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

林豆豆寫給最高檢察長的原件,白紙黑字勝於滔滔雄辯




《新史記》舒雲 專稿




《新史記》编者按:中國大陸學者、作家舒雲女士整理的《林豆豆口述》一書2012年8月由明鏡出版社出版之後,尤其是在《新史記》第9期摘選其中兩篇林豆豆的 申訴文章之後,在海內外林彪研究和“文革”研究學者中引起不同的反應。《炎黃春秋》副主編劉家駒先生在一些媒體上撰文,對《林豆豆口述》及其整理者提出相 當尖銳的意見,明鏡相當重視,在旗下的明鏡歷史網、明鏡新聞網都予以轉載,以期引起更多學者、專家和關心歷史的讀者們關注。《林豆豆口述》一書的整理者舒雲,寫來文章,並配上大量林豆豆信件影印件,回應劉家駒的批評。


我在《林豆豆口述》後記中說:“《林豆豆口述》整理完後,並未經林豆豆本人審閱,個別處有刪節,書中的錯誤由整理者負責。”我遵照“尊重史實”的原則,只是對林豆豆申訴原件作了個別文字的訂正,絕沒有添枝加葉,更不可能弄虛作假!

劉家駒先生在《我寫林彪傳的遭遇》文中並未列明本人是如何“翻新改造”和“深加工”整理的林豆豆口述。本人只好將《往事》和《前哨》上劉先生的文章找來,將劉先生對我的批評和林豆豆的原件作一比對,請廣大讀者鑑別一下本人是否做了任何見不得人的事情。


劉家駒先生

1、 劉家駒文中說:“整理者為了‘豐富’書的內容,對舊文做了大量的‘翻新改造’,摻雜當今詞語,虛擬情節細節,隨心所欲地演繹。其中《給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 長黃火青的信》,就是舒雲‘深加工’‘整理’出來的。其內容的混亂,讓人難以卒讀。我在1986年採訪林豆豆時,就見過這封信的底稿。那是在1980年中 央宣布決定公開審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後,豆豆寫出的《給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火青的信》,文中都是申訴人有條有理地用事實在為林彪一案的冤情 作出辯護,沒有譴責批判的用語。舒雲為出書,篡改了原信說理的主旨,變成了一篇聲討特別法庭的檄文。比如,在信的開頭‘熱烈歡呼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準備就 江青反革命集團案提起公訴’之後,先讚揚‘極大地顯示了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尊嚴與權威,有利於克服‘凡是’經學的巨大障礙,從而推動氣勢磅礡的思想解放 運動’,繼而問責黃火青:‘您關於林彪一案的講話……是否保留有‘君過臣代’之類封建主義因素?是否做到了‘法不阿貴’?’這些豪言壯語既與全文基調不 符,也不是林豆豆當年所用。”

那麽,請看林豆豆《給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火青的信》原件(影印件1):(《新史記》第12期)





     影印件1


《新史記》编者更正並致歉
因本刊編輯不察,在《新史記》13期舒雲女士本文中配圖,選用了同名同姓的另一位劉家駒的照片。舒雲女士發現並轉告本刊。特此向有關人士、作者與讀者致以深切歉意!今後我們當更加嚴謹細緻,避免出現類似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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