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9日星期六

马浩亮:薄案牵涉广 年内开审可能性不大

大公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29日证实,委员会28日收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罢免薄熙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已依法提出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并公告。

  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这意味要对薄熙来展开刑事调查,必须首先罢免其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因此,此次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薄熙来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的。

  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的惯例,在10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届时料将发布薄熙来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的公告。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共有三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因腐败落马,分别是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

  回顾对陈希同和陈良宇的处理过程,从罢免全国人大代表到开庭审理,都经过了9个月以上的时间。比如陈希同1997年8月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1998年7月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16年有期徒刑。陈良宇2007年6月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2008年3月26日开审,4月11日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

  而薄熙来的腐败情节较前二者更严重。从中央政治局28日公布的内容来看,薄熙来最少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中央还披露「调查中还发现了薄熙来其他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由于违法违纪行为多、性质恶劣、牵涉面广,对薄熙来案的刑事调查预计要持续较长时间,在今年内开审的可能性不大。

  1998年陈希同在北京受审,陈良宇则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二中院作为一审法院。薄熙来案未来在何处审,届时很可能循陈良宇案,指定重庆以外的法院负责审理。





薄熙来




9月28日,央视播报中央开除薄熙来党籍、公职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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