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8日星期四

在美上市的中國企業財務造假引發糾紛

 《外參》記者黃舒心
 
  隨著越來越多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出現財務造假問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簡稱SEC)開始嚴查企業進入美國資本市場的“看門人”,但在中國法律的不允許下,這場仗還有得打。
 
  反向收購在美上市引起SEC注意
 
  以反向收購(reverse merger,也稱“借殼上市”)的方式在美國上市,由於規避了首次公開募股(IPO)較高的條件門檻與繁瑣的程序,省下時間與金錢,因此成為中國企業偏好的上市管道,但也因近年大量中國企業進入美國資本市場,引起了SEC的注意。
 
  反向收購的公司如同其他公司一樣,能夠透過支付一定款項的方式在交易所上市,讓投資人能夠買進與賣出該公司的股票,但有時候,立法者和審計師若想取得反向收購公司的可靠資訊,特別是這些總部在海外的公司資訊,有較大的困難。
 
  SEC發言人本斯(Judith Burns)對《外參》表示,在美國反向收購的企業中,中國公司佔了很大的比重,SEC不為交易所設立上市標準,各交易所會自行設定標準,但須經過SEC的批准。
 
  由於中國企業接連爆出財務造假問題,根據本斯提供的資料,2011SEC曾投票通過緊縮反向收購的上市標準。SEC201111月宣布,採用反向收購進入美國市場的公司,必須遵守更加嚴格的納斯達克、紐約證券交易所、美國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規定公司必須先在美國的櫃台市場(場外市場)、美國國家級交易所或外國交易所交易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請上市,必須向SEC及時提交至少一個會計年度並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交易所決定讓其上市之前的60個交易日內至少有30個交易日收盤價維持在4美元/股以上、必須向SEC遞交所有必要文件、如果借殼企業在國外交易所交易,此國外交易所必須是正規交易所。
 
  之前,透過反向收購進入美國市場的企業,若想從其他市場轉板至納斯達克,只要符合納斯達克的資格標準、股價在4美元/股以上,就可以向SEC申請。反向收購的公司可以避開IPO需接受的監管審查。中資企業若選擇申請在納斯達克IPO,失敗風險大得多,若失敗,將賠上已經支付的上市費用、律師費、會計師費等,因此有許多已經符合IPO條件的公司寧可先從OTCBB“借殼上市”,再轉到主板。
 
  中資企業若選擇在美國上市,最短的IPO時間要6個月,一般則為12年,但若在中國上市,時間可能要23年,如果選擇在OTCBB掛牌,過程只需要36個月。過去兩年中,已有超過100家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因為會計和披露問題,遭美國監管機構、審計人員或做空者的質疑或控訴。
 
  會計師事務所被推到檯面上
 
  SEC在緊縮上市標準後,開始將原本在中國企業進入美國的過程中,躲在背後的“看門人”也推到前台來。SEC早在2006年初便調查了一宗中國公司的會計欺詐案,之後,SEC陸續處理了其他案件,包括市場操縱、會計與披露違規(disclosure violation)、對抗審計員與會計師之行為、停牌、撤銷公司有價證券申請上市登記的行政訴訟等,尤其在審計一塊的調查,讓SEC追蹤出大量中資企業的造假事件。
 
  根據法令,在美國上市的公司必須由在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註冊的會計事務所進行審計,審計工作可以外包給其他地區的事務所,絕大多數的中國公司雇用小型會計事務所,因為想透過反向收購進入美國的公司規模大都較小,這些公司付不起、或不願支付高昂的審計、上市、律師費,才選擇更容易的反向收購方式,中小型會計事務所收費低廉,因此受到許多中國公司的青睞。
 
  2012年開始,SEC也將矛頭對準大型會計師事務所。2012年初,加拿大安大略省證券委員會指控在多倫多上市的中國木材公司嘉漢林業(Sino-Forest)審計有問題,負責審計工作的安永被控違反加拿大證券法律,3月,嘉漢林業申請破產,SEC也開始注意安永在美國的其他業務。
 
  20125月,SEC因為德勤未能交出其對中國企業東南融通(Longtop Financial Technologies)的審計工作底稿,對德勤提起民事訴訟,東南融通最終退市。12月,SEC更大動作對德勤、安永、畢馬威、普華永道“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德豪(BDO)的中國附屬公司提出訴訟,原因是這五家事務所違反美國《證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和《薩班斯—奧克斯利法》(Sarbanes-Oxley Act)。
 
  SEC表示,他們一直在調查9家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但上述的會計事務所拒絕配合調查,不願提交這些公司的審計文件。
 
  SEC發言人本斯對《外參》表示,她無法評論正在進行的案件。《外參》也採訪了PCAOB發言人布瑞南(Colleen A. Brennan),她指出,PCAOB的責任是監督審計師,他們的立法適用於所有公開公司的審計師,並沒有特別針對在不同國家審計師的法律,他不願對SEC調查審計師或中國公司涉嫌詐欺一事發表評論。
 
  由於中國法律不允許中方的會計公司直接將審計資料提供給SEC,因此對於SEC的指控,會計事務所只能以“踢皮球”的方式回應,將問題歸在中美兩方法律規定的不同上。
 
  安永的聲明表示,支持監管機構之間建立緊密的工作關係並展開合作、互享訊息。畢馬威表示,相信中美雙方監管機構能就此事達成正面的共識及解決方案。普華永道指出,中美之間應該透過協商來解決兩國在法律條規上的衝突之處。德勤稱,對中美兩國尚未就提供審計底稿的問題達成一致而感到遺憾。
 
 
 
 
 

  SEC201111月宣布,採用反向收購進入美國市場的公司,必須遵守更加嚴格的納斯達克、紐約證券交易所、美國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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