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7日星期一

若邀請陳光誠訪台 符合申請程序可來台

(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7日電)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今天表示,若有民間團體邀請陳光誠來台,且程序符合相關規定,陳光誠訪台交流不是問題。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今天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2008年至今中國違反人權案例及我國政府因應態度、援助作為於兩岸協議納入人權協議之評估」專題報告及備質詢,賴幸媛答詢時做以上表示。

賴 幸媛答詢民進黨籍立委李應元質詢對陳光誠事件「會不會請海基會代表將政府對人權立場提交給中國大陸」時表示,陳光誠事件發生後,陸委會4月30日發布新聞 稿,表達政府對大陸人權的立場,同樣的立場「可以請海基會於對話溝通時做適當表達,我在接見陳雲林時,也會反映立法院的要求做適當表達」。

賴幸媛說,陸委會代表政府多次就大陸人權問題發言,呼籲大陸方面正視劉曉波、艾未未、六四、方勵之和陳光誠等人權事件。

面對民進黨籍立委陳明文的質詢,賴幸媛表示,若有民間團體邀請大陸維權律師陳光誠來台,且程序符合相關規定,陳光誠來台訪問交流不是問題。

陸委會表示,陸委會也持續與相關維權人士、人權團體交流對話,去年與香港的民間組織「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交流意見、今年1月也接見多個大陸觀選團,與大陸維權律師、自由作家對話交流。10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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