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0日星期六

李庄独家曝光黑暗内幕:重庆打黑对我刑讯逼供细节



按:又是铁山坪、还是黑头套、刑讯逼供者对自己曾经的战友也不放过。由于没有看到相关证据材料,这位副局长是否真的有罪不妄加评价,我们只是揭露涉嫌刑讯逼供的违法犯罪!让那些:“重庆打黑都是文明办案”的谎言,逐渐暴露在阳光之下。

我于2010年4月13早上接到W的电话,叫我到县局办理手续(其实是骗我的),我当时就主动赶到县局。L(专案组长)在县局四楼会议室等我,并对我说因为我涉案要对我的办公室进行搜查,并给我带上手铐和黑布套,故意押着我来回在办公大楼里走了两个来回后,开始搜查办公室。办公室搜查完后已是中午12点多,我在搜查证上签字后,就直接把我拉到铁山坪民兵训练基地的“打黑基地”。从此就开始了可怕的十天九夜地狱般的经历。

我刚一到基地就被一个人关在房间里,里面有一张审讯椅和几张凳子和桌子,我被固定在审讯椅上,手脚被困在上面不能动弹。以L为首的专案组人员就开始轮翻审讯我,并对我进行殴打,不让我睡觉。其间还用水淋我的头部,从头到脚全身湿透了。当时铁山坪上面的气温只有几度,审我的人都穿着毛衣、羽绒服,而我只穿了一件衬衣和一件外套,下身只穿了一条单裤。全身被水淋湿,可想而知当时对我来说有多冷;而且还不给我饭吃,其间根本不让我睡觉。

我当时就对L说:“你们这样是刑讯逼供,是在践踏法制”。L说:“我们是拿了尚方宝剑的。我和立军局长有直通车,可以随时向他汇报工作。我们把你整死了,就说你畏罪自杀,随便你怎样,这张铁椅子你总坐不穿,我看你能坚持到多久。”在此期间沙区分局交巡警的一个年轻人(专案组成员)看我冷得不行了,趁L不在就到隔壁的房间去找了一件很臭的军用棉衣给我让我穿上。凌晨2点多钟(具体时间记不起,意识不清了,因为白天黑夜一直没让我睡觉,睡着了就被打醒),L和涪陵经侦的一个姓F的人又来审我,看我穿着棉衣,让我马上脱掉不让我穿,让我继续冷。

到了17日或18日,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我由于几天几夜都没有睡觉,又没有吃东西,我人已经感觉不行了,我就对专案组的人说:“你们想我怎样做,我就按你们的意思做就行了,别再折磨我了”。专案组的其中两人(看见人我能认出来)就开始给我讲我是怎样涉案的,也就是案卷里我所交待的笔录;他们给我说了后,我实在是逼得没办法(按当时那时期的状况,把我整死了,他们可以说我是畏罪自杀的,是完全有可能的。而且L说要把我押回BS游街,把我押到XQ的学校去等等。按当时的那个情形他们都是做得出来的),我就按他们给我讲的说几遍。他们感觉不对的地方,又给我讲你该怎样说。我只有按他们给我讲的说,说完后就让我签字。之后,让我休息了一个小时,都是坐在审讯椅上。之后,就对我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在录像的过程中,我按他们给我说的交待,在录像中都是他们主动在引导我该怎么说,这些录像中是可以看出来的。而且形成笔录的内容和录像中的内容是有很大的不同,对比录音和录像时他们做的笔录就可以明显看出,我是被逼供和诱供了。在录像中(检院的职侦局长)还假惺惺的给我倒过开水让我喝,平时只给我冷水喝;录像期间我趁他们在修改笔录时,我就对着右边的摄像头用口语说(没发出声音),“四天四夜没让我睡觉,对我进行了刑讯逼供”等。录像完后,才给我拘留证,并让我签字。签字的时间必须让我签到4月13日。我4月13日只签的搜查证,在我办公室签的。我以为这样他们就可以让我休息了,但是没有。而是继续让我坐在审讯椅上,不让我睡觉,让我继续交待问题。我给他们说没什么了,他们说你继续想,还是不让我睡觉,只要一睡就会被他们打醒。

这样又过了几天,我精神恍乎,自己说胡话了,右腿浮肿到小腹部,走路都成问题了。到了22日的早上有一个医生来给我看病,医生到外面走道上给他们说了些什么,他们回来后就把我从椅子上叫下来平躺睡在地上。我倒在地上就睡着了,也不知道冷了(在此期间有一个武警的军医也来给我看过病,大概是三次左右,后面给我看病的医生给我看过两次,后面这个医生姓T,是我转到市一看时把他认出来了,他是市一看的医生)。到了下午大概4、5点钟,他们把我叫醒,就到JB看守所。在JB看守所补了关押手续后,就直接送到YC关押(在JB所只呆了一个小时左右,我没有在JB关过,他们只是去补手续)。在YC关了几天他们又到看守所问我的笔录,当时我就不签字。他们又威胁我说:“你不签字,我们又把你送到铁山坪去,或把你关到四川去”。我当时害怕了,没有办法,上面写的什么我根本不清楚。我怕他们再整我,我只有签字。我在4月13日—22日期间,他们一共给了我四盒盒饭吃,又不准我穿衣服(棉衣),不准我睡觉,期间随意殴打我,一直让我坐在审讯椅上。用水淋湿我的全身(当时铁山坪一直下雨,气温只有几度),专案组的人没人性。十天九夜我一直是一个人在铁山坪关的,没有其他人和我一起关。22日晚,(我可以举出在YC看守所一起关押的人)在铁山坪上面他们还让我去看了其他房间里关的人,那些一个房间就关了10多个人,全部被各种姿势(铐)着,并戴着黑头套。

以上的疑点:
1、拘留证和搜查证不是同一天签的,以及JB所的入所登记和搜查证不是同一天签的,笔迹可以鉴定不是同一天。
2、同步录音录像的笔录和录像交待有很大的出入。
3、同步录音录像我对右边镜头的口语。

我被刑讯逼供的材料与事实本身严重不符。
1、W案件,Z根本没找过我,是他们逼我乱说的,而且期间还说了多个版本。W案件的真实情况是Lhh没有认真履职,他怕承担刑事责任,乱说的我;真实情况是:该案没有立案的原因是Lhh所取的证据达不到立案标准被法制室退回补充材料,而Lhh没有补充材料导致未立案,Lhh有渎职行为。删除案件我根本不知道也不是我删除的,SD公司恢复的呈请立案表可以看出来,没有到局领导审批这一关就被退回承办单位了。专案组的人作伪证说删除审批表无法恢复,呈请都可以恢复,删除表同样可以恢复,只能证明删除表上不是我的签字。因为本案件与我无关,是专案组强加给我的。
2、“weq”案件,Z找过我,但是我根本没答应,他把钱放在我副驾驶室时我根本不知道,是第二天早上我才发现有一包钱(6万)放在副驾驶室的地板上。过了10多天也就是六月底七月初,我在体育中心旁边主动找到Z将钱退给了他(专案组非让我说7月底退的)。也就是说我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在客观上在没有任何外界的压力的情况下把钱主动退给Z这种行为是拒贿而不是受贿。退钱这事我主动给当时局长Tsh汇报过。在此案中专案组只有收集我有罪的的证据,我无罪的证据没收集。“5.27”案件中我是认真履职了,总共我召集开了4-5次专案会,有会议记录的至少有三次,最后一次还请了检院侦监科的Wxm科长参加;县局参加的人有Yxj、Cyh、Hxj、Wd、Cy、Scl、Fl、法医室的和BC所的民警。而且该案改变强制措施都不是我签的字。该案真正未破的原因是Hxj、Zq教Zzw等人串了供,而我对此事根本不知情。现有的证据可以证明。专案组对我召开专案会的证据没有取,专案组凡是对我无罪的证据都未取。他们作伪证。所以我至始至终从未给Z办过任何事情,更未包庇这个团伙。专案组在铁山坪整过我后,至今我都经常性头疼、患了严重的关节炎、鼻炎、心脏病等。L是指示者,整个专案由他在安排。


李庄,作者博客

1 条评论:

匿名 说...

你为了钱,这是你该得的。黑吃黑罢了!装什么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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