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星期五

河南開封原組織部長受賄被判無期

記者30日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駐馬店中級人民法院於近日對開封市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李森林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瞭解,從2001年到2011年的10年間,李森林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為相關人員在職務晉陞、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瘋狂斂財,收受現金及各類物品總價值超人民幣1500萬元。

據新華社報道,法院審理查明,李森林於2001年至2003年11月在擔任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負責審批探礦權轉讓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河南某公司董事長楊某人民幣200萬元,為該公司盡快辦理一煤礦探礦權的轉讓手續提供幫助。

2003年11月至2009年2月,李森林在擔任南陽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期間,利用其管理幹部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孫某、鄭某等169人的財物共計人民幣629.2萬元、美金6萬元、英鎊5000元、銀行卡14萬元、價值人民幣4.8萬元的購物卡,為相關人員在職務晉陞、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

2009年2月至2011年6月在擔任開封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期間,李森林同樣利用管理幹部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古某、馬某等69人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55.3萬元、美金27萬元、銀行卡43萬元、價值21萬元的購物卡、價值2萬元的遊戲卡、價值37.376萬元的12根金條、價值4.5574萬元的蘋果電腦一套、勞力士和浪琴手錶各一塊,為相關人員在職務晉陞、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森林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李森林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香港   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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