同方式,包括寫信、打電話、email、親自陳情等等管道收到個案,尤其若是媒體上出現較大篇幅的司法相關報導時,隔天接到的個案陳情就會更多。“司改會幫助個案,因為個案有血有肉,民眾才有感覺,否則只談刑事訴訟法,沒人聽得懂。”

  但司改會的資源有限,因此即使希望能幫到所有的陳情者,但仍舊必須量力而為。林峰正說,司改會每年真正選出來救援的案子量不大,如果案情還沒確定,則司改會認為應該還有司法救濟的途徑可走,因此司改會的救援門檻是已經確定的案件,因為這些案件翻案不容易,此外,司改會也儘量選擇仍有希望進一步處理、並具有代表性的案子。司改會每一年出手並且翻案成功或讓大法官釋憲的案件,約是一、兩件。(《明鏡月刊》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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