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5日星期一

劉志軍若難逃一死,還可享最後特權


劉志軍的結局,不外乎兩種可能:一種是“注射死”,一種是“住秦城”。而當局更傷腦筋的是對他留下的鐵道部該如何下手?



《明鏡月刊》單明駿


張俊以認爲,從以往案例,可以大致推算出劉志軍案的判決時間:一般來說,副部級以上貪腐官員從落馬到判決,時間跨度在一年半左右。例如:安徽省原政協副主席王昭耀2005年8月落馬,2007年1月被判處死緩;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2006年6月落馬,2007年12月被判處死緩。
若按這一看法推算,劉志軍定案判决,應該在2012年8月前後,届時接近中共十八大的會期。專家認爲,很有可能在十八大之前“結清舊賬,再開新局”。

法院判決後,像劉志軍這樣的高官,還有最後的特權可以“享受”:如果被判處死刑,將免於被槍決,而是注射死。譬如,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濟南市原人大常委會主任段義和都享有了這最後的特權。
而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不論在哪裡判決的,都集中到北京秦城監獄執行刑罰。如北京市原書記陳希同、上海市原書記陳良宇、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等等。

劉志軍的歸途又在哪?是秦城監獄,還是注射死?儘管近年來被抓貪官涉賄金額越來越大,動輒數千萬甚至上億元,但多位省部級貪官卻得以免死,並曾一度引起公眾爭議。

據傳,劉志軍的涉案金額可能多達20億元,只是此說法至今尚未得到官方證實。更早之前,網上也曾流傳原深圳市長許宗衡歷年貪污的金額高達20多億元,但最終法院公佈的金額是3318萬餘元,處以死緩;廣東省原政協主席陳紹基,網上也傳言稱其涉賄金額達30億元,但最終法院公佈的金額是2959萬餘元,同樣處以死緩。

不過當今形勢似乎格外不同。在紀念建黨90週年大會上,胡錦濤總書記講話特別強調“從嚴治黨”和“反腐敗”的決心。《人民日報》、新華社等中央媒體更是連日刊發社論或文章,大聲疾呼反腐敗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就在胡錦濤“七一”講話後不久的7月19日,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雙雙被執行死刑。他們的級別當然遠不如劉志軍,但也有媒體此前參照過去的案例推測,他們最多被判死緩。

同樣是7月19日,在最高法院的新聞發佈會上,刑二庭庭長裴顯鼎特別強調:“對於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的嚴重犯罪,特別是發生在民生領域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社會影響惡劣、群眾反映強烈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堅決依法從嚴懲處。對於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的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死刑,絕不手軟。”

此外,觀察人士注意到一個跡象頗耐尋味:劉志軍案雖處於調查階段,但有中央政治局委員罕見地透露信息: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日前在上海交通大學一場5千黨員聽講的黨課課堂上透露:“鐵道部部長利用工程索取錢財,成億成億地索取,若干億的回扣,生活糜爛啊。”以他的身份,在這麽一個場合,應該不僅僅是發表個人的看法吧。(《明鏡月刊》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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