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9日星期日

陳水扁自頒采玉大勳章,總統府要追回

采玉勳章代表中華民國最高榮譽,為國家元首佩戴,得特贈友邦元首。(翻攝自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

采玉勳章代表中華民國最高榮譽,為國家元首佩戴,得特贈友邦元首。(翻攝自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


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任內自頒象徵國家最高榮譽的「采玉大勳章」,但陳水扁因貪污案遭判刑入獄,並被褫奪公權,依法須追繳勳章及證書;總統府已確定要追回陳水扁的勳章,這也創下中華民國現任總統追回卸任總統勳章的首例。

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表示,府方為了此案開會討論,但因有法律適用疑義,總統府近日將發函請法務部解釋。馬英九總統則指示,「一切依法辦理」。

勳章條例第15條:「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應繳還勳章及證書。」府方人士透露,依法陳水扁必須繳回勳章及證書,但實際執行層面及相關法律牽涉複雜,確實不容易,然追回勳章的立場不變。

據了解,歷任或卸任總統勳章大部分都會轉給國史館依法保存、管理。國史館表示,陳前總統的采玉大勳章,是總統自己頒給自己的,是本人收下,並未交國史館。

國史館指出,采玉大勳章是由總統府核定頒發,若要註銷或追回,應由總統府處理,非國史館權責。

勳章條例規定,總統佩戴采玉大勳章,得特贈友邦元首,所以現任總統確實是可以獲頒采玉大勳章;從蔣中正總統、蔣經國總統以降,幾乎每任總統都會頒給自己一枚采玉大勳章。

府方知情人士表示,采玉大勳章是國家最高榮譽,過去是由國民大會議長代表頒發給現任總統,象徵最高政權頒給治權,但自從廢除國大後,就由總統自頒了。

陳水扁是在2001年5月,自頒采玉大勳章。相關人士說,當時是由總統府第二局局長簽報核准後,直接將勳章送到總統辦公室簽收,沒有公開儀式,也未登載在總統府新聞稿中。

世界新聞網記者錢震宇、程嘉文台北1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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