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5日星期一

鄢烈山:谁的良心大坏,什么底线失守



常听朋友抱怨现在人心太坏,动辄被“忽悠”;官家也在批评群众“冷漠”,又在许诺建设“诚信”体系;一些学者在说道德溃败、底线失守。对于这些说法,我表示理解和同情,却不能完全赞同。

人们的抱怨、愤慨,都有亲身经验和无穷尽的新闻事实做依据,但是,我想,这主要是因为人们的权利意识觉醒了,对中国社会进步的期望值提高了,认定了我们应该享有、可以拥有更好的生活质量,应该更公正更安全更幸福。

不要说对外开放,我们知道了境外人们的活法,就是教科书、文件许诺和央视描绘给我们的生活也不是“这个样子”呀:当年共产党号召闹革命时说,工农“从前是牛马,如今要做人”;1949年建政时,自豪地宣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如今,天天在讲“三个代表”、“和谐社会”。然而,现实反差咋就这么大呢? 于是……

其实,我不认为人们的良心都变坏了。用平常心看,人的良心(人性)从来无所谓好坏,有兽性有神性,总体上讲是,从“异于禽兽者几稀”(主流价值是信奉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到“二战”后以加速度在向更具神性的“人道主义”进步。

“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一代不如一代”都是陈辞滥调。希腊神话与传说说远古才是“黄金时代”,孔夫子向往尧舜禹汤,民国初年盛产“九斤老太”。后人盛称的“文景之治”,在当时的贾谊看来,是应该“痛哭”、“流涕”、“长叹息”的。读点正史、野史和小说家言,便知中国从来就没有社会正义和普遍和谐。对当下不满,很好:有公民意识、忧患意识,用鲁迅的话说,“不满是向上的车轮”,所以要改革,要有紧迫感,要有时间表,不能燕巢于幕、鱼游于釜,混一天算一天。

有人总在说改革开放前三十年有多么好,我呸!我是从那个年代过来的,除非你说饿死人好,说把人往死里整好,说不认父子、夫妇、兄弟关系“大义灭亲”就是好、就是好,说大地震发生了就是不该让外界知道、就是该自力救灾拒绝外援,那我就服了你!持平而论,毛时代有毛时代的问题,这个时代有这个时代的问题。“无法无天”与“权大于法”一脉相承,而在命令经济与准市场经济的大不同社会背景下产生的问题当然不一样。

你说,吃什么都不放心,说医生把活婴当死婴扔厕所,说老师强奸小学女生……这都是事实。这当然都可恶,但恕我直言,掺毒作假是中国人的老本事,不过科技进步现在有更多化学手段了,不信你读读道教劝善的《太上感应篇》;后两个案例,相信从来也不少典型,只是当时没有发达的媒体,张志新那样被公然糟践的事例也不可能让你知晓。

官员里有良心没坏的,比如为民工讨公道的“御史在途”;普通人里也有良心大坏的,比如那些帮老板制售地沟油的打工仔(被收买的工价也太贱了吧!),比如那些政府和房产商雇用的“强拆”打手。当然不同阶层的好坏有个比例问题,但我相信官民的本性是差不多的。

别拿小悦悦之死说事了。那同时,广东有牛作涛跳水救人牺牲;邓飞发起的“免费午餐”助学活动,不到半年就筹集善款近2000万元;更不要说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的国人踊跃捐赠了。这些都表明,虽然某些社会机制有问题,只要没有后顾之忧,大多数国人不仅不冷漠,而且还很有同情心。

我还要进一步说,改革开放以来,整个社会的道德伦理底线,在不少重要的方面是大大地提高了,开始与普世价值接轨了。一个经典的例子是,有人在广州海珠桥搞 “跳桥秀”求媒体关注讨公道,严重影响公共交通,一老伯爬上去把他推下来,这个自以为见义勇为的转业老兵,当场被围观的群众掷鞋,官方也不支持他这样“维 护公共秩序”。这种对个人权利、对生命的尊重高于所谓公共利益的思维,在从前是不可想象的。还有记者孙春龙发起的“老兵回家”、远征军“遗骨回家”,也得 到了民间与官方的支持,这在视“一将功成万骨枯”为理所当然的中国,是前无古人的道德标高!

说“底线失守”,中国人有什么“底线”?所谓“底线”,古代大概就是儒家讲的“三纲五常”忠孝节义,基督教、佛教讲的“不撒谎、不偷盗、不奸淫”等戒律。 说得好听,做的又是一回事。武则天佞佛却为掌权杀亲生儿子;“十字军”当年东征是为了“圣战”,还是为了抢劫?曾国藩激励将士的,不就是破城之后可以“大 索三日”吗?在前现代,在非民主时代,强者从来不知“伊于胡底”。

当今世界的“底线”,应当是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及后来通过的一系列有关人权的国际法吧?可是,《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一)载明 的“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在中国不是至今公然不被遵守吗?搞歧视和排斥“农民”的野蛮的户籍制度已有50多年,仍然不得废除,遑论其他 “底线”?

人大通过的国内法,是中国大陆的“底线”吧?法律既应该是社会治理的底线,也是个人道德的底线,是用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规范。然而,然而,请听这个 段子,看是不是造谣污蔑:“中国法治现状:1)三个基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2)三个诉讼原则: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人 情。3)三个效力原则:法律服从红头文件,红头文件服从内部规定,内部规定服从领导决定。4)法治基本状况: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报纸公开的 宣传是“三个至上”,“法律至上”殿后!

有两点是不容讳言的现实,一是“权力高度集中”,比1980年邓小平指出时更集中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二是权大于法,因此群众不信法院不起诉而百折不挠地越级上访找高层批示,或者各出奇招在网上曝光吸引眼球。

权力高度集中,官权嚣张,必然带来官德堕落。不能不承认,买官卖官之严重超过历朝历代,因为从前没有那么多官位可卖,县级政权也就那么几个职位,还是朝廷 命官;除了盐铁专卖更没有几个国企的官位可卖。什么A局长党委会上拳打坚持进人程序的B副局长,C副局长当街踹伤出言不逊的D科长,E副局长为争医院的停 车位而殴打妇女,这些官员跟“烂仔”有什么区别?不仅有领导写通奸日记、与女下属“微博开房”,还有在办公楼强奸女下属的,这些官员不是土匪和人渣吗?至 于贪污受贿上亿元早已不是惊天大案……要说良心大大的坏,这些官员是首选。

公权力失控、官德败坏的大背景是“文革”结束以后,不搞误国整人的政治运动和“群众运动”了,废止了“大字报”等“四大”手段,这当然正确;但相应的法律 和制度建设,比如民主选举(官权民授)、民主监督(包括新闻自由)、司法独立等,却没有建立起来,或者流于纸上宣传。因此,公权力被严重滥用,权力寻租日 益蔓延和猖獗,而官德堕落,上行下效必然导致所谓社会溃败,道德失序。

改变这种状况难吗?我看不难,对症下药的良方是现成的。我对中国人的德性并不悲观,我对中国的进步持有坚定的信心。善哉善哉!

作者:鄢烈山,网易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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