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0日星期二

薄熙來沒有機會“脫稿演出”

《內幕》編譯  文道喻

薄不可能無罪走出法庭

   薄熙來事件發生於互聯網發達21世紀,共封鎖消息的能力自然備受考驗,就結來看,北京無法完全掩飾這件醜聞,以至於薄所包括的權力、錢與謀殺頓時世界各地的新聞頭條,而2013725日隨著薄熙來起訴書問世,中國十幾年來最樁的政治醜聞眼見就要邁入最後一個階段:審判。

   如英國媒體《衛報》(The Guardian)形容,扳倒的薄熙來一直以來顆定時炸彈,中共現在只剩下庭審這最後一步,它必須竭盡所能確保過程順利,完全按照劇本演出,“薄熙來有沒有罪不是重點,他根本不可能無罪走出法庭。”塞頓霍爾法學院(Seton Hall Law School)副教授瑪格麗特劉易斯(Margaret Lewis)如是說。

    拿法律發展的歷史來看,無罪推定的概念大概始於啟蒙時代。1764年,意大利犯罪學西薩爾貝卡里亞(Cesare Beccaria)在其著作《論犯罪與刑罰》中,批評自中世紀以來殘酷的刑訊逼供和有罪推定,為無罪推定的理論奠下基石,他說:“在法官判決之前,一個人是不能被稱作罪犯的,只要還不能斷定他侵犯了給予他公共保護的契約,社會就不能取消其公共保護。”

    薄熙來的庭審無一不是精心安排的演員。

   有趣的是,獨裁中國並沒有視“無罪推定”的精神於無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但是,法律怎麼寫跟政府怎麼做中間的巨大落差向來是讓人鄙夷的一大中國特色,薄熙來審判前已被拘禁一年半之久,當中法院在是否羈押這件事上根本沒有決定權,有嚴重違自由之嫌(話說回來,中國的人權紀錄本來就惡名昭彰)。

   其次,全世界的人都知道,薄熙來的庭審將不具有任何專業性、可信度和公平性,與其說這是一場審判,倒不如說是一場演,從法官、檢察官、律師到被告無一不是精心安排的演員。審判會只是做做樣子幾小時,由官方釋出簡短的視頻剪輯,以及讓薄的律師做總結。

   法律專家指出,在中國,一旦被告進入法庭,99%的人將被判有罪,導致中國法院給人的一般觀感是“這起案件判重”而非“這起案件有罪或無罪”,因此薄案唯一能給人驚喜的,就是薄熙來會受到多大程度的懲罰。“這不是法律程序而是政治程序,”布魯金斯學會(Brookings Institution)研究員李成向《衛報》表示:“領導層不可能允許法院做出不在計劃內的判決,不妨就當作一場秀來看吧。”


   沒有太多演員的世紀大秀

   即使是一場世紀大秀,但演員可能沒想像中多,證人很少會出現在中國法庭上,書面證詞仍是法官採用的最主要依據。薄案延誤這麼久的原因不出兩個,一來薄熙來本人拒絕合作,二來政治精英對於怎麼處理薄熙來意見分歧,而推出庭審意味著薄熙來不可能不認罪,北京負荷不了這種後果,正如李成指出,雙方可能已經達成交易,也就是薄會認罪,至於獎賞是什麼端看判決。
   “中國不像國,沒有一個正式的辯訴交易(plea bargaining,意即法院開庭審理前,檢察官和被告律師進行協商,以撤銷指控、降低指控或要求法官從輕量刑為條件,換取被告的有罪陳述)結構,”劉易斯指出:“但政府的態度是,口頭承諾有罪是爭取輕判的最佳途徑。”

   拿法律發展的歷史來看,無罪推定的概念大概始於啟蒙時代。

   《衛報》認為,薄熙來罪不至死緩,畢竟跟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相比,官方給出的貪汙金額小得多,“有期徒刑”會是一個比較適合薄案的結果,而這也是挺薄派和反薄派最能接受共識。李成指出,黨不希望薄熙來的審判引發新一輪對黨的批評,所以正反兩方都必須給一點“蘿蔔”,黨也不希望薄案吸引太多鎂光燈,低調且適中的懲罰符合領導人的務實思維。

   北京的政治觀察家陳子明則說,薄案讓中共芒刺在背,因為薄熙來本身的爭議性,使得支持者和反對者互相較勁,“如果他沒被帶上法庭,外界一定會有諸多揣測,但於此同時,審判他的風險就是被其支持者指責為政治殺人。”新華社同樣擔心有不良影響產生,呼籲民眾“和平地等待”庭審,且為了預防鐵桿的薄派鬧事,法院外的重裝警備也是可以預見的。

   李成提醒,無論中共再怎麼認真寫劇本,百密終有一疏,最有可能出錯以及最難控制的因子落在被告本身,就算冒著家人受難的風險,“薄熙來在庭上恐怕會隨時選擇不妥協,”李成指出:“畢竟他的個性十分難預測。”

   一旦薄熙來“脫稿演出”,勢必再度掀起一波潮,而這也是我們做為普通觀眾最能期待的一部分。《內幕》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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