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3日星期六

香港修例限带婴儿奶粉离境下月生效

香港政府正式刊宪建议,除非获当局发出许可证,否则禁止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

香港行政会议星期五(2月22日)通过就限制婴幼儿配方粉出境修改出入口条例,政府立即在当晚刊宪,规定每位16岁以上的离境人士,最多只可携带1.8公斤、相当于两罐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出境。

修订规例将于2月27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修订规例将于3月1日起生效。

港府发言人表示,近期配方粉供应链失效的情况与水货客的活动有很大关系,水货客庞大的需求往往导致香港母亲严重缺乏某些牌子的配方粉。

修订规例

发言人表示,修订规例旨在打击从事水货活动的人士,把大批配方粉从香港供应链中带走的问题。

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表示,做法是不得已措施,希望有关助香港婴儿有足够奶粉。

他说,新年过后,预期水货活动会再度活跃,有修例必要。但他表示,任何自由贸易地方都有类似做法,不认为会影响自由贸易。

根据港府建议修订的《进出口(一般)规例》,任何人如输出配方粉(除法例另有规定外),必须取得由工贸署署长根据《进出口条例》发出的出口许可证。

任何人若违反有关规例,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罚款50万元港币及监禁两年。

BBC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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